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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室坍塌事故刑事责任(北京地下室坍塌事故刑事责任划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只为大大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5 18:43:30

北京地下室坍塌事故刑事责任(北京地下室坍塌事故刑事责任划分)

地震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都带来极大威胁。地震过后,可能出现房屋坍塌、受损严重的情况,不能再用于居住,那这种情况谁来承担损失呢?晏清律师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


首先,地震在法律中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免责事由,如果房地产开放商建造的房屋符合抗震要求,也符合验收标准,那么这种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的房屋受损灭失,房地产开发商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因为地震是不可抗力因素,所以受损房屋也很难得到政府直接补偿。但这并不代表政府不承担灾后重建的工作,《防震减灾法》中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虽然面对地震没有支付赔偿金义务,但地震灾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震破坏,统筹规划,安排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解决灾区人民的住房问题,此笔款项一般由国家财政、地方财政支出,这是国家的应有作为。


那可能就有人会问了:如果我给我的房子上了保险呢?地震后保险公司是不是该赔我房子,其实在责任免除条款中,很多保险公司都写明因地震、海啸及次生灾害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所以除了特别约定之外,保险公司也是不赔偿地震造成的损失的,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的自然灾害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责任,这需要根据保险条款内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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