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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委托刑事业务律师(刑事犯罪委托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苏荷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6 00:30:35

河源委托刑事业务律师(刑事犯罪委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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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检院进行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表彰,河源市人民检察院继在2008年、2011年、2014年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之后,第四次被高检院继续保留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

一、树立接访新形象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开展检察长接待日和阅批重要来信制度,落实带案下访、巡访和包案制度,着力化解重点个案,解决群众实际问题。建立健全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制度、信访责任追究制度、信访风险评估机制,不断促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创新工作方法,灵活运用“五心”工作方法接待群众来访(即接待来访热心,听取诉求耐心,制作笔录细心,化解矛盾真心,为民办事诚心),树立检察机关“人人是窗口、个个是形象、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结果”的良好形象。

建成集控告、举报、申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便民高效的检察服务大厅,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积极推动12309举报平台、网络信访信息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方便群众就地反映和解决问题,实现让科技多跑步,让群众少走路的良好效果。

建立矛盾风险滚动排查机制,定期和不定期滚动排查风险隐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初信初访受理审查工作,及时处理群众合法诉求,保障群众权益。

二、多部门联动办案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建立健全举报线索归口统一管理制度,做好线索受理登记、审查分流、要案报备、催办和答复等工作,及时受理和按时答复。开展线索初核和不立案线索审查工作,对初核后认为确实存在犯罪问题的线索,坚决依法移送侦查部门依法查办;对侦查部门初查作出的不立案决定的线索,依法开展不立案审查。健全举报人保护和举报奖励制度,确保群众依法举报、放心举报、踊跃举报。

严格落实立审分离制度,按照“受理、办理、管理相分离”和“同级受理”原则,规范审查受理并移送民事诉讼监督和刑事申诉案件。

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推进年”活动工作方案,建立与法院、司法局、公安等部门的联络制度,密切沟通联系,开展多元化救助工作。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6万元。

三、多元化推进改革探索工作新机制

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及时制定《实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权责清单,组建检察官办案组织,确定办案组运行模式,目前改革成效初步显现。

建立健全诉访分离、分类导入工作机制,严把信访案件“入口关”,分类导入“诉类”和“访类”事项,妥善处理信访人合法合理诉求。积极破解案件“出口”不畅问题,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结制度,定期排查依法导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符合检察机关启动终结程序的案件及时申报终结,对应由人民法院启动终结程序的案件,及时提出终结建议。

率先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2017年3月,组织制定《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指引》,建立律师参与值班接访、参与化解案件、联络员制度。2017年以来,河源市院共开展律师参与值班接访25次,参与化解信访案件6件12人。

四、多方位抓队伍 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强化理论学习。采取全院集体学习、党支部小组学习和个人自学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注重业务培训。立足河源实际,组织窗口部门岗位业务培训,通过业务理论学习、经验交流、实操锻炼,不断提高干警履职能力。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对照“两学一做”相关要求,从严从实从细抓好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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