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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成功案(北京刑事律师事物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金刚芭比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8 03:38:41

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成功案(北京刑事律师事物所)

六年前,IT男苏享茂被逼无奈跳楼自杀的消息曾引发舆论广泛关注。如今,该案民事部分一审宣判:被告翟欣欣被判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知情人:

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刑事部分正依法进行

2017年9月7日凌晨,手机应用wephone的创始人苏享茂跳楼身亡,并留下遗书称自杀与前妻翟欣欣有关。

翟欣欣与苏享茂 图据网络

苏享茂的遗书显示,2017年3月30日,苏、翟二人通过网络婚恋网站认识,6月7日领证,7月16日离婚,18日办理离婚手续。苏享茂曾在遗书中提到“资金链断裂,我很绝望”,因此,翟欣欣索要1000万作为离婚赔偿,导致苏享茂资金链断裂,被外界普遍认为是“逼死”苏享茂的原因之一。

翟欣欣与苏享茂 图据网络

据红星新闻报道,2018年,苏享茂家属将翟欣欣起诉至法庭,要求法院撤销苏享茂价值近千万的赠予,并要求对方返还近百万现金。近日,本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一审判决书 图据红星新闻

4月6日下午,苏享茂家属委托的两位律师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案件目前还处于上诉期,具体情况不便透露。知情人称,该案的刑事部分正在依法进行,相信民事部分结束后,刑事部分将有明显进展。

律师解读

哪些赠与行为可以撤销、哪些不能撤销

男女婚恋期间,哪些赠与行为可以申请撤销,哪些不能撤销?什么情况下彩礼可以追回,什么情况下不能追回?既然一审法院认定,女方在离婚中对男方实施了胁迫,是造成男方自杀的重要因素,那么女方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就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谌江涛律师,山东辰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柳孔圣律师。

问题1:男女婚恋期间,哪些赠与行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哪些不能撤销?如果一方死亡,哪些人符合申请撤销条件?

谌江涛: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都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如赠与人是在被人胁迫所作出的赠与,因其赠与意思表示不属于其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可以撤销;又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以撤销赠与。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柳孔圣:原《合同法》(本案发生于《民法典》实施之前)规定,赠与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随时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定撤销是指出现以下撤销事由时,赠与人可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撤销赠与。

问题2:彩礼作为一种婚恋习俗,男女双方离婚后,哪些情况可以追回,哪些不能追回?

柳孔圣:离婚后追回彩礼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二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给付彩礼一方在离婚时可主张返还彩礼。

谌江涛:以下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以直接要求返还彩礼;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问题3:“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的婚恋如何理解?这种情况下受赠取得的大额婚前婚后财产,均属可撤销范围的法理依据有哪些?

谌江涛:我国法律规定,如因赠与人受胁迫的原因撤销赠与,应限于受胁迫赠与的财产范围。而因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撤销赠与,则撤销赠与的财产范围为全部赠与的财产范围。一审法院提到“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是为了区分两个内容,第一是否属于受胁迫的赠与,第二是否属于赠与,还是其他给付。

柳孔圣:“以增加自身财产为目的”,应当理解为取得财产并非是为了缔结婚姻,也并非是赠与人出于自愿,而是受到欺诈、胁迫,或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令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作出赠与大额财产的意思表示。民法典对上述情形下可撤销有明确规定。

问题4:一审法院认定,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此种情况下,翟欣欣是否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如果其不承担刑事责任,苏享茂的家属能否向其主张民事赔偿?

柳孔圣:这种情况下,因女方对男方的自杀行为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女方行为与男方死亡后果不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故女方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女方行为与男方死亡后果存在民法上的因果关系,则男方近亲属可依据《侵权责任法》或《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内容主张民事赔偿。

谌江涛:如果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苏某实施了胁迫,且索要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则涉嫌敲诈勒索罪,如果被法院认定构成犯罪则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但是法院认定苏某的死与翟某的胁迫行为有因果关系,则翟某应对苏某的死承担相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问题5:该案对婚恋男女有哪些启发和思考?

谌江涛:该案提醒青年男女,一定要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结婚要以感情为基础,不要仅仅因为贪图对方的“颜值”“财富”而匆匆结婚。当然如果确实看走了眼,也应该及时止损,及时结束错误,以免给自己、他人造成更大的伤害。如果自己确实搞不定,应该及时寻求亲戚朋友或法律的帮助。

柳孔圣:婚恋目的,应当以缔结幸福婚姻为出发点。以索要财物甚至是侵占对方财产为目的的婚恋,既是对方痛苦的根源,也是自己痛苦的根源,严重的还可能会触犯民事甚至刑事法律,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定要力戒之。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陈有谋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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