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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会见的规定(北京律师刑事犯罪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瑶瑶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7 13:24:46

北京刑事律师会见的规定(北京律师刑事犯罪律师)

  刑事辩护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那么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当事人及家属一定要知道。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律师会见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是辩护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证明材料。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辩护可以在以下阶段进行辩护:(一)侦查阶段(二)审查起诉阶(三)审判阶段,在这一阶段委托律师,主要是了解并收集罪轻或者无罪的证据线索;可以会见主审法官,调阅、复制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案卷材料;认真研究案情,充分进行法庭辩论等。


  律师会见的主要内容:

  (1)转达亲友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问候。

  (2)了解并关心他们在押期间的生活情况。

  (3)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安慰、鼓励。

  (4)了解他们所知道的案件的最新进展。

  (5)向其介绍案件最新进展,并根据法律和实践对案件程序将来的进展可能进行预计。

  (6)解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咨询。

  以上就是对于“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规定”的相关内容,委托律师北京十大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可以作为参考选择:

  北京十大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1)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马豹主任律师。

  (2)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姚志明律师。

  (3)国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刘超律师。

  (4)常晟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康莉律师。

  (5)君益诚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隋蔚律师。

  (6)京师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罗春利律师。

  (7)大成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董一闻律师。

  (8)中盾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池翔律师。

  (9)东卫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解瑞松律师。



  (10)东友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王占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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