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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啦啦队队长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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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是衡量一个人能力是否达标、水平是否合格的重要杠杆,是人才选拔、公平竞争的最佳方式。但偏偏有人在考试上动起了歪脑筋。近日,易县、竞秀网警经缜密侦查、连续奋战,破获了两起有组织的利用互联网实施考试作弊案。

一、考试中耍小聪明,生活中吃大亏丨竞秀网警打掉一一级建造师考试作弊团伙

9月12日,竞秀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在9月11日至12日的全国统一一级建造师考试中,保定市竞秀区保定万维科技技工学校、保定市职教中心和高开区小学考场内发现有人疑似利用手机考试作弊。


竞秀网警高度重视,立即报告竞秀分局党委,成立专案组,安排警力立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情况。通过当场对考生汪某,李某、耿某的随身手机进行查阅,发现手机微信群里有当天考试试题照片和试题答案。


随后办案民警将考生汪某、李某和耿某带回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经初步调查,考生汪某为了通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同时也为了帮助本单位其他考生互相作弊,先后建了两个微信群,把已经通过考试的同事李某武等6人和另外的两名考生李某和耿某拉到群里,在9月11日、12日这两天考试中汪某通过手机拍照,把试题发到微信群中,由群中人员帮助做题并把答案发回到群中完成作弊。

专案组民警连续作战,于9月12日至18日先后将其余考试作弊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武等6人全部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武、刘某、孙某、李某林、赵某、要某对其通过手机发题发答案作弊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现9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竞秀网警提示广大莘莘学子,学习不易,妄图走捷径的人对将来没有一点点的帮助,好好学习,加深知识在考场上才会胸有成竹,作弊才是真正的害了自己!

二、易县一男子购买考试作弊器材被易县网警依法处理

2021年9月10日,易县网警工作发现,辖区居民万某(男,30岁)疑似购买作弊器材。易县网警立即进行调查。经查:万某购买的作弊器材可能用于9月11日一级建造师考试中使用。随后民警立即赶赴保定,在保定网警的指导下赶赴万某考场及其租住地点进行调查,并与考场考务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对万某进行考场巡查,当日并未发现万某有作弊行为。9月14日,易县网警依法对万某进行传唤,万某承认其为顺利通过一级建造师考试,于2021年5月份花费5000余元从微信好友处购买了作弊器材用于作弊,但当日并未接收到考试答案信息。


民警依法对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将其作弊器材依法收缴。万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不再购买作弊器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加今后考试。

法律小贴士: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第一款,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款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素材来源:竞秀、易县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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