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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商洛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号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琪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5 15:12:33

商洛刑事案件律师咨询(商洛刑事案件律师咨询电话号码)

近年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检察院坚持防止冤假错案,把防止无辜者受到司法追究作为不可突破的底线,在刑事诉讼中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用对党、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守防止冤家错案的底线。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商州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努力发现并尊重案件事实真相,注意对被告人不利与有利的证据,对该证据存在严重问题的案件,该不捕的不捕,该退查的退查,该不诉的不诉。

坚持依法独立办案的司法底线。检查机关依法独立办案是查明案件事实的真相、正确适用法律的第一要义,依法独立办案不排斥领导的指导协调、社会各界的司法监督。商州检察院恪守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的法治原则,坚守依法办案的司法底线,正是秉持这一态度,严格依照事实、证据和法律发表意见;对舆论关注的案件,坚持司法理性,不被外界因素左右,坚持依法办案不动摇。

坚持监督制约为重的司法底线。在刑事诉讼中,商州检察院依据宪法和法律既参与诉讼,又监督诉讼,参与诉讼时,与公安、法院形成制约关系;监督诉讼时,依法主动发现并纠正诉讼违法,把监督制约作为不可动摇的司法底线。在司法实践中强化侦查监督,指派业务骨干及时介入重大刑事案件侦查工作,引导侦查人员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特别是客观性证据,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防止隐匿、伪造证据等情况的发生。

坚持法律效果为先的司法底线。法律效果是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适用法律,是法律正义、公平、效率等价值的直接体现。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基础,离开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便失去根基,商州检察院在办案中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法处理案件和问题,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因信访、舆论压力大而偏离法制轨道处理案件,严守法律效果为先的司法底线。

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在审查起诉中,该院严格把握起诉标准,对于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所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肯能性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不予以起诉,从而确保了不构成犯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 李建芳 单莹 记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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