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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案知名大律师童律师(关于校园欺凌的心得体会学生)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鳌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1 23:36:12

北京刑事案知名大律师童律师(关于校园欺凌的心得体会学生)

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童律师会客室》团队


校园本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但近年来校园暴力、校园欺凌频发,不仅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也冲击着社会道德底线,引起了社会各界对于“反校园欺凌”的探讨。新学年开始了,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保护孩子权益?本文通过剖析校园欺凌事件的深层原因,分析其法律责任及预防措施。

一、校园欺凌行为的特点

校园欺凌行为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校园欺凌不仅发生在校园内,放学后同学间的欺负行为也应包括在校园欺凌的范畴内。

校园欺凌的特点 :

1. 多为重复发生的持续性事件,并非偶然一次发生;

2. 欺凌者与被欺凌者都是受害者。被欺凌者一方,身心受到伤害,欺凌者一方,人格受到伤害;

3. 欺凌行为不仅包括对被欺凌者肉体上的侵害,还包括对精神上的侵害。欺凌行为既有公开进行的,也有隐蔽进行的;

4. 欺凌者多为处于强势的一个或多个学生。其与被欺凌者往往形成支配与被支配关系;

5. 涉案罪名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

二、校园欺凌事件发生的内在原因

每一起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都有其深刻的内在原因,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1. 家庭教育的缺失。很多留守儿童,父母因常年在外打工,缺少与孩子沟通交流,造成一些孩子懦弱、自卑、孤僻的性格,往往成为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或施暴者;一些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缺乏来自父母及家人的关爱和指导,在性格或行为上常常有异于他人;有些孩子家境优越,产生优越感,对不合其意的孩子随意打骂;有些孩子家庭环境恶劣,被父母暴力对待,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也采取暴力手段。

2. 学校教育价值的偏离。许多学校和老师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学生评价标准单一,学习成绩好便一切都好,忽视了学生心理健康与个性的发展,导致成绩差的学生因为得不到同学和老师的认可和关心,自暴自弃,这成为产生欺凌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另外,学校在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时,总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淡化处理,导致被欺凌学生无法维权,也助长了欺凌者的气势。

3. 社会教育的缺失。当今社会网络暴力泛滥成灾,电视剧电影中的打杀场景及宫心计众多,模仿电视电影中的情节,拉帮结派找刺激,造成校园欺凌事件频发。而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弱化及针对未成年人校园暴力行为管教执法力度不够、犯罪成本低,也是导致校园欺凌事件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三、校园欺凌事件的法律责任

校园欺凌行为是违反法律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或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欺凌者的刑事责任,主要的罪名有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从民事责任角度分析,校园欺凌行为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欺凌者对被欺凌者实施暴力或者非暴力侵害,造成被欺凌者身体权、健康权、财产权以及名誉权、人身自由权、性权利等民事权利的损害。校园欺凌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欺凌者具有故意的主观过错、欺凌行为具有违法性、被欺凌者有受损害的事实、欺凌行为与被欺凌者受损害的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欺凌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比较复杂,责任主体不仅包括欺凌者本人,还包括监护人及学校。

1.欺凌者的侵权责任

如果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是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则由其为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单独承担责任;如果是数个成年学生实施的共同欺凌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共同侵权行为,数个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两名以上成年学生分别对被欺凌者实施欺凌行为,结果造成同一损害的,应当按照各自造成的损害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则平均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按份承担。

2.监护人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实施校园欺凌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未尽到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如果实施欺凌行为的无民事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己有财产的,应当先由其财产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3.学校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依据前述规定,当欺凌者实施校园欺凌行为,学校未尽管理职责,使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欺凌造成损害,学校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先由欺凌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其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学校才承担补充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的规定,被欺凌人年龄不同,学校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如果被欺凌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首先推定学校有过错,除非学校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如果被欺凌者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学生,学校承担过错责任,除非被欺凌学生或其监护人证明学校具有过错,否则学校不承担责任。

四、校园欺凌的危害及预防措施

1.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

校园欺凌行为不仅对被欺凌者造成身心损害,而且对欺凌者的未来前途和人格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首先,对于欺凌者来说,因欺凌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不仅要承担被欺凌者的医疗费用等赔偿费用,如果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欺凌行为一旦曝光,欺凌者的行为很难受到学校和社会的认可,不仅要受到学校老师的严肃批评教育,甚至还可能无法继续完成学业。

其次,对于被欺凌者而言,因欺凌行为遭受肉体损伤和精神侵害,不仅容易造成性格懦弱、自卑,缺乏信心和勇气,而且还会产生巨大的心理阴影,不敢去上学、厌学直至辍学。

2.校园欺凌的预防措施

校园欺凌行为存在这么多危害,那么学校、家长和学生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来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呢?

(1)对于学校而言:

第一,学校应当强化学生的校规校纪教育及法制教育,通过专题讲座、课堂教学、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要全面加强教职员工特别是班主任及辅导老师的培训,提高教职员工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

第三,班主任要特别关注成绩突然下滑、上课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的学生,追究产生的原因并及时与家长沟通,对校园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第四,班主任应当及时帮助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通过开展班级活动,增强学生之间的协作与沟通能力,营造和谐的班级环境;

第五,学校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加强对学校及周边范围的巡查力度;

第六,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和暴力,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通,对严重的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同时要注意保护遭受欺凌和暴力的学生身心安全,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对于欺凌者要依法依规处置。

(2)对家长而言:

第一,要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家庭氛围,多抽时间陪伴孩子,经常与孩子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日常表现和心理变化;

第二,自觉发挥榜样作用,加强对孩子的管教,注重孩子思想品德教育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培养;

第三,加强家校沟通,经常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及时发现欺凌行为的苗头,早干预早防范;

第四,经常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孩子自尊自爱及增强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从小培养孩子与同伴和睦相处,建立有益及支持性的人际关系。

(3)对学生而言:

第一,要注意管理好自己的情绪,避免随意发泄和伤害他人;

第二,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要做到自尊自爱,不伤害别人也不让别人伤害自己;

第三,在学校与同学发生矛盾冲突时,要第一时间向老师报告,而不能以暴力解决问题;第四,如果遭遇欺凌行为,要尽快走开,往最近的人群处走,如果实在走不开要保持镇静,勇敢面对,如若周围有人要及时呼救;

第四,事后要向老师及家长及时报告,不能隐瞒,否则将助长欺凌者的气焰。

总之,对于校园欺凌,不仅是家长和学校要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确保未成年人在积极平和的心态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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