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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诈骗刑事诉讼律师(济南诈骗罪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安安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4 13:21:35

济宁诈骗刑事诉讼律师(济南诈骗罪辩护律师)

一、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

山东高校有:山东大学、烟台大学、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山东理工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山东交通学院、山东女子学院、齐鲁工业大学、鲁东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农业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临沂大学、德州学院、潍坊学院、潍坊医学院、滨州医学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省外高校更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开大学、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

这些高校的招生政策,建议登陆官方网站或者拨打招生电话。

二、法学毕业生就业方向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律师助理、实习律师、公司法务(助理)、公证员(助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助理、实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仲裁员助理。监察委、证券公司等机构也有要求法律专业的职位。

三分之二以上的法学毕业生,将来会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司法务。了解、熟悉他们的工作内容,是有意向报考法学专业的考生和家长的必备功课。如果条件允许,笔者建议找一位法律行业的从业人员,面对面地聊上两三个小时。这是收集信息的最佳途径。如果条件不允许,建议看一看拙著《法律专业高考志愿填报指引——以法律职业为导向》,里面根据真实案件设计了很多故事(场景对话)。此外,一些大陆影视作品,可作参考,例如《决胜法庭》《精英律师》《离婚律师》等。

三、不宜就读的情形

只有勤奋的人,才有可能学好法律。法学理论,博大精深,必须认真刻苦琢磨领悟。法律条文,数量繁多,虽不要求全部背诵,但是必须尽可能多地阅读,尤其常用条文,应当熟记。法律适用规则,更是需要终身学习。懒惰的人,即便绝顶聪明,也不可能学好法律。

粗心之人,不宜从事法律职业。法律职业的工作内容,涉及他人财产、自由甚至生命,关系重大,必须严谨细致,不容半点疏漏。一旦因为自己工作粗心给人造成损失,赔偿责任在所难免。如果是不可弥补的损失,相关方面不会善罢甘休,纠缠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危及人身安全。

无论是学习法律,还是从事法律职业,压力无处不在。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很有压力(绝大多数高校通过率不足六成),法官、检察官等公务员考试很有压力,律师、法律工作者开拓案源很有压力,案件本身棘手不易处理很有压力,时常目睹人性的阴暗之面很有压力……因而脆弱之人也不宜报考。

性格孤僻,建议莫入此门。法律职业,主要的工作对象是人。如果不喜、甚至反感和人打交道,那么从事法律职业将沦为一场煎熬。从事法律职业,不管做律师,还是法官,从入门到合格,再到优秀,走向卓越,职业生涯晋升之路,是被客户或者领导认识和认可的过程。

四、关于选择高校的提示

名牌高校,历来是首选。“211”“985”“双一流”为无数人日思夜想、铭记于心。但是,如何找到法律专业的名牌高校,许多人可能就为难了。为此,笔者提供两个参考:一是教育部办公厅、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公布的“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名单,二是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7年发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

其次,应当提前考虑自己预期工作、生活的城市。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地域性——对于同一个法律问题,许多地区理解和适用的尺度有所差别。此外,熟悉的环境,对于顺利开始和提升法律职业生涯,非常重要。若家乡或者附近有所高校,碰巧开设法学专业,那么值得着重考虑。

五、投档和录取规则

家长们高考的年代实行顺序志愿。蓦然回首,或许还心有余悸。那时讲究“志愿优先、兼顾分数”,频繁出现“大年小年”和“高分落榜”现象。科技和制度的进步让我们摆脱了那种折磨。

平行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有效地降低了上述志愿填报风险。按照“冲一冲、稳一稳、保一保、垫一垫”的原则,拉开梯度,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如果决心选择法学,建议不选择“专业服从调剂”。老话说,“男怕入错行,女怕嫁错郎。”现在,男女都怕“入错行”!

相关大学发布的招生章程(不是招生简章),值得高度重视。比如,有的大学在招生章程中规定“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恰恰就有考生未查阅该章程,在自己的分数高于该校提档线的情况下,被退档(不予录取)。此外,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关于高考的资讯,有必要时常浏览。


作者简介


杜宝川,男,汉族,1987年12月生,山东微山人。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法律硕士。北京市盈科(济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济宁市任城区律师协会第一届刑委会委员。济宁市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律师团成员。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争议调解员。

代表性案件(刑事):孙某某涉嫌非法买卖弹药案(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金乡县人民法院重审改判免于刑事处罚),冯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卜某某等人涉嫌诈骗案(微山县人民法院采纳不构成诈骗罪的辩护意见,公诉机关变更指控的罪名),张某某贪污案(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公安分局撤销案件、无罪释放),宋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骗取贷款案(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孙某某寻衅滋事案(微山县人民法院低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半年判刑),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蒋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微山县人民法院判处缓刑),赵某某等人故意伤害案(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未采纳公安机关寻衅滋事罪的意见)

代表性案件(民事):北京环某某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委托人)诉山东省微某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等证照返还纠纷(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海南亚某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诉微山县海某物流有限公司(委托人)、江苏徐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对方当事人撤诉),徐某甲诉徐某乙民间借贷纠纷(济宁市中级人民撤销原判、改判支持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张某某(委托人)诉王某等民间借贷纠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微山县韩庄镇马某村民委员会(委托人)诉张某等排除妨害纠纷(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原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淄博善某工贸有限公司诉菏泽净某生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人)、曹县银某木业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济宁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诉卜某某(委托人)财产损害纠纷(微山县人民法院驳回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代表性专著:《法律专业高考志愿填报指引——以法律职业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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