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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玉环刑事律师电话(玉环律师事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瑶瑶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5 10:46:54

台州玉环刑事律师电话(玉环律师事务)

在近日召开的浙江省刑事检察工作会议上,玉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石京就认罪认罚工作作经验交流。


玉环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姚石京


强规范,促成效

全面高质量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


2018年修改的刑诉法,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赋予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中的主导地位。面对新机遇新挑战,玉环检察院以“一早二强三重四促”为行动方向,抢干快干、大干实干,高效率推动制度落地见效,高质量做好规范量刑和控辩协商,取得显著成效。



早起步,吹响制度适用“冲锋号”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认罪认罚制度建立后,如何全面实施是检察机关面临的第一要务。


一是及早谋划,高效部署全面适用。院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科室召开部门会议讨论学习,要求全面熟识认罪认罚制度,要求所有未审结及新受理的案件全面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安排专人拟制认罪认罚告知书、具结书等文书模板,全面规范推进认罪认罚制度适用。制度实施的第一个月(2018年11月),该院适用率就达到51.5%,确定刑提出率达86.7%。


二是赶早联动,主动争取形成合力。新刑诉法颁布一周内,我们协调公安机关落实提前告知程序,协调司法局促成值班律师制度,协调法院转变司法理念,顺利达成双赢共识。牵头公检法司制定《关于贯彻执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试行)》,得到省院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批示转发全省学习借鉴。


三是趁早打磨,切实树立正确理念。统一思想,基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法治自觉,坚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强势推进认罪认罚制度实施,明确案件办理以适用为原则,不适用为例外;量刑建议以确定刑为原则,幅度刑为例外。制度实施半年(2018年11月-2019年4月),适用率达74.4%,远超全省平均值54个百分点;确定刑提出率91.7%,量刑建议采纳率92.2%,处于全省领先。


强规范,亮出精准量刑的“关键招”


量刑建议的精准性和规范化,是认罪认罚制度实施后检察机关内部机制保证的核心。


一是注重学习研究,确保业务精进。通过玉检大讲堂、法律沙龙、专家授课,学习讨论量刑规范操作的方法、步骤、内容;全面引入法院业已形成的“量刑规范”,梳理、汇总各类案件量刑情况,交流经验、统一标准,以最快捷、方便的方式有序推进精准量刑工作。截至2020年7月,单月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始终保持在80%以上,最高达99%,确定刑平均采纳率99.53%。


二是注重建章立制,确保有规可依。出台《关于规范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的若干规定》,详细规定量刑建议的原则、步骤、方法、内容、要求。规定要求明确每个案件的起点刑、基准刑、量刑情节及每个情节的增减幅度,并在审查报告中全程留痕;要求向法院出具的建议书必须阐明量刑建议的理由及依据。


三是注重内向监督,确保每案担责。规定非常见罪名实行分管检察长审核制度;对于法院审理阶段调整量刑建议的,及时报备审批;以员额组为单位,定期通报认罪认罚“三率”;对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案件及时进行专项评查;案管、检务督察部门分别加强对人员管理、案件质量、“三个规定”落实等情况的监督;将量刑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倒逼承办人提高规范量刑建议的能力。


重制约,打好控辩协商“组合拳”


强化控辩量刑协商,是认罪认罚制度实施后检察机关外部机制保证的关键。


一是推进控辩平等协商。在“实施细则”中明确建立认罪认罚案件量刑控辩平等协商机制。要求在协商时详细说明涉案的法定刑、起点刑、基准刑、具体量刑情节、建议刑期等具体理由和依据,并积极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的意见。对于提出合理异议的,应当予以采纳,并视情调整量刑建议;异议不合理的,应当做好释法说理,并记录在案。


二是独创控辩实质协商。对于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又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优先指定法援律师。值班律师见证具结的,提前一天告知值班律师基本案件情况及初步拟定的量刑建议。设立“5分钟单独会见”,在开展量刑协商时,确保值班律师有充足时间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


三是力促控辩深度协商。注重因案而异,有针对性地制定协商策略。对于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诉前充分沟通,探索证据开示,促使犯罪嫌疑人尽早认罪认罚。对于犯罪嫌疑人已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但不认罪不认罚的,主动释法说理,阐明犯罪构成,化解对抗情绪,促成认罪认罚。对有抵触情绪的犯罪嫌疑人,借助其对辩护人、值班律师的信赖,由辩护人、值班律师向其释明认罪认罚后量刑减让幅度和反悔后果,卸下犯罪嫌疑人的心防。


促成效,锻造社会各界认同的“金名片”


改革的效果是检验一切改革成败得失的最主要标准。


一是检法对议,司法公正得到有效保障。认罪认罚制度的精妙之处是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但最终仍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保障辩护律师对量刑的制约权外,强调检法之间的对议制约机制,欢迎法院对量刑建议的外部制约。对于没有明显不当而不予采纳的,提出抗诉3件,真正推进平等监督制约。


二是繁简分流,司法效率得到大幅提升。制度实施以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达43.6%,简易程序适用率达45.9%,两者共占比89.5%。法庭审理时间大幅缩短,不仅有效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的制度设计初衷,也让审判机关从最初的抵触情绪转变为全力支持并欢迎检察机关精准量刑。


三是宽严相济,法律效果得到充分凸显。制度实施以来,非监禁刑适用比例明显提高。已办理的认罪认罚案件中,不起诉率占19.8%,缓刑适用率占32.0%,轻缓率共占51.8%,坦白者真正得到从宽处理。


四是服判息诉,社会效果得到普遍认同。大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社会对抗大幅下降。积极促成各方落实经济赔偿,努力达成谅解,从而化解社会矛盾。翻供情形大幅减少,上诉率下降了57.3%,为诉源治理做出贡献。认罪认罚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相关经验被《检察日报》《人民检察》、最高检官微等众多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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