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同时强调“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称作“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自2016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公安、法院、工会、妇联等单位、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维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权益的合力。在“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本报组织刊发相关报道,以期让家暴问题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为受害者撑起一片和谐的蓝天。
家暴案件中虐待罪与故意伤害罪如何认定
史兆琨
对于家暴案件中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性质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有的被认定为虐待罪,有的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中,董珊珊案和方洋洋案较为典型:
2009年10月,年仅26岁的董珊珊离开人世。其被诊断的死亡原因显示:被打伤后继发感染,最终导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2010年7月,董珊珊的丈夫王某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9年1月,山东德州女子方洋洋因不孕等问题,在遭到多次殴打后死亡。法医鉴定显示,其属于“在营养不良基础上,受到多次钝性外力作用导致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死亡”。最终,方洋洋的公公、婆婆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年,其丈夫因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这些案件厘定的标准并非泾渭分明。”关注到董珊珊案和方洋洋案后,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周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收集了167份相关案件的判决书,并设计了500余份调查问卷进行网络调研。“从受访者反馈情况来看,家暴案件具有隐蔽性、高度社会容忍性以及相关证据难以获得等特点。由于家暴往往存在较长的时间,虐待行为复杂多样,且证据获取较为困难,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入罪标准不统一的情况,具体包括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好判断、犯罪行为性质认定存在困难等。”
在周娅看来,对家暴案件中的严重暴力行为从严惩处,更有助于体现对受害方的人权保护。“家暴案件中,对于犯罪行为的入罪规范路径,在虐待情节之下,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某个行为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标准。需要明确的是,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过程中,不能为了维护家庭关系片面地适用‘宽’,而应严格以故意伤害罪惩处性质恶劣的家暴行为,由此才能真正实现刑事政策的目的,实现真正的罪责刑相适应。”
那么,对于在调查取证上存在一定困难的家暴行为,在犯罪行为性质认定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厅检察官纪丙学。他认为,实践中要注意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暴力手段、程度以及是否立即或者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等方面作全面判断。“如果行为人出于追求被害人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长期或者多次虐待被害人,逐渐造成被害人身体受到损害,过失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虐待罪条文中规定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形。但是,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暴力升级,持凶器实施暴力,手段残忍,直接或者立即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纪丙学以方洋洋案为例进一步解释:“方洋洋的公公、婆婆采用冻饿、限制人身自由、罚站、轻微殴打等方式,对方洋洋的身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但在案发当日及前几日,方洋洋的公公、婆婆殴打行为升级,已非以往扇耳光等轻微殴打,而是持木棍密集殴打,根据鉴定,外伤是方洋洋死亡的主要原因。因此,其行为已非虐待罪‘致使被害人死亡’,应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严惩犯罪】
进村走访证人 调查虐待行为
今年9月,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虐待儿童案件。家住农村的犯罪嫌疑人代某长期殴打、囚禁两名共同生活的未成年儿子,致轻伤二级两处、轻微伤两处,手段残忍,涉嫌虐待罪。10月12日,此案审查起诉期间,为核实案情、固定证据,该院两名未检检察官来到案发地进行实地调查,并向当地村民宣传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10月28日,蜀山区检察院以代某涉嫌虐待罪、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图为检察官走访涉案证人。记者吴贻伙通讯员黄河摄
婚内家暴,离婚后还多次骚扰前妻
