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北京刑事律师申诉律师(北京刑事诉讼律师答疑)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猫趣洞主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5 14:35:16

北京刑事律师申诉律师(北京刑事诉讼律师答疑)

发生于27年前的河北“陈国清案”,在过去数年里曾屡次被舆论聚焦,更一度被法学界视为“中国最著名的刑事案件之一”。这一切,要从1994年发生在河北承德的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害案说起。

1994年7月30号和8月16号,承德大石庙的两名出租车司机被相继杀害。前后相隔半个月,几乎同一地点发生两起抢劫杀人的恶性案件,在上个世纪90年代的河北承德,此案引起轩然大波。后经承德市警方侦查认定,嫌疑人被锁定为大石庙乡庄头营村的四个村民陈国清、何国强、杨士亮和朱彦强。

案件发生后,1994年11月3日至18日,陈国清、何国强和杨士亮被先后采取强制措施,到1996年2月24日,朱彦强也在家被警方抓捕归案。

此后,该案却经历了长达10年的“马拉松”式审理。从1994年案发到2004年终审,承德中院先后三次以“抢劫罪”判处四人死刑,但河北高院则三次以”证据不足”等理由驳回四人死刑判决。

到第四次,河北高院对该案直接改判,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最终,在2004年3月26日,河北高院判处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

从那时起,四名被告开始在监狱服刑。但即便身陷牢狱,四个人依旧坚持申诉,始终坚称自己无罪。

20余年的申诉之路,让这起案件打破了近些年来媒体报道的“服刑犯申诉喊冤时间最长”的纪录。媒体也曾以“四次死刑,四次刀下留人”为题对此案进行报道。这起案件甚至作为经典“疑案”案例,一度进入大学课堂。

2021年3月3日,该案被告之一的何国强,经过7次减刑被刑满释放。半年后的8月25日,另一位被告人朱彦强也走出了监狱大门……

8月25日,母亲杨淑霞接到刑满释放的儿子朱彦强 王欢摄

服刑近26年后出狱

人到中年的朱彦强已成“爷爷辈”

2021年8月25日,对73岁的杨淑霞而言有着特殊意义。因为这一天,她的三儿子朱彦强,经过4次减刑后终于刑满出狱。

当天上午9点半,承德市“河北省第五监狱”的大门徐徐打开,48岁的朱彦强顶着光头,戴着口罩,身着一袭黑色运动套装走了出来。

人群中,母亲杨淑霞一眼认出了他。这一刻距离他们母子上次相见,已经又过去了快2年(因疫情监狱停止探视)。

“我的儿啊,你终于出来了。”杨淑霞抱着儿子朱彦强。紧接着,朱彦强被家人带去公共澡堂洗澡,寓意洗去过去一切的霉运。

8月5日那天,杨淑霞接到了朱彦强从狱中打来的电话:“妈,我25日就刑满出狱了!”

于是,家里的挂历上8月25日这天被杨淑霞画上了红圈。

杨淑霞在家中日历上将8月25日圈出 杨雨奇 摄

为了这一天的到来,她提前给儿子买了一身新衣服,又重新布置了房间,订好了接风当天的餐厅。8月25日早上不到7点,朱彦强的两个亲哥哥带着母亲,连着数十位亲人一同出发守在了监狱外。人群中,还有此前被刑满释放的何国强母亲付玉茹。

“我儿子何国强与朱彦强从小一起长大,他也是我看着长大的。他今天出狱,我肯定得来,以后我们两家还要一起申诉。”付玉茹说。

看到朱彦强走出监狱,亲人们哭作一团。但朱彦强却表现得格外冷静,嘴里还不断安慰着家人:“都熬过去了,以后会好起来的。”

*

朱彦强母亲杨淑霞(左)与何国强母亲付玉茹(右)相拥而泣

抱憾一生

错过奶奶、父亲去世,家中一代人已不相识

从22岁到48岁,从青年到中年。失去自由之前,朱彦强没谈过一次恋爱。走出监狱后,朱彦强也有些难以适应自由的生活。在25日这天家人准备的接风宴上,朱彦强始终寡言,大多数时候只低头抽烟,一杯一杯的白酒不停喝。满桌的饭菜也几乎不曾动筷子,嘴里除了表达谢意,他说不出其他话来。

对朱彦强来说,饭桌上很多年轻辈儿亲戚他甚至从未见过。朱彦强的舅妈带着孙子走过来:“这是你侄儿的儿子,他该叫你一声三爷爷。”但朱彦强只是呆看着这个13岁的少年,他还没有适应自己突然就成了爷爷辈的人。

朱彦强的前半生,被定格在牢狱中。为了寄托对家的思念,他自己在左手手腕上纹了一个“想”字。他说,那是一次提审后,自己用笔芯一点点在手上刻出的痕迹。“我最大的亏欠就是家人,最放心不下的也是家人。”

