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房山刑事辩护律师哪家强(房山区刑事责任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荷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9 10:10:08

房山刑事辩护律师哪家强(房山区刑事责任辩护律师)

近日,由我所刑辩团队主办的两起刑事案件均得到了公正处理结果。其中由王强律师团队、张婧律师团队共同承办的深圳某科技公司员工洪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湖北蕲春县公安局经初查认定洪某在公司工作期间,帮助二级代理商刘某发布违法链接,将洪某刑事拘留,并对公司相关款项采取冻结等强制措施。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对洪某的岗位职责及公司的业务流程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认为洪某与刘某没有任何的串通行为,洪某对刘某及下面的广告主利用广告推广进行违法业务也并不知情,且洪某未提供任何的帮助。另外换个角度讲,针对公司及洪某个人来讲,作为网络服务商提供的中立帮助行为,即使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明知,也不应轻易认定为“情节严重”因而构罪。办案期间,律师团队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多次沟通,最终蕲春县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以“认定洪某有主观故意及帮助行为的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洪某在被羁押37天后顺利取保候审。

另一起王强律师团队承办的甲某强奸案,北京市房山区公安局初查认定甲某伙同乙某违背丙某意志,强行与丙某发生性关系,将甲某、乙某以强奸罪刑事拘留。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经调查核实,认为涉案相关人员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性关系,并不存在违背丙某意愿且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的情况,反之丙某在性行为方面有不良嗜好,本案完全属其诬告陷害。对此,律师团队申请侦查机关调取甲某携程订房记录、酒店入住信息、录像及甲某与丙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有利于嫌疑人的证据,以佐证相关事实,但公安机关并未重视,仍将案件报送检察院申请逮捕。律师团队针对公安机关片面取证的情况,与检察院多次沟通,并递交了相关法律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不批捕决定,甲某同样是在被羁押37天后顺利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最多37天检察机关必须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因此该期间又称为“黄金救援期”,辩护人在此期间能否开展有效辩护,关乎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属非常重要的时间节点。王强、张婧律师团队紧跟司法机关办案节奏,开展专业、高效的辩护工作,赢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得到了客户的一致认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