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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湖北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东哥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2 11:05:26

湖北刑事辩护法律咨询(湖北刑事案件律师费用收取标准)

楚天都市报4月8日讯(记者余皓)今日,记者从湖北省司法厅获悉,湖北已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这意味着,今后,刑事案件辩护范围扩大到了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为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于3月4日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

根据方案,湖北省刑事案件律师辩护权覆盖试点的工作范围包括四类: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援助。

审判阶段,人民法院通知辩护的案件范围扩大至适用普通程序审批的、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以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例。

对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例,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很长时期,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昨日,湖北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处长王运亮告诉记者,这就意味着相当一部分案件中,辩护权难以有效行使,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权益的充分保障了。“只有大幅度提高律师刑事辩护率,推动更多的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才能促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立,更加有效地防范冤假错案,适应公平正义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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