1996年2月24日,朱彦强在家中被警方带走。被逮捕后不到1个月,时年65岁的奶奶离开人世。但因从1996年到2004年终审判决前,朱彦强都被羁押在看守所里不可探视,直到进入监狱,他才有了和家人见一面的机会。此时,距离他知道奶奶去世的消息已经过去了整整8年。

二十余年物是人非。朱彦强被逮捕后,母亲患上了脑梗致左腿残疾,父亲在2019年因肝硬化撒手人寰。日子还得继续。就在去年,朱彦强位于庄头营村的老家拆迁赔了3套新房子,母亲杨淑霞把其中一套写在了朱彦强的名下。在未来的日子里,朱彦强也将和母亲一同生活在这刚装修完的新家里,他们将从这里继续未完的申诉历程。

回忆27年前,他坚称自己有不在场证明

河北省高院多次提出证据提取存疑,要求查清后重审

至今,朱彦强仍能清晰地回忆出,27年前出租车司机被害前后,自己的生活轨迹。

对于1994年7月30日和8月16日发生的大石庙出租车司机被害案,朱彦强表示,自己在出事前,对第一宗案件毫不知情,而后一起案件也只是听邻居们议论过。但朱彦强没有想到,8月16日的这起案件,矛头指向了自己。

据朱彦强代理律师,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军介绍,上述司机遇害案件发生后,首先被逮捕的是陈国清。根据承德中院1996年给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记载,经审理查明,陈国清、何国强在1994年7月30日晚22时许,拦截被害人刘某军所开出租车,对刘某军用刀扎胸、腹部,致其心脏破裂休克死亡,而后两人抢走人民币300余元、bp机等物。

后来,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被害司机车内有血迹,且与陈国清家中搜出刀子的血型一致。但对此证据,河北省高院却对血迹提取的时间提出质疑。

承德公安局给出的鉴定报告

根据河北高院1998年12月28日向承德中院给出的第三次《发还提纲》中记载:陈国清家中搜出刀子的血型和被害司机车内血型对比时间为1994年7月31日,而刀子提取时间为1994年11月2日,即还未提取陈国清家中的刀子,就已验出了刀子上的血型。

此外,另一份当年的破案报告记载,警方又在另一名被杀司机的出租车中找到了一截烟头,鉴定出上面唾液斑与杨士亮的唾液是同一个体的准确率为99.06%。但根据上述《发还提纲》记录,该烟头鉴定时间为1994年8月23日,比杨士亮被逮捕并提取唾液对比的时间提早了近2个月。《发还提纲》中同样记载:存在物证尚未提取,但鉴定结果已出的证据疑点。

河北省高院向承德中院发回的《发还提纲》

另据赵军介绍,陈国清被逮捕后,先后又供出了包括杨士亮、何国强等在内的多位同乡,这其中,便有朱彦强。

但朱彦强表示,当年8月16日案发前,自己因为和别人打架一直在家养伤,有着明显的不在场证据。

据朱彦强回忆,1994年8月13日那天,自己中午在外吃饭时与他人发生口角,导致自己头部被打伤,当时已不省人事,最终被一名司机送回家中。接下来从8月14日到8月17日,自己都不曾出门,一直在家输液。另据其母杨淑霞回忆,朱彦强由于头部受伤厉害,需要输液消炎,几天都无法下地行走,一直由奶奶和自己陪护在身边。直到8月18日才第一次出门参加朋友婚礼。

除朱彦强外,付玉茹也表示,儿子何国强也同样有不在场证明。“7月30日那天他一直在外卖西瓜,直到8月2日才回家。8月16日他去别人家里打麻将,也没有去杀人的时间。”

朱彦强等人是否具有作案时间,同样作为疑点被写入了河北高院发回承德中院的《发还提纲》中,并要求查清后重新审判。

朱彦强说,当年看着不少和陈国清认识的人都被带走了,自己也有点慌。于是在1995年,他只身前往北京打工,甚至一度改了名字。在朱彦强的记忆里,自己其实和陈国清并不熟悉。“他比我大了几岁,我们没有一起玩,只是经常会碰见。”

到了1996年2月,朱彦强从北京打工回到家中过年,当年正月初五(2月24日)夜里,家里就突然来了7、8个警察,要求带走朱彦强。“当时说是回去配合调查。”但这一去,朱彦强便没有出来。

扑朔迷离

河北省高院指出23处案件疑点,曾有人举报“真凶”

这起审理十年之久的刑案,至今仍笼罩着一层迷雾:四名被告数次当庭翻供,始终拒不认罪,家属坚持喊冤。审理过程同样是一场“拉锯战”,承德中院四次判决死刑,被河北高院三次发回重审,最后留有余地地改判为死缓或无期。

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河北高院此前向承德中院先后发回的三份《发还提纲》中,也列举里此案中23个疑点内容,其中包括对赃物下落不明、有无作案时间、被告人翻供、出租车上遗留财物去向、在押犯揭发的疑似作案凶手等情况的疑问。

