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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刑事大案律师价格(临沂重大刑事纠纷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阿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6 10: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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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一、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提出,2016年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2019年12月30日最高检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专设羁押必要性审查章节,足以说明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最高检是非常重视的。

二、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及时间

(一)谁有权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局限性和证据材料信息的不对称性,作为辩护人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更为合适,更应当主动申请。

法律依据: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七十四条

2、《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七条

3、《关于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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