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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刑事律师代理(洛阳刑事律师代理律师排名)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月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2 05:35:59

洛阳刑事律师代理(洛阳刑事律师代理律师排名)

一、关键词

诽谤罪、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裁判要旨

被告人捏造被害人“求包养”“小姐”等事实,将被害人裸体照片公开传播,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鉴于被告人未满18周岁,如实供述,从轻处罚。

三、案情简介

2015年8月,被告人王某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将前女友裸体照片标注“求包养”“小姐”等信息,在前女友家庭附近、工作场所及网络公开传播,受害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被告人王某某刑事责任。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蒋某某犯诽谤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五、律师点评

洛阳刑事辩护及犯罪预防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通过信息网络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诽谤罪。

1、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

2、造成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

3、两年内曾因诽谤罪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

4、其他严重情形的。

律师提醒: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正确处理与恋人的关系。如果我们遇到威胁时,即使诽谤人的严重程度不构成诽谤罪,我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当查实,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违法人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最高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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