对于自己有无犯罪事实的说法,朱彦强始终坚称自己并未杀人。

1996年,羁押在看守所里的四名被告曾一度以为案情将现转机。据北京青年报2016年报道,一名因盗窃获罪的在押嫌犯刘成金,为了立功,于1996年4月在看守所写了一份举报材料,称劫杀出租车司机的“真凶”另有他人。

但这封举报信却没能扭转局面。1997年8月,承德中院将何国强等四人再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98年2月,河北省高院再次将该案发回重审。10月,承德中院第三次判决,依然是四人死刑,立即执行。12月,河北省高院第三次将该案发回重审。

河北省高院三次打回重审时都曾附上了《发还提纲》,并先后明确点出还有“赃物下落”、“被告人供述问题”、“在押犯刘成金揭发的疑似作案凶手”等多个问题需要查证。最后一次的“提纲”,末尾提到:“如查证没有新的进展,就留有余地地判处”。

2004年,河北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书中提到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认“本案在某些证据上存在一些不足和遗憾”,但认为“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并称该案“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判处陈国清、杨士亮、何国强死缓,朱彦强无期徒刑。

至于考虑何种具体情节“从轻”判处,判决书上没有提及。

出狱仍不放弃申诉,希望等到无罪判决

出狱后的几天,朱彦强在家人的陪同下办了新身份证,换了新手机和新号码,做了全面的身体体检。但“讨要清白”的愿望,至今仍没有改变。

早在2009年,陈国清和其母亲王秀芹也曾向河北省高院申诉此案。但在同年6月被河北省高院驳回。驳回申诉通知书中记载,河北高院认为,包括作案时间、另有真凶等申诉理由,理据不足,不予采信。

2009年,河北省高院驳回了该案的申诉要求

到2016年9月,陈国清、朱彦强等四人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据此前界面新闻报道,陈国清案申诉律师团队彼时向最高法院申诉立案大厅递交了补充申诉材料,包括前三轮审判裁判文书及发回重审提纲、专家论证会纪要、法律学者对陈国清案的部分论述等内容。

红星新闻记者从获取的《刑事申诉状》中看到,在陈述事实和法律理由方面,申诉书中认为,四人均无作案动机、证据体系存在漏洞、河北高院三次要求重审时发回《发还提纲》并指出疑点。该申诉诉求为宣告四人无罪。

但河北高院驳回了此次申诉。据此前北京青年报报道,负责该案申诉调查的复查法官表示,这次复查结果与原来的一致,故驳回申诉。因已于2009年出具过驳回通知书,本次仅口头告知,不再出具书面文书,建议向最高法院申诉。

根据报道,复查法官还指出,案卷已详细阅过,并向审委会汇报。本案证据虽确有瑕疵,但否认不了四位申诉人犯罪的基本事实,有些证据的细节还是可以认定申诉人是本案的实施者。法院复查该案要考虑到那个时代的法治环境因素,不能用现代的法治观念和要求看待那个时期的办案要求。申诉人的这次申诉没有实质性的进展,故此驳回,河北高院不再受理本案。

高墙之外,四名被告的家属始终没有停下申诉的脚步。据付玉茹回忆,早先,她和陈国清母亲王秀芹、朱彦强母亲杨淑霞、杨士亮父亲杨万英等人一直申诉。后来陈国清和杨士亮的儿子成年,接过了爷爷奶奶的申诉接力棒。

为了坚持申诉,杨淑霞等人在这20余年里长年奔走于石家庄、北京等地,到处申诉、找律师,递交过无数次申诉书。杨淑霞说,此前看到聂树斌等被平反的报道,自己心里总会有些慰藉,希望也一次次被点燃。

去年11月左右,赵军律师向最高人民法院再次递交了申诉再审申请。据赵军透露:“负责再审立案接待的法官一听是这个案子,就能基本准确说出该案的情况,这也能说明,最高人民法院其实对这个案子一直是有所关注和了解的。”

但赵军也同样担心,时间过去太久,再想找到新的证据证明无罪其实难上加难。

对于此案,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诉法专家陈永生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指出,该案被二审法院三次发回重审,可以说,这创造了中国发回重审次数之最。

而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陈永生解释,主要基于两方面原因。其一,在于二审法院当时不敢依法对疑罪案进行无罪处理;其二,在于当时的刑诉法对二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缺少次数限制,因此才导致了该案数次发回重审的局面。

此前,陈永生也曾就此案撰文指出: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否则,就宣告无罪。作为法学教师,他也曾感叹,自己当学生时,老师在讲这个案例。如今他教授法学,还在给学生讲这个案例。

那么,该案是否有重新再审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在“申诉的提出”方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至于是否能再重新开庭审理,根据上述法律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无论对何国强还是朱彦强而言,继续申诉,已然成为他们出狱后,重新找到生活轨迹的一条重要支撑。

红星新闻记者 杨雨奇 吴阳 实习生 陈子涵 河北报道

编辑 谭王雨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