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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法庭刑事开庭公告(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状范本)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金刚芭比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23:17:41

北京市通州法庭刑事开庭公告(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诉状范本)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京籍男子龙某因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购车获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判民事赔偿后长达十年逃避执行。受害人罗女士以拒不执行判决罪提起刑事自诉。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这是北京市法院开庭审理的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自诉案件,朝阳法院近日开庭审理。

名下车辆出车祸造成受害人终身残疾

今年45岁的龙某是通州区永乐店镇人,初中文化。龙某在庭审中说,这些年他没有固定工作,不上班,以倒腾车辆为生,包括出借身份证供他人落户车辆、把自己名下通过旧车报废形式取得的15个车号提供给无购车指标的人,给别人介绍买卖车辆等。

龙某回忆,2004年前后,他与河南籍的男子沈某曾签订协议,沈某以他的名义买了一辆车,龙某在接受讯问时承认,当年收了沈某1000元钱。

而就是这辆车,在2005年的1月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造成当年只有18岁的罗女士终身残疾。沈某起初负担了部分医疗费,此后便下落不明、杳无音讯。因医疗费等巨额损失无人赔偿,一年后,罗女士将司机沈某和车辆登记的车主龙某告上法庭。2006年8月,朝阳法院判决沈某赔偿罗女士医疗费等19万余元,龙某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10年,被告始终未赔付

判决生效后,沈某和龙某却分文未赔。无奈,2006年12月、2015年5月罗女士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多方查找,沈某始终下落不明。经法官传唤,2007年龙某曾到法院执行庭,请求法官给予一个月的时间筹款,但此后龙某便没了音讯,甚至连手机号也更换了。

直至2014年12月,龙某名下新购置了一辆奥迪轿车,另经查询其名下还有一辆大陆牌进口轿车,法院遂至车辆管理部门查封了两部车的过户手续,但因车辆下落不明无法进入评估拍卖程序。

2016年10月,法官经多方查找,终于查找到龙某的下落,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朝阳法院对龙某处以拘留15日的处罚。拘留期间,龙某曾两次表示先行给付罗女士5-10万的赔偿款,但此后龙某再次食言。

被拘留期间,龙某自述其倒卖购车指标,每年收入有4、5万元,并且承认自己曾5、6次赴澳门赌博。

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施行,确立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自诉程序。据此,罗女士提起了刑事自诉。

12月14日,朝阳法院刑一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龙某承认收到了法院的民事判决、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传票等,但其并不认罪,表示事情是沈某的,与自己无关,同时称自己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庭审持续了1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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