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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备案(北京刑事案请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贝贝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1 18:06:07

北京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备案(北京刑事案请律师)

“陈律师您好,这里是钟祥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请问您是否收到您所反映问题的群众信访答复函?”

“您是否向办案部门提出了会见申请?”

“办案部门是否安排您会见了当事人?”

“您对我们的工作是否满意?”......

近日,钟祥市检察院快速办理一起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案件,并对提出监督申请的辩护律师陈某进行了电话回访。辩护律师陈某对检察监督工作十分满意,在电话中对检察官的用心用情办案表示感

积极回应诉求

及时调查核实

2022年2月17日,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辩护律师陈某向该院提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申请,请求该院对钟祥市公安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该院第五检察部收到来信材料后高度重视,当天即移送第三检察部办理并采取短信形式进行了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第三检察部根据该材料反映的问题迅速启动了调查核实程序,于2022年2月17日上午即到钟祥市公安局查阅了相关案件材料,听取了该局作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的理由和依据,到钟祥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孙某指定的居所进行实地检察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孙某的意见

2022年2月18日,该院依法作出了群众信访答复函,这个案件从受理到办结仅用了2天时间。

注重释法说理

高质办结案件

在群众信访答复函中,该院针对犯罪嫌疑人孙某的辩护律师陈某提出的3个诉求逐条进行了答复,做到了有理有据、说理充分。

为确保监督质效,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在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还专门与陈某进行电话交流,以使其充分理解该院作出的信访结果。

为方便辩护律师开展工作,该院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向陈某提出了先向钟祥市司法局律师工作股报告备案,然后再向钟祥市公安局办案部门提出会见申请的建议。

加强沟通协调

力促案结事了

该院在作出群众信访答复函后,辩护律师陈某又再次电话联系第三检察部,希望帮助解决其会见当事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并要求立即会见。

为有效防范信访风险,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一方面跟陈某解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关于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有关规定,另一方面加强与办案单位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辩护律师陈某会见犯罪嫌疑人有关情况。

经跟踪监督,办案单位在2022年3月2日收到辩护律师的书面会见申请后,依法作出许可的决定,并于2022年3月9日安排陈某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孙某。

该院通过快速办理此案,既促进了刑事诉讼办案程序的规范,保障了诉讼阶段活动的依法开展和辩护律师执业权利及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法制的统一,实现了共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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