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被北京朝阳看守所刑事拘留25天了(北京朝阳拘留所探视时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马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9 11:52:45

被北京朝阳看守所刑事拘留25天了(北京朝阳拘留所探视时间)

事件背景:

2021年6月2日,都某竹闺蜜爆料,因吴某凡使用冷暴力和都某竹分手,致其情绪抑郁。7月8日都某竹爆料称吴某凡潜规则多位女生,其中包括正在高考中的未成年女孩。在此之后,便是吴某凡工作室与都某竹的互撕。

2021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消息称:网络举报的“吴某凡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有关情况,经警方调查,吴某凡(男,30岁,加拿大籍)因涉嫌强奸罪,目前已被朝阳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广大网民看到消息后引发了极大反响,一时间涉及法律的问题层出不穷,笔者试图解答几项目前可以确定的法律问题。

一、吴某凡属于加拿大籍,中国是否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刑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属于《刑法》规定的属地管辖权,吴某凡在国内犯罪,中国刑法有管辖权。即吴某凡会在国内经历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直至法院审判的完整刑事诉讼程序。

二、吴某凡能否取保出来。

从目前可以获知的信息中分析,吴某凡暂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1、《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七款规定: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之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2、《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其中第一款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吴某凡被指控的罪名是强奸罪,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因此不符合此款规定。

第二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吴某凡涉嫌的罪名系暴力犯罪,极具社会危险性,加之其艺人身份,粉丝众多,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第三款: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吴某凡是否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根据医学诊断确认,从目前的信息来看,吴某凡的身体状况应当也不符合此款规定。

第四款: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里附加一个小贴士,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分布在以下法条当中。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以上条款可以得出,吴某凡的案件刚刚进入刑事侦查程序,羁押期限尚未届满,因此吴某凡也不符合第四款的规定,暂不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吴某凡羁押的看守所生活条件。

看守所羁押的是未决犯和刑期不满六个月的已决犯,不论看守所还是监狱,目的是为了改造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生活条件肯定不比外面。

吴某凡虽系外籍人士,但也不可能享有特权,同时,也不会因为其被广大网友唾弃而在看守所内受到不公正待遇。

在看守所内,虽行为受限,但一日三餐和必要的活动还是会保证的,如果出现平时养尊处优,到看守所后身患疾病的情况,也会安排就医。

四、吴某凡会不会中途释放。

个人认为可能性不大。

吴某凡系公众人物,外籍人士,公安机关若非掌握确凿证据,不会轻易对其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如果证据确凿,其必然会被持续羁押,直至接受法律的审判。

五、吴某凡的刑期会是多久,是否存在死刑可能。

先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关于强奸罪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刑期要看犯罪情节,吴某凡的案件可能涉及的情节有以下几种。

1、强奸幼女。

刑法中的幼女是指14周岁以下的女性,根据之前的爆料和通报来看,目前尚未侦查到吴某凡强奸14周岁以下女性的事实,虽强奸未成年女性(十八周岁以下女性)的可能性存在,但这不是法定从重情节。

2、强奸行为致使受害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比如严重抑郁或其他身体疾病,都有可能造成从重处罚。

3、坦白、立功。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对坦白作出了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六十八条对立功作出了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以上两项情节对吴某凡将来的刑罚可能存在有利影响。

4、对于强奸罪适用的其他法定情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