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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榆林最厉害的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杨大佬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3 17:13:48

榆林刑事辩护律师咨询(榆林最厉害的律师)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9月27日上午,米脂县“4·27”故意杀人案罪犯赵泽伟在陕西省米脂县被执行死刑。

2018年7月10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赵泽伟故意杀人一案,并当庭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被告人赵泽伟在法定上诉期限内表示不上诉。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24日依法将该案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8月2日复核终结,裁定同意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赵泽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泽伟因工作、生活不顺而心生怨恨,并迁怒无辜,蓄意报复初中的在读学生,在公共场所持刀疯狂捅刺,致21名中学生死伤,其中,9人死亡、4人重伤、7人轻伤、1人轻微伤,犯罪动机卑劣,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社会危害极大,应依法惩处。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审判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法核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原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泽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但是记者翻看新闻发现,早在9月12日,就有媒体报道称赵泽伟已被执行死刑,但随后被相关部门证实为不实消息,那么,今天就给大家科普一下我国目前的死刑执行流程。

首先,执行死刑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我们来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第二百三十五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六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所以,9月12日赵泽伟已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明显是假新闻,最高法都没有核准,是不会执行死刑的,即使最高法核准执行死刑,遇到以下几种情况,依然会产生变化。

第二百五十一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那么,死刑的具体执行方式呢?还是先看法条

第二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所以说,目前我国有枪决和注射两种执行方式。

(以下部分来源于“春雨医生”百家号《在中国,死刑犯都是怎么死的?》)

枪决

枪本来就是最简单便捷结束生命的武器,对于死刑犯来说,在面临死亡时可以还可以自行选择站位:

行刑者跪下,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胸部开枪;

面对行刑者站立,行刑者向其胸部开枪;

然而,这个方法也有弊端,在进刑场之前,犯人可能由于恐惧发生晕厥;其次,行刑时如果开枪之后犯人还未死亡,行刑者随后需要向其要害部位补枪,在这个过程中,犯人会承受极大的痛苦。

正是因为枪决会给犯人带来的疼痛感和恐惧感,出于人道主义关怀,还有第二项选择——注射死刑。

注射死刑

和枪决相比,注射死刑的痛苦只剩下了注射时的刺痛感。

在中国,如果确定这名犯人要执行注射死刑的话,行刑人员通常要做的主要有三步:

第一,准备好行刑地点

要执行注射死刑,不只是打几针那么简单,在行刑的场所要有固定的床位、心率监测设备等一系列物品。目前国内执行注射死刑的场所主要有两种:执行室或执行车。

但是执行室着实造价不菲,一间合格的执行室所需的费用在200万元左右。死刑执行车作为一种“流动刑场”,相比较设立专门的执行室还要更加节省成本,但是执行车的造价也不低,一辆车就要70万元左右。

第二,准备好注射药品

准备好行刑地点之后,执行人员还要“进京领药”。

在一次注射死刑中,最重要的就是注射药品的安全有效性。依据有关规定,国内各地行刑人员都要使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发放的药物,通常包括:

硫喷妥钠/戊巴比妥:短效巴比妥类药物,一类静脉注射时使用的全身麻醉药,也可用于抗惊厥。

泮库溴铵:临床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在手术时辅助医生完成控制性通气及产科麻醉等。

氯化钾:常用的电解质平衡调节药。

大多数情况下,注射死刑会按照顺序使用三种不同的药物,首先是使用苯巴比妥类药物诱导犯人昏迷,接着静脉注射过量的泮库溴铵、氯化钾等药物来麻痹呼吸肌,诱导心脏停搏,完成死亡仪式。

第三,执行

准备好之后,开始执行死刑。

法警将犯人带到执行室或执行车后,首先将其固定在注射床上,连接好心率测量仪器,待审判人员下达行刑命令后,专业人员会把针头扎入,启动注射泵保证药物足量、全部注入死刑犯的静脉内。

静静等待一段时间之后,法医会根据心跳、呼吸和瞳孔来确认罪犯死亡。

注射死刑虽说麻烦得很,但对犯人来说,在整个过程中的疼痛感几乎为零,当然恐惧感是无法避免的。

然而,一次注射死刑的费用会比枪决昂贵得多,许多中级法院都没有完备的执行室和执行车,所以现在有些城市执行死刑都还是以枪决为主。

【记者】汪棹桴

【校对】杨远云

【作者】 汪棹桴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南方号~深度~南方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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