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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刑事咨询电话(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打豆豆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17:41:19

北京市刑事咨询电话(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电话)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预防医学科学院、北京结核病控制研究与防治所)是北京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是首都医科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部等多家高校的科研教学基地,承担着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专业计划、技术方案、卫生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为北京市制定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规划、项目等提供技术支撑、情报信息、综合研判和咨询意见;开展疾病监测与预警,承担疾病流行规律研究;承担全市传染病疫情溯源和调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疫情应急处置;负责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制定并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策略;开展公共卫生与疾病预防控制的基础性、应用性科学研究与科技创新等职责。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2〕247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文件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四)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非北京生源毕业生须符合进京审批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留学人员须同时符合北京市关于留学人员的相关引进条件及规定;

(五)应聘人员应在规定培养年限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就读最高学历期间未予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及社保缴费记录。如入职前未如期取得相应学历证、学位证,中心不予接收;

(六)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参加应聘;

(七)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方式与截止时间

符合招聘条件者须完整填写《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报名。

邮箱地址:bjcdcgongzhao@126.com

邮件的主题和附件的题目:姓名—应聘岗位—学校—学历—专业。如:张三—放射—北医—博士—放射防护

在专业符合要求条件下,每人最多可报2个岗位,多岗位投递时,请在附件《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中将多个投递岗位按求职意愿的顺序写清楚中间用逗号“,”隔开,如:1.新发、突发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疾病监测与防控岗,2.艾滋病监测与疫情信息管理岗。未按要求投递简历者视为无效。

三、资格审查与考核

(一)人事科根据招聘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考试、考核采取专业技能考核、笔试、面试等形式。用人科室根据各需求岗位实际工作需要和岗位专业情况组织专业技能考核。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1:4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中心笔试,如有考生放弃资格,进行相应递补;不足1:4比例的,按实际人数通知。

中心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核综合知识及行政能力测试,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素养、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对于达不到1:3的情况,按照实际入围人数进入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将按照70%、3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笔试、面试分数均须达到合格分数线)。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并参加体检。

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等以人事科邮件或电话通知为准。

四、体检和公示

人事科组织体检工作,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需说明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人员相应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二)从资格审核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邮箱有效,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邮箱、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公开招聘各项工作,未能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64407008 张老师

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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