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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诺远被刑事立案(北京诺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二叔Remix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1 15:26:36

北京诺远被刑事立案(北京诺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姓名:苏炜机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岗尾街十四巷

案情介绍: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苏炜机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苏炜机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后双方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需向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772.85元、违约金21236.76元、律师费16000元、受理费2717.79元,苏炜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苏炜机未主动履行义务,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苏炜机的部分财产,依法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并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立案时间:2019年5月28日

执行案号:(2019)粤1971执14414号

执行法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需在2019年7月16日前分四期向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9772.85元、违约金21236.76元、律师费16000元、受理费2717.79元;苏炜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苏炜机有任一期不能按时、足额地支付上述款项的,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付的全部款项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苏炜机未能于2019年7月16日前付清上述款项给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本院依据(2019)粤1971执14414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并扣划了被执行人广州市诺远纸品有限公司、苏炜机的部分银行存款,查封了被执行人苏炜机所有的车辆一台,由于车辆下落不明,无法进行处置,本案中东莞市泽盈环保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尚未得到足额清偿。

联系举报电话:0769-88120623

承办部门:中堂法庭

承办人:周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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