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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刑事案辩护收费(石家庄辩护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冰冰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0 20:50:24

石家庄刑事案辩护收费(石家庄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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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晨光 周玉杰

2017年9月的一天清晨,闲来无事的褚某用妻子小红(化名)的手机和小红打工的店主王某聊天。言语之间,褚某发现小红与王某关系暧昧,认为妻子小红红杏出墙,顿时怒从心头起,将妻子暴打一顿。

怒气难消的褚某认为更不能便宜了勾引小红的王某,随后开车从市郊某县来到石家庄市区王某开办的烤鸭店。看到王某在店里,褚某遂持方木棍对其进行追赶殴打,将王某打伤。之后,褚某将王某带上车带到市郊的家中,对其再次进行殴打,逼迫王某承认强奸了其妻子,并索要了王某手指上戴的黄金戒指,还让王某微信转账1900元。后来,褚某又威胁王某并向其索要钱财,王某将支付宝内的38500元转给褚某,并被迫写下6万元的欠条。当晚8时许,褚某让王某离开后,王某到当地公安局报案。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其戴的黄金戒指价值1363元。

案发后,褚某退还了其索要的黄金戒指,并赔偿了王某10万元(包括转账的40400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褚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可酌定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对被告人在犯罪行为中实际所得41763元,所写的6万元的欠条,并未实际给付属于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遂判决被告人褚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判后,被告人褚某不服,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认为一审法院量刑过重,请求减轻处罚。

石家庄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褚旦犯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理程序合法,量刑适当,予以确认。关于上诉人褚某上诉称一审法院量刑重的上诉理由,一审法院已经综合考虑各个情节,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褚某请求减轻处罚,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本案中,褚某已敲诈王某实际所得41763元,并让王某签下了一张6万元的欠条,其敲诈勒索数额已远超“数额巨大”的3万元标准,应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但由于本案被害人有过错,被告人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遂法院对其进行从轻处罚。

在这一案件中,褚某本是让人同情的受害人,应当依法冷静处理其与妻子、王某的感情纠纷,但因其头脑发热,做出了丧失理智的违法犯罪行为,身陷囹圄被人笑话。在此,奉劝遇事不冷静的年轻人,不要做法律的门外汉,要学法懂法,以法律为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当法盲,结果从受害人变成罪犯,代价沉重,令人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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