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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本地刑事案件律师(宿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南风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6 02:34:40

宿迁本地刑事案件律师(宿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

现代快报

丈夫周以让说,那天晚上,李翠华躺在这张床上抽搐了几下后就再也没有醒来

打人者王某的家,因长年无人居住早已荒废

泗洪县公安局出具的不予立案通知书

1997年,母亲李翠华死亡时,周道树才12岁,他不知道48岁的母亲为何突然离世,他只知道,出事的那天下午母亲和邻居王某打了一架,晚饭后,王某的丈夫周某又跑来他们家打了母亲。当晚,母亲死在了医院。

“村里人都说我母亲是被人打死的!”周家人报了警。在警方的劝说下,李翠华的尸体很快被火化,而打人者一家却在李翠华死的当天夜里逃匿。好好的人突然没了,嫌疑人却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周家人便一次又一次到泗洪多个部门反映情况,直到2005年11月2日,泗洪县公安局才提供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书,此时距离李翠华去世已经过去了8年多。

事发

被村民拽住头发往地上撞

农妇当晚身亡

泗洪县太平镇的周咀村位于成子湖畔,村民们主要以种地为生。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村里一些头脑活络的人发现了淡水养殖的商机,于是做起了养鱼或贩卖鱼虾的生意。周道树的二哥周道武就是其中之一,他从本村以及附近村子收购鱼虾等再贩卖到其他地方,从中赚取差价。

1997年5月,周道武从本村的王某家收购了一些小银鱼,没想到会埋下祸根。周道武的父亲周以让清楚地记得,当天是1997年5月24日的下午,正是快收割小麦的时候。“当时我和妻子李翠华正在堂屋帮村民压面条,王某骂骂咧咧地进了我家院子,说我儿子收购她家银鱼的时候秤上有问题。李翠华气不过,就和她吵了起来,吵着吵着就吵到了门外。等我抬头看时,发现王某的老公公周某某两手拿着两个砂礓(小石块)站在我家屋外,我怕他打人就连忙跑了出去。”

跑到屋外的周以让看到,王某和她婆婆何某正把李翠华按在地上,王某双手拽着李翠华的头发使劲往地上撞,旁边几个邻居不停地劝,但王某就是不停手。

事情到这里并没有结束。周以让哽咽着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打架结束后,妻子当时感觉没什么事,但过了两个小时,她说自己胸口发闷,心里难受,感觉喘不过气来。周以让就想着去倒点水给她喝,等他回来时,李翠华告诉他,王某的丈夫周某刚才跑进来打了她一下,“这时她的情况已经非常差了,她不停地对我说:‘我不行了,我要海了(意思快不行了)’。隔了不长时间,李翠华抽搐了几下就不动了。”

周以让吓坏了,赶紧背起李翠华跑到周某家,让他们把人送去医院救治。十几分钟后,李翠华被抬上周某家的手扶拖拉机,往镇上医院赶去。医生做了一番检查和抢救后说,李翠华已经死了。

死者很快被火化

打人者一家连夜消失

李翠华的尸体是第二天上午运回村里的,周以让直接运到了王某家,但此时她家已经没人了。周以让报了警,后在警方的要求下,李翠华的尸体于5月25日中午被运到了殡仪馆。

1997年5月26日上午,法医对李翠华的尸体进行了解剖。后在警方的劝说下,周以让同意将李翠华的尸体火化。

周以让说,李翠华死后,王某一家人连夜从村里消失,周某的父亲偶尔回来过,但周某和王某几乎没再回来过。

3月29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在王某家门前看到,四间瓦房已经破败不堪,院前的小屋已经倒塌。

疑问

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为何要等8年?

宿迁市宏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体实接触这个案子比较早,于2001年11月28日在周咀村找到多位目击者。

“李翠华当时被王某按在地上,王某跪在她胸前,拽着她的头发,两手抓着李翠华的头往地上撞,我看李翠华脸色都变了,就说,‘王某、王某,你还不松手,人家脸都被你打变色了’。”2001年,时年34岁的周以闯这样描述事发现场。村民赵林侠也提供了同样的证明。

好好的人突然死了,嫌疑人却没有得到任何处理,从那以后,周家人一直到泗洪多个部门反映情况,但始终没有进展。

2000年左右,宿迁市宏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培农介入此案,但直到2003年8月4日才从泗洪县公安局拿到一份材料。这份材料上有法医的检验情况和结论,该法医认为死亡原因是“由于死者李翠华生前与人争吵,情绪激昂,引起癫痫病发作死亡”。“我认为,当天7时与他人发生争吵只是诱发因素,不是他人打死的,死的本身:病为主体,争吵和厮打为诱因(造成情绪激昂)。”但材料上并没有这名法医的签字。

对此说法,周家人根本不服。周以让说,李翠华生前身体健康,怎么会突然发生癫痫?周家人依然继续找泗洪县公安局,直到2005年11月2日,李翠华去世将近8年半,泗洪县公安局才终于给了周家人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

不构成刑事案件,不归公安机关调处?

打人的王某、周某为何没被处理?为何8年后警方才给了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书?3月30日上午,现代快报记者来到泗洪县公安局。在向局里刑侦、信访等各部门了解,也查看了相关的卷宗和周家历年的上访材料后,该局负责宣传的崔警官表示,泗洪县公安机关在整个事情的处理过程中没有过错。法医有结论,李翠华的死亡属于疾病,不构成刑事案件,不是公安机关范围内能调处的事情。

对于不予立案通知书,崔警官说,1997年事情发生后,公安机关多次口头告知周家,李翠华的死亡不属于案件,不予立案。按照当时的办案规定,这样做是可以的。2005年之所以又给了,是因为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更加规范化,有了新的办案规定,所以才给周家补充了一份。

为何没有尸检报告,只有上级法医的个人意见?

周家为什么没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周家人解释,他们以为人死了总要有人负责,报了警警方总会处理的,所以根本不知道要去法院起诉。后来在张培农律师的建议下,才于2008年左右向泗洪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法院认为李翠华的事情有可能存在刑事问题,所以没有受理。

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张培农说,周家到现在都没有拿到关于李翠华死亡原因的文字性材料,他曾看过李翠华的卷宗,没有看到尸检报告,只有一份上级法医的个人意见。而且这份材料是打印件,没有任何人签名。张培农说,从法律上来说,这份材料没有法律效力,不能证明什么。

宿迁另一位律师也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公安机关应该给周家一份李翠华尸检报告的结论通知书,周家人不认可的话还可以申请复核,而不应该以某位专家的个人意见作为回应。

对于不予立案通知书,该律师指出,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第35号令),“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明明1998年公安部就有这样的规定,周家人也一直在向警方讨要处理意见,泗洪县公安局为何一直拖到2005年?对此,崔警官解释称,1997年以后,周家人就没有再找过公安局,2005年又找来了,泗洪县公安局才按规定给对方补了通知书。(杨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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