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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刑事再审律师推荐(盐城厉害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鳌拜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1 20:29:21

盐城刑事再审律师推荐(盐城厉害刑事律师)


  


姚雯/漫画


  近日,江苏省夏粮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建湖县马厂粮库作为全省490家委托收储库点之一,重新开仓收粮。此前,马厂粮库因卷入一场官司而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被限制高消费,已经一年多没能够参加政策性粮食收购了。该粮库能够重新收粮,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努力。

  事情还得从几年前说起。“我在粮库工作了一辈子,怎么也想不到粮库背了那么大个官司,自己作为经理,竟然被蒙在鼓里。”一说起这件事,马厂粮库法定代表人张加勇就唏嘘不已。

  原来,2015年12月3日,福建某粮食购销公司向建湖县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建湖县马厂粮库归还欠款200多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很快,一个自称粮库实际经营者,名叫孙金华的人,带着粮库公章,出现在了法院。经调解,被告建湖县马厂粮库分期给付原告福建某粮食购销公司欠款234万元,利息216.532万元。2016年4月26日,孙金华在调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盖上了粮库的公章。然而,对于这一系列“剧情”,作为马厂粮库法定代表人的张加勇却毫不知情。

  那么,孙金华到底是谁?他为何能代表粮库参与诉讼、进行调解?

  原来,孙金华的确曾在粮库工作,可早在几年前就被粮库解聘。随后,他私刻了一套粮库公章,并利用自己在粮库工作时攒下的人脉,继续以粮库名义经营粮食购销。

  调解书生效后,孙金华并没有按协议履行。2016年10月24日,福建某粮食购销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粮库全部资产收归建湖县粮食产业发展公司,经网络查控,粮库并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遂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在2018年7月对建湖县马厂粮库和法定代表人张加勇下达《限制消费令》。

  直到2018年5月,福建某粮食购销公司委托律师来调查马厂粮库资产情况,张加勇方才得知粮库竟成了被执行人。经过多方打听,张加勇大致搞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2018年5月21日,马厂粮库上级单位建湖县粮食产业发展公司向孙金华发出律师函,要求妥善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几天后,孙金华到派出所投案,交代了自己私刻公章、参与诉讼、进行调解的行为。此外,公安机关还发现孙金华曾指使他人挪用粮库公款360万元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经建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孙金华因犯挪用公款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因为超出追诉时效,无法追究孙金华伪造公司印章的刑事责任,其冒用马场粮库名义,参与诉讼、进行调解等行为,被进一步调查。

  此时,虽然孙金华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案件事实发生重大变化,但是强制执行程序并未终止,马厂粮库作为被执行人,仍不能参加粮食收购活动。2018年12月13日,马厂粮库向盐城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以超过再审申请期限为由驳回。

  抱着最后一线希望,2019年8月22日,张加勇来到建湖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经过仔细调查核实证据,查明孙金华已经被粮库解聘,未经授权,私自伪造印章用于经营、调解的事实。办案检察官认为,马厂粮库系建湖县粮食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全民所有制企业,孙金华未得授权,擅自代理参与诉讼、进行调解,其调解结果既违反自愿原则,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建湖县检察院遂决定向盐城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19年11月28日,盐城市检察院向盐城市中院提出抗诉。盐城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裁定,指令建湖县法院依法再审,再审期间中止执行程序。案件至此出现了转机。

  虽然中止执行程序,但马厂粮库和法定代表人的“限高令”并未解除。由于不能申报为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粮库周边镇村已经出现了“卖粮难”现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因审判监督程序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法院执行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但却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应当解除限制消费措施。对于是否应当对粮库解除“限高令”,执行法官也因为没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为难。

  建湖县检察院经研究认为,法院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应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等因素,而马厂粮库并不存在这些情形。而且粮库能否正常收粮,事关周边村镇农民的粮食销路,对公共利益影响较大。于是,该院向建湖县法院发出解除粮库“限高令”的检察建议。

  根据检察建议,建湖县法院于今年1月20日解除了马厂粮库的限制消费措施。

  目前,福建某粮食购销公司诉马厂粮库合伙纠纷案已进入再审程序。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 卢志坚 王小刚 唐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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