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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刑事上诉律师法律专线(北京朝阳刑事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贝贝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6 00:02:32

北京朝阳刑事上诉律师法律专线(北京朝阳刑事律师事务所)



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的办理中,值班律师是重要的参与者、推动者和见证者,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仅去年一年间,全国值班律师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万件,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近34万件。

对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值班律师们有着深切的体会和独到的见解。记者近日对北京市三位值班律师进行了专访,听听他们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值班律师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

值班律师、北京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丹刚办理了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北京市某企业管理中心业务员陈小慧(化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今年7月2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事拘留,8月27日被取保候审,9月15日被移送朝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7年至2018年间,陈小慧伙同郭某、周某(均已被起诉)等人,以北京市某企业管理中心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投资基金项目并承诺返本付息,与多名投资人签订《借款协议》和《居间服务协议》等,非法募集资金。陈小慧作为销售业务员,参与非法募集资金300余万元。被拘留时,陈小慧哺乳期刚满一年。到案后,陈小慧亲属代其退赔工作期间全部违法所得,同时也弥补了投资人部分损失。

张丹详细地向陈小慧解释了她涉嫌犯罪情况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相关法律规定。鉴于陈小慧系从犯、自愿退赔全部违法所得且认罪认罚,朝阳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我认罪!当时也不懂法律,现在才知道自己犯了这么严重的错误。孩子还很小,非常感谢能给我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的机会。”在张丹的见证下,陈小慧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说起这段时间的经历不禁流下了眼泪。

承办检察官在值班律师“值班登记簿”上签字

“审查起诉阶段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关键阶段,也是值班律师发挥实质作用的关键环节。”张丹说。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值班律师不仅仅是作为见证人,在犯罪嫌疑人签署具结书时在场,从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实践来看,值班律师的职责是提供法律帮助。

为有效提升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参与度,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共同制定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前不久又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对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职责内容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包括告知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释明从宽从重处罚的情节以及认罪认罚的从宽幅度,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等。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在立法、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层面,已构建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机制。

“认罪认罚和刑事速裁是一脉相承的。一个故意伤害的案件,诉讼流程走完可能需要七八个月的时间,如果具备认罪认罚的条件,就有可能会减少羁押可能性,也有利于维护嫌疑人自身权益。”值班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肖莹表示,从辩护人的角度来说,这也是一个有效辩护,对律师办案是非常大的利好。

确定刑量刑建议

更有利于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陈小慧案件是一起嫌疑人认罪认罚后相对不起诉的案例,实践中也有很多情况需要检察官提出量刑建议。办理该案的律师张丹告诉记者,这个案件案情比较简单,当场就告诉嫌疑人可以不起诉。但当案件具有不确定性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普遍希望对自己的量刑有明确的心理预期,对能判多少刑、罚金多少、能否缓刑等预判刑罚存在期待,确定刑量刑建议更能让嫌疑人安心,减少上诉。

哪种量刑建议更有利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采访中,三位值班律师一致认为,检察官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更有利于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利于律师认罪认罚协商工作的开展,也便于庭审诉讼,法院居中裁判,提高效率。

“我们当然希望检察机关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这样对说服被告人认罪认罚必然有更好效果。”值班律师、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武维宇表示,如果没有确定刑量刑建议,就没有协商的基础。在同样的事实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如果量刑发生变化,怎么说服被告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效力怎么体现?这也是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对于怎么理解确定刑量刑建议的“确定”,武维宇认为,不必都具体到年月日。他介绍,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轻罪案件一般可以做到确定刑量刑建议。另外在朝阳区检察院占比较大的金融犯罪案件,随着案件进展,随时都有新情况出现,实践中还存在起诉前一天,嫌疑人退回全部违法所得的情况。因此,必须客观准确对待,在办理此类较复杂疑难案件时,要区分情况,以确定刑量刑建议为原则、幅度量刑为例外来开展工作。

三位值班律师还表示,确定刑量刑建议除了满足被告人期待外,还有助于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矫治作用,鼓励促使更多的行为人认罪服法,提升当事人对司法处理结果的接受度和认可度,减少上诉。

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

值班律师权利

司法实践中,会不会有一些犯罪嫌疑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知不足,没充分理解此项制度的意义与价值,出现被迫认罪的情况?这也是不少值班律师担心的问题。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也是检察机关的责任。自愿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能否得到充分的保障,关乎这项制度能否更好实现。”肖莹说。

记者在朝阳区检察院接待大厅看到,有大屏幕在滚动播放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为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检察机关也作出了很多努力。

今年5月,最高检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对量刑协商程序进一步予以细化,对量刑建议说理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检察机关对量刑问题与辩方沟通协商过程制作笔录并附卷,通过全程留痕的方式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检察官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对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说理,讲明认罪认罚前后量刑建议的区别,使量刑成为控辩双方充分协商的过程。

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检察机关在认罪教育、量刑协商、签署具结书等方面承担了重要责任。那么,在检察环节如何保障值班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一般我们见到嫌疑人才知道案件情况,了解案情的时间短,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可能还需要和检察官沟通一下。”张丹告诉记者。武维宇、肖莹也提出,目前还存在资源配比不协调、交流的时空条件不充分等问题,希望和检察机关的沟通过程更加透明,更加有保障。

记者采访了解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努力为值班律师履职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截至今年9月,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在检察机关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1760个,天津、重庆、云南等地检察机关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值班律师的会见权,赋予值班律师阅卷权,为派驻值班律师提供办公便利。此外,检察机关还致力于构建科学的量刑协商机制,依法听取值班律师意见。听取意见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控辩双方就认罪认罚情况以及处罚建议进行平等沟通协商的过程。

当然,每一项新的制度都是在发展中完善。采访最后,三位值班律师一致表示,对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秉公正之心,持包容之态,凝聚各方智慧,形成合力共促落实。作为值班律师,要从自身出发加大对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投入,全力以赴促进这项制度更好发展。(检察日报 作者:闫晶晶 图片:闫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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