一男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公诉
正义网讯(记者范跃红通讯员婺检)公然殴打妻子,多次在家中打砸,离婚后也照样不改,这样的家暴男太疯狂。日前,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牛某提起公诉,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该案也是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布施行后,金华市第一起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提起公诉的案件。
“他脾气暴躁,一急起来就挥拳头打人,先是打掉我三颗牙齿,喝醉了又把我打到脑震荡,孩子求他别打了,他还是不停手……”家住金华市区的小琴(化名)1998年与牛某结婚,没想到婚后,牛某的真实面目就暴露了出来,多次殴打小琴。为了两个孩子,小琴一直隐忍,直到去年年底,她被牛某打断三根肋骨,才下定决心搬出去住,并诉至法院,要求与牛某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3月10日,婺城区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牛某对小琴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牛某骚扰、跟踪、接触小琴及其相关近亲属。4月10日,在法院的主持下,二人调解离婚。
离婚后,小琴带着孩子租房独自生活。没有想到牛某记恨在心,千方百计打探小琴住处。4月17日至5月11日,牛某先是在公开场合对小琴大打出手;小琴躲着不见,他就用砖块、铁棍砸坏小琴的电动自行车;之后小琴闭门不出,他就用铁锹疯狂打砸小琴居住房屋的防盗门,意欲破门而入……
小琴再次报警求助。幸运的是,小琴遇到了婺城区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开展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群的“睦家园”项目。检察机关认为牛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警方立即对他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时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
据介绍,2020年5月以来,婺城区检察院和该区多个部门联合组建“睦家园”多跨帮扶救助平台,专门救助家庭暴力受害人群,并上线了数字化应用系统,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报案、心理救助、司法服务等全程全方位帮扶。婺城区检察院在这一项目中,以检察服务和法律援助作为连接点,为家暴受害者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支持,并依法办理家暴类涉罪案件。
该案中,“睦家园”项目的联络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根据“睦家园”项目中先前帮扶小琴的情况,引导公安机关调取牛某婚内家暴、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证据。同时,检察机关指出,牛某恶习难改,收到法院下达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对这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置之不顾,仍多次上门,暴力滋扰、损坏财物,威胁小琴的人身安全、居住安全,同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寻衅滋事罪,应当从重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的上述意见,受到了各方的一致认可,公安机关立即对牛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的侦查取证顺利进行,小琴也终于可以安宁生活。
【延伸治理】
给暴力管教纠偏
检察机关积极履职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正义网讯(记者卢志坚 通讯员葛杭何帆)“小瑞(化名)在父亲的店里帮忙,父子俩有说有笑,蛮好的。”近日,收到社工发来的信息,小瑞所在学校法治副校长、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施健的脸上又多了几分笑容。
每一个孩子都是降落人间的天使,而家暴让小瑞成了“折翼”天使。小瑞三岁时,父母离婚了,他与父亲一起生活。生意的失败、婚姻的不幸让父亲越发偏执,经常打骂小瑞。2021年6月底,14岁的小瑞在又一次被打后偷偷地离开了家。
得知小瑞离家出走,学校立即履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义务,向辖区检察机关报告情况,该校的法治副校长施健马上联系了辖区内派出所。
当派出所找到小瑞时,他哭喊着不愿回家,只能由他的奶奶暂时照顾,但是祖孙二人无固定住所也没有收入来源。检察机关联系市未保救助中心为他们提供了临时住所,并开通申请司法救助的“绿色通道”。
经全面调查取证,小瑞父亲在日常教养中确有打骂行为,但暴力次数、伤害程度和后果等还达不到虐待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作出不立案决定。
案件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暴力管教问题却不能就此不管。检察机关为小瑞安排了专业的心理辅导,并联合街道等部门约谈小瑞父亲,阐明家庭暴力的法律后果,帮小瑞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瑞父亲对他实施暴力行为,并要求小瑞父亲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转变对孩子的教养方式。经过半年的不懈努力,父子俩的亲子关系有了很大改善,小瑞终于回到父亲身边生活。
今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姑苏区检察院结合小瑞遭受家暴案件的办理经验,探索建立专业化评估机制,全面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切实帮助监护人改进家庭教育。该院联合区妇联建立家庭教育状况评估机制,根据忽视、溺爱、专制等不同类型及风险等级,安排专业指导老师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目前,该院已为3个家庭制定了精细化指导方案,得到家长认可和积极配合。
