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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垃圾违法刑事案件(2021年北京垃圾法律法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韩小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26 14:01:03

北京垃圾违法刑事案件(2021年北京垃圾法律法规)

3月28日,北京市水务局召开水务综合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去年全年,北京共开展水行政执法检查21.7万件,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7098起、罚款2945.06万元,在水利部年度考核通报中,检查量及立案量均位居第一。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总队长李京辉介绍,去年,水务综合执法总队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生态环境督察等全市性重要工作部署,在全部14大类执法领域,先后开展冬奥蓝盾、安全质量蓝盾、非法采砂、河湖保护、防汛保安、节排水专项、地下水超采、冰上活动蓝盾等 17 个专项执法行动,为全市水务系统重点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提供了执法保障,有力震慑了各类涉水违法行为。

同时,与公安、城管执法、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园林绿化等部门联动执法,健全并落实案件移送、信息交流、联合检查等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机制,全年共开展联合执法1090次,加强了综合执法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

去年,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还依托河长制工作平台建立案件线索移送、联合查处、结果反馈等 8 项工作机制。同时,通过河湖“清四乱”、“清管行动”,以及“扫黑除恶”等专项治理,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及生态赔偿,年内,公安机关共办理涉水案件2起,拘留7人;向检察机关提供相关案件线索200多条,并组织检察机关人员参与联合巡查、联动执法活动近百次。开展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梳理排查行政处罚案318件,办结生态损害赔偿案件4起。

李京辉介绍,2022年,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了包容审慎柔性执法,全年共为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免罚、减罚金额504.05万元,制定实施了北京市首个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建立水务领域首违“免罚清单”。同时,探索包容审慎柔性执法,推行错时全天候执法及全程说理式执法,多措并举提升执法效能和社会效益。

北京市水务综合执法总队副总队长员明达通报了去年水务执法领域的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案、酒店内部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案、洗车服务未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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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水务执法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1、某酒店内部的景观用水使用自来水案

2022年4月6日,北京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位于海淀区北四环中路的某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内部的景观环境用水使用自来水。依据《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2、某工程公司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和渣土案

2022年5月20日,北京市水务局接到举报,北京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密云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和渣土。经勘验,当事人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倾倒的垃圾和渣土量约为4920立方米。该公司按要求自行完成了清理。依据《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北京市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3、某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案

2022年4月26日,北京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清河某段生态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时发现,工程承建单位北京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施工现场,共有6名工人对基槽进行清理,但只有其中5人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其中一名工作人员前两天刚刚入职,还没来得及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4、某清洁公司向城镇排水设施倾倒粪便案

2022年7月13日,北京市水务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仅用三天成功破获一起违法排污案件。根据举报线索和东城公安部门的协助查明:北京某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驾驶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在东城区金鱼池小区西北侧,通过一根管径100毫米的橡胶管向城镇排水设施倾倒粪便。执法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清理了排水检查井以及排水管网中的粪便,排水管线恢复正常运行。依据《北京市排水和再生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4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北京市水事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以来的第一起有奖举报案,举报人获得了1000元的举报奖励。

5、某建筑公司未安装计量设施案

2022年2月18日,房山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降水井未安装计量设施,共计88眼降水井,每眼降水井的取水泵管径均为一寸,每日取水量约6000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房山区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6、某科技公司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案

2022年8月17日,顺义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顺义区赵全营镇某处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开工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2022年10月18日,经复查,该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鉴于该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相关规定,顺义区水务局对该公司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7、某单位提供洗车服务未使用循环用水设施案

2022年7月12日,海淀区水务局接到举报线索,某单位提供洗车服务未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提供洗车服务,已建设循环用水设施但处于停用状态。海淀区水务局责令该单位进行了整改,将循环用水设施投入正常使用。依据《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相关规定,海淀区水务局对该单位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8、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垂钓案

2022年6月20日,延庆区水务局执法人员在浏览某视频网站时发现,2022年6月1日有人在该网站发布名为“钓遍北京—探钓白河堡”的视频。经实地查看并与涉嫌违法行为视频进行比对,确定该视频拍摄现场为延庆区白河堡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经过调查,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视频网站对涉嫌违法视频做下架处理。延庆区水务区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9、某科技公司向雨水管道排放污水案

2022年9月12日,昌平区北七家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昌平区北七家镇向雨水管道排放生活污水。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昌平区北七家镇政府对该公司作出处以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0、在堤防及大型渠道内垦植案

2022年10月18日,通州区西集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在于辛庄村东潮白河护堤检查时,发现王某某在自己承包地北侧潮白河护堤上擅自种植油菜花,经执法人员实地勘测,垦植面积为200多平方米。王某某在堤防上及大型渠道内垦植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西集镇政府对王某某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 吴婷婷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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