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海门刑事咨询律师诉讼费(刑事案件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艳子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16:44:55

海门刑事咨询律师诉讼费(刑事案件律师咨询费用收取标准)

随着公众环保意识的增强,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大及环保司法制度的日益完善,海门法院针对新类型环保案件,大胆革新,将刑事、行政、民事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通过三年519件环境资源案件审理的实践,完善了专家证人和公众参审制度,建立了环境保护临时禁令制度,探索了环境资源恢复性司法机制,健全了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该院在全省领先的创新举措,形成推动辖区内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建设新格局。2016年,该院行政审判庭被评为南通市公正司法示范点。

利剑出鞘,严格惩处破坏环资犯罪

随着环境资源破坏的日益严重,加强司法惩治途径、保护生态环境日益成为共识,该院着力完善环保审判工作机制,加大环境司法惩戒力度,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分子,坚持从重从严判处。

近日,该院处理了一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从2009年开始,如皋某医药原料公司和江苏某保健品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将有毒的危险废物卖给没有经营许可证的个人非法处置,恣意倾倒掩埋,对周围土壤等资源造成永久性破坏,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此案曾被公安部、最高检列入挂牌督办案件,备受社会关注。该院审理后,对两个公司判处一百万元和一百五十万元的罚金,对两名单位负责环保的工作人员和5名直接倾倒危险废物的人员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六个月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到一百万元不等的罚金。严厉打击了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对类似犯罪行为也起到了震慑作用。

“我们充分发挥刑法财产刑的惩罚作用,从重从严打击和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在经济上摧毁不法分子的获利空间,使犯罪分子通过破坏环境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目的无法实现。该案中,我们法院重拳出击,对两个取保候审的被告人予以逮捕,判处实刑,对单位和个人均判处了罚金,打消犯罪诱因,使其得不偿失。”海门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周东瑞如是说。

审时度势,保护经济民生共同促进

在环境审判工作中,该院妥善衡量污染源在作业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既保护地方经济的发展,又维护民生权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7月8日,海门法院第一审判庭里坐着施某等67名原告,他们都是启东市寅阳镇某村的居民。施某等人起诉被告启东市某海洋公司,海洋公司主要从事船舶制造,厂区距离施某等人的住房只有50米至200米不等。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喷涂、打磨船体作业时产生的噪声、粉尘污染,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生产。

海门法院依法对启东市环保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并至现场进行了勘验,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存在环境污染行为。被告至今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生产处于违法持续状态,且启东市环境监测站有关噪声监测数据,证明噪声值已超过限值标准。法院考虑到被告对船舶制造过程中降低或减少噪声、粉尘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采取的相应措施需要一定的改正期限,故判决被告启东某海洋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对其工厂进行整改,使其生产作业产生的噪声符合规定标准,否则停止工业生产。

海门法院分管环境资源案件的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中伟在谈及此案时说:“我们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履行司法审判职能,积极调查,认真论证,既维护了民生,又保障了经济,取得了党委政府、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对于环境资源案件中所涉及的专业技术问题,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也可依职权要求专家证人对专业技术问题作出说明。

2014年4月,海安某燃气公司在海安县一个镇上新建了一座天然气调压站。今年8月11日,调压站工作人员不慎在调压时添加的四氢噻吩造成泄漏,使该站周围空气中弥漫着刺鼻的气味。住在调压站附近的韩某夫妇刚吃好晚饭,吸入该气味后头晕、胸闷、恶心,被送到医院就诊,韩某夫妇要求调压站赔偿未果,就起诉到海门法院,要求调压站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10万余元。经浙江大学医学院专家论证,韩某夫妇的病情均属四氢噻吩中毒所致。海门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燃气公司赔偿韩某夫妇合理损失10万余元。

该院审委会专职委员、行政庭庭长陈冲说:“专家论证对该案的判决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加强联动,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该院强化与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形成环境保护合力。通过联席会议、定期通报、专题研讨、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推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适时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对两地行政机关各类行政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梳理归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加强应诉能力和提高执法能力的若干建议。对环保部门的非诉行政案件,经过审查后,及时裁定,赋予执行力,第一时间采取执行措施,支持行政机关履行保护环境资源职能。

今年9月,如东县环保局因如东某化工公司排放气体不达标,依法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化工公司不服,向南通环保局申请复议被维持,后向海安法院起诉被驳回,再向南通中院上诉被维持。如东县环保局依法向海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及时裁定,立即采取执行措施,依法予以执行。

近日,启东市环保局因启东某高压油泵厂排放不达标,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年产7000台油泵项目的生产,该厂到期不履行义务,启东市环保局向海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审查裁定后,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依法执行。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古人尚有生态意识,更何况是如今工业发达的年代。为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专业化、精细化,该院成立了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配备3名法律硕士、3名大学本科生组成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合议庭,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年来保持无错案、无发改案件。该院环保法官们为了让人们拥有更多的晴空、蓝天、碧水,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法官(海门法院院长周东瑞)点评:

“守护蓝天碧水,是人民法院职责所在。我院通过组建专业审判团队,不断提升资源环境审判专业水平和审判效率。在惩治环境污染行为的同时,着眼于对资源环境的修复。通过加强与环保、公安、检察机关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升全社会环境保护能力和水平。” (陈冲 张美芳)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