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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永嘉县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兮雅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0 23:28:25

永嘉县重大刑事案件律师(永嘉县重大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他很凶残,对相恋七八年的嫂子痛下杀手,而后分尸、抛尸;但他逃亡前把所养的小狗托付邻居照顾。18日天,发生于今年1月的“叔嫂畸形恋”碎尸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以来,陶玉平与他嫂子,也就是被害人刘某(案发时45岁)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同居期间,两人时常争吵。1月6日凌晨2时许,陶玉平在市区阳东路暂住处内,趁刘某熟睡,手持榔头击打她头部致其死亡,用菜刀分尸后,分三次将尸体抛弃。

疑凶其人 好赌嗜酒有强奸前科

被告人陶玉平,现年35岁,贵州省六枝特区人。

起诉书显示,他的文化程度为小学。可他自称“文盲,连小学都没读过,只会写自己姓名”。

前科——1999年5月,他因犯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好赌——他的邻居、老乡及工友都说他喜欢赌博,好打麻将。曾雇过他的卸货点老板说,陶玉平因麻将输钱,经常向他预支工资。

嗜酒——陶玉平喜欢喝酒,自称平时有事没事总要喝点酒。酒后常与被害人刘某争吵。当年他就是在酒后和别人一起犯下强奸案。

庭审现场

不慌不忙地描述着残忍过程

昨天上午9时30分许,温州中院第四审判庭,陶玉平被押上被告席。

陶玉平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认罪。不过他认为,案发前他和刘某间并没有积怨。

怎么杀害刘某,并分尸、抛尸?庭审中,陶玉平描述了痛下杀手的那个过程——

“用榔头击打刘某头部……”分尸装袋后扔掉。“回到出租房,把地上的血处理干净,床上有血,擦不到用报纸贴上去遮,被子上有血的地方剪下来,扔掉。我身上带血的衣服,用洗衣机洗干净。”

陶玉平不慌不忙地描述着充满血腥的作案过程,脸上毫无表情,不时用手比划着。

陶玉平说,1月7日天一亮,他去七都大桥的抛尸现场查看,看到了很多警察。他马上返回住所,把门钥匙交给一邻居,称要去老乡那里玩两三天。他还担心所养的小狗饿着,特地托付该邻居照顾。

最后,他从永嘉瓯北坐车去了贵州。

庭审对话

被踢下床,就拿榔头砸她头

庭审中,公诉人、法官、辩护律师就案件细节,讯问了陶玉平。

问:你与被害人刘某是什么关系?

答:她是我女朋友。

问:除了这个外,还有什么关系?

答:叔嫂关系,她是我嫂子。

问:你们平时关系怎么样?

答:平时挺好的,就是有时我在外面喝了酒,回来就会吵架。

问:案发的前一晚,你干了什么?

答:没什么,就是跟朋友去喝酒。

问:回到住处后,发生了什么?

答:回来后,就和她吵起来。她躺在床上,我不理她。不知道为什么,她突然踢我一脚,把我踢到床下。那时候,我心里很烦,之后就看到床底下的锤子(指榔头)。我拿起锤子,犹豫了一下,最后砸下去了……

问:你为什么要砸她?

答:她一天到头吵,我心里很烦。那天我喝醉了,也不知道怎么回事,我不是故意杀她,真的不是故意杀她。

问:你为什么要分尸?

答:害怕。

问:害怕什么?

答:害怕被抓。

问:你说跟刘某关系还行,为何要杀她?

答:我自己都想不清楚。我跟她没有积怨,以前跟她吵完后就到外面玩,玩完怨气也就消了。可能是因为把我踢到床下,就这个行为。

律师辩护

现有证据不足以定案

庭审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作案工具等物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理化检验报告,以及陶玉平的供述等证据。其中,尸检报告称,因头部尸块尚未找到,总体损伤情况难以判断,死因难以确定。

为陶玉平辩护的法援律师称,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达到证据标准,大部分证据存在合法性问题,不能作为定案证据。本案证据有待进一步侦查、充实。

对此,公诉人认为,此案证据环环相扣,已经形成证据锁链,而且被告人已经认罪,这已经证实犯罪事实的确定。辩护人没有拿出重要的实证来推翻本案犯罪事实,辩护人的说法站不住脚。

律师申请

对疑凶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公诉机关认为,陶玉平为泄愤而持械故意杀人、分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称,此案中陶玉平存在以下从轻量刑情节:此案因家庭纠纷引起的激情犯罪,案发后被告人已忏悔不已,而且他还希望将他与刘某的共同财产全部赔偿给被害人家属等。

律师还认为,陶玉平可能存在精神疾病,他长期头痛可能与精神疾病有关。陶玉平杀人分尸和对小狗的垂怜,两者形成鲜明对比,这也说明他存有精神分裂的可能。他自己也一直想不通为什么要杀死刘某,这也反映出他实施杀人行为时,可能处于精神失控状态。为此,律师向法庭申请对陶玉平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公诉人反驳,陶玉平对犯罪事实记忆清楚,思维正常,条理清晰,能清晰阐述本案前因后果,以及具体的经过。陶玉平不存在精神病史,也没有其家属存在精神病史的证据,所以没必要对他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在最后陈述阶段,陶玉平说:“请求法庭能给我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从轻处罚。另外,我所有的钱全部给她(刘某)女儿。”

昨天,温州中院未就此案作当庭宣判。

疑凶大哥

“我不想知道他的事”

昨天庭审,陶玉平没有一个家属到现场旁听。

昨天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上陶玉平的两个兄长。此案被害人刘某是陶玉平大哥的妻子。

问及是否知道陶玉平案件已经开庭,他的大哥一开口就说:“我不知道,我也不想知道。”

陶玉平的大哥说,他和刘某10多年前认识结婚。2012年,他得知妻子和弟弟的事情后,与刘某协议离婚,女儿由他抚养,目前女儿已经14岁。

对于妻子与弟弟的事,大陶表示不愿意再说什么。至于陶玉平最后会面临怎样的量刑,大陶说:“随便怎么判吧。”

陶玉平的二哥对弟弟表示出些许关心。他说不知道陶玉平的案子在昨天开庭,“我们知道的话,会有人去旁听的。什么时候判,我们还能去看他吗?”

陶玉平的二哥说,家里有七兄妹,陶玉平最小。在陶玉平童年时候,父母去世,陶玉平由哥哥姐姐带大。2006年,陶玉平出狱后被大哥带到温州打工,之后大哥回了老家,陶玉平和刘某走到了一起。“那时我跟小弟说过,我出钱帮他找个媳妇成家,可他就是不听。”

二陶还说,陶玉平出事后,家里人让在温州务工的外甥带了300元去看守所看了一次陶玉平,之后就再没有亲戚去看过他。

初审编辑 林子夏

值班编辑 剑 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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