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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东区刑事案律师费(攀枝花律师收费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青青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12:21:20

攀枝花东区刑事案律师费(攀枝花律师收费标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概述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钛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炳草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炳支”)的4,970万元授信已于2018年10月28日到期。为确保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开展,钛业公司向农行炳支继续申请4,970万元授信,根据农行炳支授信条件,钛业公司申请授信需由公司提供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8年3月1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年度资金预算内资金业务及对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2018年度的银行授信提供单笔不超过4亿元、总额不超过8.8亿元(含8.8亿元)的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2018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

本次担保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三)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11月9日,公司与农行炳支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签署了《保证合同》,为钛业公司向农行炳支申请人民币4,97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400765069034P

单位名称: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主要办公地址:四川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长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36亿元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4日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含危险品)(按许可证许可范围及期限从事经营);加工、销售钛原料;生产、销售钛白粉;钛产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等。

被担保人与本公司关系:钛业公司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钛业公司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肆仟玖佰柒拾万元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形。鉴于钛业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11月9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为钛业公司累计提供担保4.30亿元,占2017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

除上述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事项。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合同;保证合同。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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