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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咨询律师服务热线(咨询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白一阳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6 01:18:51

刑事咨询律师服务热线(咨询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刑事辩护当中,到了二审,法院书记员或者法官,打电话给你让你赶紧交书面的辩护词,那么基本上意味着案件不开庭审理,案件最终的结果大概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八字真言。

辩护人该怎么办?交了辩护词,律师该做的事情也算是做完了,也算是代理尽责了。但这对于二审才介入到案件的律师而言,基本上宣告你二审的代理工作结束了。刑事辩护律师事关当事人的自由和生命,在强大的国家公权力面前,律师辩护权的私权应当穷尽一切方法和技术,为了达到使当事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于处罚,不能够“听从”法院的“摆布”,让我们干啥就干啥。法院系统之间、法院内部里,刑事辩护律师应当勇于抗争,合理抗争,争取开庭;无法开庭的,也要让合议庭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而不是“看取”辩护词就行了。

有以下两个方法可以参考:

1、提交《二审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书》

一旦交了辩护词,新鲜出炉的维持判决很快就会邮寄给你!因为法律规定,二审法官必须听取律师意见,不听取就是违法,律师交了辩护词,法官就可以名正言顺地维持维持原判。二审辩护律师必须据理力争,拒绝法院无理索要辩护词的要求,再次和法官当面沟通,再次提交《某案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法律意见书》。当然,辩护律师即使不提交辩护词,也可能作出维持裁定。但,可以为将来申诉埋下伏笔,因为法院没有听取律师意见明显违法。

2、借助检察院的监督:

二审上诉案件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依法听取辩护律师意见。针对辩护律师上诉时已提交书面意见,在二审决定不开庭审理后不再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限制或剥夺律师发表意见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监督纠正。对辩护律师提出二审上诉不开庭审理环节存在侵犯律师发表意见权等执业权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全面调查核实,依法监督,促进二审程序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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