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刑法小常识

平度市原告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平度律师电话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最爱设计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5 18:22:16

平度市原告刑事律师收费标准(平度律师电话咨询)

当事人与律师串通

伪造买卖合同参与执行案款分配

检察官调查核实

采用刑事、民事多种监督手段

最终促使法院撤销了虚假的民事调解书

并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1100万元虚假债务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于某的企业终于逃离债务陷阱,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

近日,山东省平度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监督办理的一起当事人与律师串通、企图通过伪造场地买卖合同参与执行案款分配的虚假诉讼案,经过检察官调查核实,融合采用刑事、民事多种监督手段,最终促使法院撤销了虚假的民事调解书,并追究了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有力维护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公正的司法秩序。

律师出谋划策

伪造合同参与执行案款分配

“最近,一位民营企业家咨询的一起案件与你们刚才介绍的虚假诉讼很类似。当事人双方当庭就顺利达成了1100多万元的和解协议!”今年年初,平度市检察院检察官张明砚与徐许会在走访某律师事务所时,听律师们说起这样一起案件。

“如此大额款项迅速达成和解,双方无任何对抗,案件绝对不正常。”座谈会上,不少律师对此案提出质疑。他们还结合自己的从业经验,从当事人身份信息、企业从业人员信息、调查询问证人等多个方面,向两位检察官提供审查思路和调查方向。通过初步了解,两名长期从事民事检察工作的检察官敏锐察觉到,该案极有可能就是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座谈会后,检察官向分管副检察长汇报了走访时发现的这一线索。分管副检察长要求,立即向法院调阅全部案卷资料进行更深入的审查。经初查,检察官发现,本案存在诉讼标的额巨大、民事案件立案后快速调解结案、被告诉讼代理人企业员工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双方当事人庭审无对抗等诸多反常情形,进一步印证了“本案有虚假诉讼重大嫌疑”的判断。

随后,办案检察官走访了案涉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某及部分企业员工。原来,王某与案涉企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450万元及偿还该企业全部外债后,转让案涉企业股权,并约定王某支付100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可以将案涉企业印章及法人章交给王某。王某父亲王某山支付了100万元现金后,王某依约取得了案涉企业公章及法人章。

王某在先后支付了近200万元现金、偿还了案涉企业约六七百万元外债后,因其他原因未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股权也未转移。

检察官引导侦查

刑民合力剥下虚假诉讼外衣

在初步调查核实的过程中,一个叫贠某的被告诉讼代理人出现在检察官视线中。此人在本案诉讼中极为关键,是促成调解书达成的重要人员。可是经过深入调查,检察官发现该人既不是律师,也不是案涉企业员工。按照民诉法相关规定,该自然人是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这人到底是谁?此时,查清贠某的身份情况成为了突破本案的关键。

经汇报检察长同意后,平度市检察院召开了一、四部检察官联席案件分析会。会上,张明砚提出,对本案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展开重点调查,对其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社会关系情况一并调查。本案需要综合运用刑事、民事多种监督手段,必要时刑事检察部门可以立案监督,并提前介入,引导刑事侦查。会后,平度市检察院随即成立了由民事检察部门牵头的检察官联合办案组,抽调民事、刑事精干办案力量合力推进案件的调查工作,并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

检察官联合办案组分两步调查核实本案:刑事组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讯问王某山、孙某等人,固定言词证据;民事组走访市民政局、派出所核实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情况。联合办案组通过刑民合力,对发现的异于常理情形逐项核实,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最终查明实情。

原来,无力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其他义务后,王某想解除该合同。但解除合同又要赔偿违约金,加上之前已先后掏了800万元,股权又没转让成功,王某内心很不平衡。而此时,案涉企业的其他债权人已向法院起诉该企业,且已进入执行阶段。为了能参与执行款项分配、挽回自己的损失,王某找到法律顾问、律师孙某。经孙某指点,两人利用手持案涉企业公章、法人章的便利,制作了虚假的案涉企业厂房、场地买卖合同,虚假的支付收据,并以王某的母亲蔡某为原告,以案涉企业未按期履行厂房、场地买卖合同相关义务为由,将案涉企业诉至平度市法院,请求判令该企业偿还已经收到的厂房、场地转让款800百万元以及违约金300万元等。

案件审理期间,蔡某代理人为王某山的司机谭某,被告诉讼代理人为蔡某的侄媳妇贠某,案涉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不知情,未参与诉讼。案件于2018年3月14日起诉至法院,法院于同年3月19日正式立案,次日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当日作出民事调解书,支持了原告方的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启动再审程序

作茧自缚得到应有惩罚

2021年6月3日,平度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对该案进行研究审议。与会委员一致认为,该案系蔡某单方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牟取非法利益,构成虚假诉讼,其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了司法秩序,损害了司法权威,应当予以纠正。

6月4日,平度市检察院向平度市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依法再审此案。6月11日,平度市法院裁定再审。8月24日,该案再审开庭。9月3日,经平度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采纳再审检察建议,并于同日作出民事判决,确认原审主要证据《厂房、场地买卖合同》及10份厂房、场地转让款收据不真实,不具有证明效力,蔡某据此提起诉讼属于虚假诉讼。判决撤销该院原民事调解书,驳回蔡某诉讼请求。

2021年4月26日,平度市检察院将蔡某、谭某、贠某等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5月25日,平度市公安局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的刑事犯罪线索,对蔡某、谭某、贠某等人以涉嫌虚假诉讼罪立案侦查。7月23日,王某山、孙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批准逮捕,蔡某、谭某、贠某等人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取保候审。9月22日,王某山等5人涉嫌虚假诉讼罪案被平度市公安局移送平度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我们都是亲戚关系,以为就是去法院签个字而已,没想到触犯了法律。”被取保候审的贠某至今懊悔不已。律师孙某及当事人王某山也因为自作聪明,不仅让自己身陷囹圄,还连累了身边的亲人朋友,最终害人害己。

平度市检察院在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主动与法院沟通交流案件进展情况。受检察长委托,该案的分管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推动法院再审改判,为案涉民营企业避免了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针对本案相关律师参与制造虚假诉讼的问题,该院还发出改进工作检察建议,也得到司法行政部门的积极响应。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出台措施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在当地律师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检察官说法

惩治虚假诉讼

须内外合力统筹协调

本案中,民事检察官针对虚假诉讼民事监督线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刑事犯罪,遂依法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处理。刑事检察官依法履行立案监督职责,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借力刑事检察提前介入职能优势,详细列明案件关键环节和存疑点,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公安机关侦查取得的相关证据又为突破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在办理虚假诉讼民事监督案件中,要注重运用系统观念,强化内外统筹协调,自我加压、主动作为,综合运用民事、刑事等检察职能,加强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坚持重点审查与全面审查相结合,依法行使民事诉讼法赋予的调查核实权,全面审查民事调解案件中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

同时,坚持对事监督与对人监督相结合原则,依法移送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罪等刑事案件线索,牢牢抓住对人监督这个“牛鼻子”,强化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借力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手段,顺利实现打击虚假诉讼由单一的民事审查向民事、刑事的双重突破,由单纯民事诉讼监督拓展到惩治虚假诉讼犯罪的全链条覆盖。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