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吉安刑事二审律师哪个好(江西吉安刑事案最好的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二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11 13:36:10

吉安刑事二审律师哪个好(江西吉安刑事案最好的律师)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江西一名16岁少年,在遭到围殴后反杀一人,一审被判10年的消息引发热议。记者了解到,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检方也认为量刑畸重,提出抗诉。该案将于8月31日在江西省吉安市中院以第二审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8月30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少年母亲吴女士,其告诉记者,她也正在等待二审开庭,同时,她坚持认为,儿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

少年母亲:坚持认为儿子系正当防卫

8月30日上午,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联系上吴女士,其告诉记者,她已经做好核酸检测,和辩护律师在吉安市等候二审开庭。“我和律师大致的都沟通过了,但有一些细节,还要再确认下。”其透露,今天辩护律师可以去看守所会见当事人。

对于儿子的行为,吴女士一直坚定的认为是“正当防卫”。“那些都是成年人,我孩子跟他们都不认识,他好好的呆在酒店里,是那些人带着刀来挑事,围殴孩子。”吴女士说,她看过判决书上儿子的口供,“当时有一部分人在打他,还有人拿着刀在等着,他被打到床上,先是坐着,后来躺着,他一直在用双手护着脑袋,人都快被打蒙了,看到有人拿刀要上去砍他,他才拿出水果刀反抗,也没有想到要去刺到要害部位。”

案发后,吴女士去探望儿子,当得知对方一人已经死亡时,吴某还让母亲筹钱去赔偿对方家属。“他很真诚,绝对不是一个坏孩子。”吴女士说,为了凑钱赔偿,她已经背负20多万的债务。

检方抗诉:轻罪重判,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该案一审时,检方认为吴某系防卫过当,其律师则认为其系正当防卫。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捅刺罗某等人的行为属于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当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1人死亡、2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

2021年5月31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

吴女士说,一审判决后,他们就提出了上诉。

2021年6月8日,安福县人民检察院也对上述判决提起抗诉。抗诉书显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判决存在量刑错误,导致量刑畸重、使用刑罚不当。检察院认为,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一人死亡、二人轻微伤的重大损害,属于防卫过当。但吴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属于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20万元并获得谅解,上述情况属于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属于量刑畸重。对于聚众斗殴罪,吴某也存在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量刑也畸重。

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该判决未能体现吴某具有的法定及酌定量刑情节,轻罪重判,使用刑罚明显不当。

案情回顾:8人围殴一名少年,其中一人被反杀

极目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5月8日凌晨零时30分许,安福县19岁男子王某锋在当地一家宾馆附近遇到女孩刘怡(化名)等人,邀请她外出被拒绝。随后,王某锋在该宾馆4楼听到刘怡在410房内说话,仍想约其出去玩的他,与另外两名同伴敲了410房的门。

16岁的吴某打开房门后,告诉王某锋敲错了门,王某锋感觉吴某的语气不好并瞪了自己,欲向其“找回面子”。于是,他打电话邀请朋友朱某前来帮忙。

不久,王某锋和朱某等4名同伴拿着一把匕首和一把柴刀,再次敲410房门。这次,房内的人没有开门。敲门未果,王某锋到宾馆前台拿了总卡,打开了410房间的门。

王某锋一行5人进房后,与吴某发生了争吵,并叫其喊人过来。期间,王某锋又打电话叫来罗某等三名同伴帮忙。

当罗某等3名同伴进房后,王某锋一方率先拿拖鞋扔向吴某的头部,罗某和另外3人开始殴打吴某。打斗中,吴某拿出削水果的折叠刀,捅刺殴打自己的人。混乱中,罗某的腹部受伤,朱某的肩部受伤,李某的腹部、手部受伤。

当日凌晨2时30分,罗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朱某的伤情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事后,吴某的家属和罗某的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赔偿了2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从江西吉安中院官方微博看到,8月24日,中院发布案件开庭情况告知书称,该院于2021年7月2日二审立案受理此案,8月9日将《出庭通知书》送达给吴某的辩护人及法定代理人,该《出庭通知书》已载明此案开庭时间为8月31日。因吴某系2003年12月29日出生,至今未满十八周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按既定时间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做到公平审理、公正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彭玲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