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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刑事案件知名律师(房山区刑事案件在线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赫向阳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5-01 13:48:45

北京房山刑事案件知名律师(房山区刑事案件在线律师)

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 今天上午,房山法院对两起适用最新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进行了宣判。据悉,今天的案件是首例适用新法的案件。

两起案件用时10分钟。承办法官表示,以前这两起案件在检察院和法院需三个月,当事人最少要来法院三次。而这个案件昨天检察院移送到法院,今天开庭就宣判了,当事人只来一次就行了。检察院和法院用时不超过15天,只要认罪认罚的快速审理,为了保护被告人的权利,法院还为被告人请了律师。法官表示以前判处三年以下的案件不适用速裁程序,现在只要认罪认罚,受害人原谅的案件均可以使用速裁程序。

根据旧规定,这两起可能被判刑超一年的案件不能适合从宽处理,但根据新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可能判刑三年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扩大了速裁程序适用范围。

案件一 打伤索工资工人 认罪获缓刑

早9点,法官敲响了法锤,已经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郎某坐在被告人席上,郎某是房山区长阳镇一项目部工地工人。

检方起诉,2016年5月25日下午2点,在房山区长阳镇稻田安置房项目工地,被告人郎某与许某、韩某等人因项目部工地被拉闸停电,持钢管、螺纹钢等物将拉闸断电索要工资的原工地工人李某等四人打伤,造成二人轻伤一级、二人轻微伤。5月25日,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后郎某与被害人一方达成和解,并赔偿4名被害人各类费用共计40万元。

检察院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郎某的责任,将郎某公诉至房山法院。

在法庭上郎某表示认罪,其辩护人认为郎某自首,主动赔偿等,并希望对郎某适用缓刑。

法庭审理后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郎某表示认罪。

案件二 珠宝店老板买赃 判两年缓两年

9点20分第二个适用速裁案件开庭。

被告人李某是某珠宝店老板,2015年11月,在其经营的珠宝店内,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杜某盗窃的黄金饰品,仍以人民币58500元的价格予以收购,并于当日将黄金以价值人民币63922.79元的价格倒卖至某公司,获利5000余元。检察院认为,应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李某的责任,将李某公诉至房山法院。

与郎某一样,李某也表示认罪。与上一个案子一样,该案釆取速裁程序审理。法官审理后当庭宣判,以掩饰、隐藏犯罪所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链接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标准 扩至三年徒刑以下

去年11月,“两高三部”下发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北京市作为试点,市高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和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

根据《实施细则》第一条、第八条及第十条的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对适用法律没有争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并获得有效法律帮助;自愿如实供述罪行,同意量刑建议,签署具结书的,则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原来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仅对于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的18类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相比于原有规定,新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刑事速裁程序的适用在案件类型及量刑界限上有所突破,即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均可依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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