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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刑事判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隔壁老王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6 16:51:52

北京一中院刑事判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12月1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房屋中介人员刑事案件情况”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一起涉房屋中介人员犯罪案件,房屋中介黄某诱导客户将228万购房款打入其个人账户用于赌博,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通报会上公布的一起案例显示,2019年6月,黄某入职北京某地产公司马坡门店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2019年7月底,在黄某居间介绍下,仵某、茹某购买程某位于顺义区的房屋一套,总价款人民币348万元,其中定金50万元,首付款70万元,尾款228万元。

因仵某、茹某无购房资格,约定房产由茹某之母李某“代持”,购房资金则由李某银行账户转入卖房者的资金监管账户,黄某协助李某办理转款事宜。

2019年7月29日至30日,黄某以支付购房款为名,让李某分两次将共计70万元的购房款转入其个人账户。7月30日,黄某带李某办理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其银行资金托管账户,后黄某把70万元转入该账户,再转入卖方的资金托管账户内。

在李某已办理专门的资金托管账户的情况下,2019年7月31日,黄某在代理李某办理尾款支付业务时谎称,为了转账方便,要求李某把购房款67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

2019年8月1日,黄某又让李某把剩余部分购房款共计161万元转入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从银行调取的柜台操作录像显示,转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向李某核实转款用途,李某均确认转给黄某,并称转款是因为“买房”。黄某于当日将上述钱款全部用于赌博。

2019年8月1日晚间,茹某得知其母李某已将钱款转入黄某个人账户,遂报警。次日,黄某被警方抓获。

2020年8月14日,北京三中院二审认定黄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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