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刑事案件上诉北京(刑事案件上诉北京律师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筱雨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7 12:09:53

刑事案件上诉北京(刑事案件上诉北京律师电话)

与女友合谋杀害亲生儿女,一审被判死刑。时隔一年多,“重庆姐弟坠亡案”被告之一的张波再次进入公众视野。近日,被害姐弟的母亲陈美霖在社交媒体发布信息称,张波于今年1月连写三封信,表达悔意,并表示愿意把一套按揭房赠与自己当作补偿,寻求原谅。

一时,网上批判声四起。“无非是想求得原谅,换自己一条命”“千万不能谅解,否则死刑可能就变死缓了”……网友纷纷在陈美霖的社交账号下留言。记者了解到,2021年12月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波及其女友叶诚尘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二人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

如果张波寻得谅解,真的可以减轻处罚吗?关于刑事和解,我国法律有何规定?“重庆姐弟坠亡案”是否适用和解制度?新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法学专家和刑事律师。

“重庆姐弟坠亡案”不属于可刑事和解案件

刑事和解制度,是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设的诉讼程序。根据规定,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达成和解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表示,被害人谅解是刑事和解的前提和基础。刑事和解是一种诉讼程序,而被害人谅解仅仅是被害人单方面的诉讼行为或者意思表示。“仅有被害人谅解,并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实现刑事和解。刑事和解主要适用于轻罪案件,适用范围在法律上有所限定。”

我国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88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罗春利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当事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韩旭表示,刑事和解主要发生于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但是否从宽处罚由人民法院判断各种情节后裁判,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性。显然,“重庆姐弟坠亡案”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不应通过刑事和解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此外,上述意见还规定,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应从严掌握的犯罪类型当然也包括故意杀人罪。”罗春利指出。

韩旭也表示,在一些犯罪性质和危害后果严重的案件中,即便被害人一方谅解,法院仍可能不予从宽处罚。

设立刑事和解制度是对抗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型的标志

我国法律设立刑事和解制度的目的是什么?韩旭提出,刑事和解并非社会上一些人所说的富人可以“花钱买刑”甚至“花钱买命”。该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以此取得被害人一方的谅解,这凸显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有助于实现“双赢”和“共赢”,是对抗性司法向恢复性司法转型的标志。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柴荣撰文指出,恢复性司法认为,刑事司法的价值追求主要不是惩罚犯罪人,而是要全面恢复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关系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失。在一般刑事司法模式中,国家“偷走”了被害人和犯罪人的矛盾,被害人几乎处于被遗忘的境地,而恢复性司法对被害人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抚慰和补偿。

韩旭同时指出,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均应注意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真诚性”,不能是“假认罪”“假悔罪”,也不能“唯赔偿论”,必须将赔偿建立在真诚悔罪的基础上。实践中,有一些被追诉人真诚认罪悔罪并愿意赔偿,但因经济能力所限,不能赔偿或者赔偿不到位,对此仍可从宽处罚。

二审时隔一年多未开庭或因“特殊情况”

“重庆姐弟坠亡案”于2021年12月28日一审宣判,随后被告上诉。截至目前,二审仍未开庭。

罗春利介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二审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韩旭认为,该案上诉超过一年未开庭,可能是审理中发生了“特殊情况”,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延长了审限。“所谓的特殊情况,可能包括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对于是否构成立功需要进行审查等。另外,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线下开庭审理,也可以成为特殊情况。”

据媒体报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宣传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还未收到开庭的消息,如果(业务庭)有开庭安排,到时候及时沟通。

而在曝光的陈美霖回信中,她写道:“我希望你不要再以任何爱的名义来求得原谅……为了两个孩子,我必须看到你们死,不惜任何代价。”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刘茜贤 校对 刘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