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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万安县刑事案子律师(江西吉安刑事案最好的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瑶瑶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6 05:16:02

吉安万安县刑事案子律师(江西吉安刑事案最好的律师)

涉事工地目前已停工。

封面新闻记者 董兴生

5月14日,四川德阳市罗江区居民袁某在罗江区1788工地操作挖掘机时发生事故死亡。随后,工程现场负责人张某等人将袁某遗体和涉事挖掘机转移至5公里外的万安镇周家坝附近废弃工地,伪造袁某在此处死亡的现场。事发后,涉案人员曲某某、杨某某、张某等6人分别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没有等到的卤肉炒河粉

“下班给我带点吃的回来,卤肉炒河粉加火腿,辣椒多。”这是5月14日下午6点48分,李霞(化名)发给老公袁某的一条信息。老公的微信名,被李霞俏皮地备注成了“贱哥”,她的朋友圈里,多是一家三口秀恩爱、秀幸福的照片,他们的儿子刚满10个月。

袁某的儿子刚满10个月

“好。”袁某简单地回了一个字,微信上,他回的信息都很简练。之前的一天,李霞问他加班到几点,他也只回了三个字:7点过。

14日那天中午1点40分左右,袁某从家里出门,到位于罗江区万安北路的1788工地上班,今年28岁的他在那里学习开挖掘机。正在修建的鸣笙·1788项目,是个庞大的商业综合体,宣传口号是罗江的“春熙路”。

李霞在家里等到晚上7点过,仍然不见老公回家。到7点53分,她给老公打电话,但没有人接听。李霞感觉有些不妙,因为老公从来不会不接自己的电话,“无论什么情况下”。

于是,李霞开车跑到1788工地,想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到了工地,李霞见到了教老公挖掘机的师傅曲某,问他老公去了哪。但师傅回答说,“不知道,挖掘机被货车拉走了。”

李霞又去问别人,但都说不知道,“最后一个大爷说确实出事了”。14日晚上7点,工地发生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我们对了一下特征,那就是我老公。”那一刻,李霞觉得,她的世界都塌了。

李霞和老公最后的微信对话

尸体被转移到5公里外的废弃工地

在工地上,李霞没有见到老公的尸体,她以为被拉到了医院。她赶紧给父母打了电话,一起赶到医院。“急诊医生说没了,去的时候就没气了。”但在医院,依然没有找到袁某的遗体,李霞的父亲决定先报警。

罗江区公安分局万安派出所的接警纪录显示,李霞父亲报警的时间是5月14日晚上9点16分。接警后,民警和李霞等人一起回到1788工地。“但在工地上仍然没有找到尸体。”罗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军说。

袁某出事的工地为鸣笙·1788项目,宣传口号是罗江的“春熙路”。

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尸体却不知去向,李霞一家焦急万分。“在路上,挖掘机老板打电话说没出事,我爸说已经报警了,我们要见人。”

在工地等了一段时间后,也许因为瞒不下去了,挖掘机老板再次打电话报警,说袁某的尸体和出事的挖掘机已被拉到一个废弃的工地。

“再次接到报警后,分局立即启动了非正常死亡工作预案,和家属一起到了万安镇周家坝附近的废弃工地。”赵军说。

发现袁某尸体的地方,距离1788工地约有5公里。

据介绍,现场勘验结束后,调查组又迅速赶到第一事发现场——1788工地上一个狭窄的巷道,进行调查取证。但事故现场已被破坏,证据被清理毁灭。

土石方承包商等6人被警方控制

当天下午,袁某和师傅曲某某进行的是场地平整作业。事后查明,曲某某下车后,仍在学徒阶段的袁某独自一人操作挖掘机,因操作不当,导致死亡。

面对警方调查,工地土石方承包商张某交代,曲某某是第一个发现袁某出事的人,他立即告诉了张某。二人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现场对袁某进行了抢救,但抢救无效,并宣告死亡。

“张某交代,出事后,一是因为害怕,二是担心造成不良影响,所以隐瞒了真相。”罗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赵军说。

随后,张某让工地上的工人赵某某、陈某、张某以及袁某师傅曲某某和挖掘机车主杨某某,一起参与了转移尸体和出事挖掘机,并对现场痕迹进行清理毁灭。更加恶劣的是,以上几人还在万安镇周家坝附近的废弃工地伪造袁某在此处死亡的现场。

袁某死后被转移到5公里外的一个废弃工地。

当天晚上,张某等人被罗江区警方控制。5月20日,罗江区公安分局的通报显示,涉案人员曲某某、杨某某、张某等6人分别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立案调查

5月21日,1788工地上,大门紧锁。楼体上,庆祝商家入驻的大红色条幅,还在迎风招展。几个市民在楼下抬头仰望,其中一名女子表示,她已经买了其中一套房子。

“5月14日当天晚上,我们就给项目建设方发了停工通知,在事情妥善解决、调查报告出来之前,不许复工。”罗江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衡敏告诉记者,最近几天,“每天都派监督员到现场巡查,确保现场不施工。”

涉事工地目前已停工。

罗江区安监局副局长代宁透露,5月15日,罗江区安监局牵头,联合公安局、住建局等部门,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确定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于存在转移尸体等行为,“性质非常恶劣,社会影响也很坏,调查组讨论决定交给公安机关,以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罪立案调查。”

代宁表示,在安监局职责范围内的调查发现,袁某的师傅,也就是挖掘机驾驶员曲某某,“明知袁某未取得驾驶证,还把车子交给他开,违法了《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而另一嫌疑人杨某某,存在教育培训未到位的情节。再加上二人存在转移挖掘机、毁灭证据等行为,因而决定移交给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结束后,会形成初步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准后,将对涉事企业进行相应处理。”代宁说,同时,也会继续调查,“如果发现还有其他人涉嫌犯罪,也会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涉事工地目前已停工。

律师说法

涉事企业也应担责

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小龙认为,在此案中,张某等人除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外,还构成毁灭证据罪,属于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而转移尸体,还有可能构成侮辱尸体罪。

梁小龙还认为,案件不仅涉及个人犯罪,还涉及单位犯罪。“参与人数那么多,肯定是单位意志的体现,而嫌疑人之所以有这些犯罪行为,也是为了单位利益。”梁小龙说,公诉机关和死者家属可以对涉事企业进行起诉,“企业责任人应承担责任”。

而从本案性质来看,属于公诉案件。“就算涉事单位和死者家属达成谅解,公诉机关也必须追究,除非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情节较轻,酌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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