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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北京市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程序规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刀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7 03:34:00

北京市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北京市检察院刑事案件抗诉程序规定)

北青报记者在7月8日上午北京市检察院召开的民事诉讼监督情况通报会上获悉,2017年至2019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提出抗诉124件,提请高检院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9件、检察建议202件。查处虚假诉讼成为民事诉讼监督的重点工作之一。

民事诉讼监督主要方式:抗诉、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行使民事诉讼监督职能时,受理当事人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对人民法院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申请。检察机关经审查后可以提起抗诉、发出检察建议等。

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宝跃介绍,2017年至今年6月,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4851件,审结4659件,结案率96%,其中提出抗诉124件,提请高检院抗诉8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9件、检察建议202件。

黄宝跃介绍,北京市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受理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化,合同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物权纠纷案件占比较高。

查处虚假诉讼成三项重点工作之一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以查处虚假诉讼、涉不动产交付民事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为三项重点工作。其中,民事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扰乱司法秩序、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

检察院在办理民事监督案件中,注重从民间借贷纠纷、拆迁范围内的离婚纠纷、分家析产纠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套路贷”刑事案件等领域深入排查虚假诉讼案件线索。

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康某与郎某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协议,康某交纳定金后,郎某因市场房价上涨,于是想反悔撤销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后,康某将郎某诉至法院后,法院判令合同继续履行。但当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房屋时,却发现郎某名下的涉案房屋已在其与傅某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被查封保全,无法执行。

康某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后,检察机关经调查发现,郎某与傅某的“借款”发生在房屋买卖纠纷之后,均为循环转账。而且双方在庭审中也没有对抗性,傅某还在诉讼一开始便申请了财产保全。

最终,傅某与郎某因涉嫌虚假诉讼被采取强制措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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