同时,该院委托专业心理咨询机构对未成年人和家长同步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梳理家庭矛盾根源,引导家长转变教养理念,纠正不当教养方式。在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中,16岁的小戴(化名)长期遭受父亲的辱骂。为了逃避,小戴经常和朋友吃饭聚餐、购物上网,最终走上偷盗的歪路。检察机关联合家庭教育专业人员,为小戴和父母制定指导方案,安排亲子志愿服务活动,小戴的家庭关系也逐渐变得融洽。最终小戴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延伸阅读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2021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印发《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强调建立健全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构建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教育环境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暖心救助】
受虐孩子回到学校
正义网讯(记者南茂林通讯员卢熙)“您好黄女士,小童(化名)伤情恢复怎么样了,啥时候能去上学?”“检察官叔叔好,我都已经上学了……”近日,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拨通远在山东的小童母亲的电话进行回访,对面传来小童开心的回答。
今年3月,城关区检察院接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网络平台的报案信息:一名8岁儿童伤情严重,可能是被家暴所致。这名儿童就是小童,父母离异后,小童跟父亲陈某生活在兰州,母亲在山东。
“接到报案信息后,我们立即成立专案组,在迅速联系公安机关一同前往医院、案发现场等地调查取证的同时,联系区妇联、民政以及街道社区对受伤儿童进行紧急救助。”专案组组长、城关区检察院检察长罗涛介绍。
“面对调查,起初陈某否认对小童有家暴行为,邻居也表示没有听到家暴的声音。”办案检察官介绍。
“我们在经过认真分析研判后,决定从小童陈述及伤情寻找突破口,同时启动社会支持体系力量,由专业社工和心理咨询师对小童开展心理疏导,并对小童伤情进行分析鉴定。”罗涛介绍。经过不懈努力,小童陈述了自己遭受家暴的经过,陈某也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在证据取得突破后,城关区检察院开展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对陈某进行了刑事立案。
因为疫情原因,小童的母亲短时间内不能赶到兰州。为帮小童解决住院治疗及出院后生活安置问题,城关区检察院会同公安、法院、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共同商讨决定将小童送往该区某儿童救助中心暂时安置,由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看护。因治疗及生活费用不足,该院还帮助被害人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与小童及其母亲进行沟通交流,落实了小童后期抚养、教育及心理辅导工作。
鉴于陈某对小童实施了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已不适合继续担任小童监护人,该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撤销陈某监护人资格的检察建议,并在征得小童及其亲属同意后,决定支持起诉。6月23日,法院判决撤销陈某对小童的监护权,同时指定其母亲黄某为监护人。
今年9月,陈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可怜的妈妈放心了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万莞榕杨奇)“小夏(化名)在学校听话吗?学习认真吗?”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涂可丰来到宣恩县某小学对小夏进行回访。据了解,小夏还有两个姐姐。他们的母亲阿每(化名)开车撞死了自己的丈夫,3个孩子成了“事实孤儿”。
阿每19岁时嫁给了一个大她12岁的男人,可惜命运没有送来疼爱她的“白马王子”,而是给了她当头一棒。婚后,丈夫经常对她家暴,甚至打骂老人孩子。2021年的一天,忍无可忍的阿每在丈夫当街实施家暴未果之后,开车撞死了他。由于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该案被移送到恩施州检察院审查起诉。
“你看我头上的这块皮肤都长不出来头发了,这都是他打的……”阿每向办案检察官涂可丰哭诉道,“我真的很后悔,我担心我的三个孩子,他们已经没有父爱了,我不想让他们再失去这最后一点点母爱……”
办案时,涂可丰的心里猛地颤动了一下。虽然多年的公诉工作磨炼了他坚毅、内敛的性格,虽然对整个案情已经烂熟于心,但是作为一名丈夫、一个父亲,他为这个家庭遭遇的悲剧深深打动。
“我一时冲动才犯下这个错误……”庭审的时候,阿每泣不成声。最终,阿每因有自首、认罪认罚、获得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情形,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案件判完了,但阿每的3个孩子怎么办?涂可丰拿着搜集的相关资料来到当地民政部门,为3个孩子申请了事实孤儿认定,好让孩子们在成年之前有经济、教育、医疗等全方位的保障。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城关区刑事咨询律师排名(兰州市城关区律师事务所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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