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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长沙刑事申诉律师(长沙刑事案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小琪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3-04-10 17:10:02

找长沙刑事申诉律师(长沙刑事案律师咨询)


上周,某全国优秀公诉人在网上为其夫某律师的案子喊冤。而网上对此事的评论五花八门,说什么的都有。

在我而言,我是同情他们夫妻俩的。

一是当事人是律师,而我也是律师。每当看到有律师涉嫌犯罪被抓时,不管其是否确实构成犯罪,我都会同情,毕竟物伤其类吧。

做律师以来,我已经为多名律师同行辩护过了,且都是做的无罪辩护。

二是我曾在检察院工作过七八年,也在公诉岗位上干过。我对检察院一直都有一种很深的情结,好像那就是我的娘家一样,故检察院的干警就像自己的兄弟姐妹一样。

如今有检察院的人出来喊冤,我不由得心生同情。

祝福他们吧!


今天,我不讨论这个案子的是非曲直,毕竟不知道案情,可不能胡说八道。我只想简单地探讨一下“网上喊冤有没有用”这个问题。

有人说:办理某些刑事案件,只有通过媒体搞大了,关注的人多了,才会得到公正处理。

比如许霆盗窃案就是这样。银行的ATM机出了故障,许霆取1000元钱,其账户中只扣1元钱。于是许霆发了点狠,抓住机会,加了点夜班,总共取了17万多元。结果一审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判了其无期徒刑。后来经媒体报道,网民普遍认为判得太重了。二审法院报经最高法院核准,以盗窃罪改判其有期徒刑五年。

又如山东辱母案当事人于欢,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其无期徒刑,经网络舆论监督后,二审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上述两个案子可以说是舆论监督成功的经典案例。

由此可知,舆论监督确实是寻求公正的有效方法之一。

不过,凡事总有利弊。舆论监督作为一种工具,可以成事,也可以坏事,关键是要用对。

那么,如何有效运用舆论监督呢?


一、要看是什么案子。

一是要看什么罪名的案子。

有些案子被炒到网上,结果一定会适得其反。比如涉黑涉恶、贪污受贿、制毒贩毒的案子。

因为人民群众对贪官污吏、黑恶势力、涉毒分子是深恶痛绝的。不管案子本身有没有问题,这种案子都不太可能得到网民的同情,说不定还会适得其反。

比如2003年沈阳刘涌涉黑案,一审结果是死立执,二审结果是死缓,经舆论监督,最高法院直接再审,判其死立执。虽然案子在程序上有点问题(据说存在刑讯逼供),但民愤太大,刘涌不死不足以平民愤。

二是案子本身确实有问题。

案子一般会存在什么问题呢?

比如,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办案人员机械执法或者违法办案,罪刑太过于失衡,“真凶再现”,“亡者归来”,等等。

当然,案子没有问题的话,一般也不会炒到网上了。

不过,案子到底有没有问题,有时很难判断。

比如开篇检察官喊冤的案子,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不好说。

我相信全国优秀公诉人的专业能力,但因其系当事人的配偶,不排除其受亲情的影响而产生误判的可能。

三是案子不能太专业。

如果案子涉及很专业的法律问题,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民一般也搞不清到底谁更有理。

对于这类案子,基本上是有决定权的说了算。我曾在《》一文中探讨过这个问题。

所以适合舆论监督的案子,最好是那些普通人凭良知就能判断是非的案子。当然,若是有完整的现场视频就更好了。如唐山烧烤店打人案。


二、要看当事人是什么身份。

我在办理一些受贿案、渎职案时,曾有当事人亲属提出搞舆论监督,我当场给其否决了。

因为当事人若是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公检法的执法人员(也包括律师这种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很难得到网民的同情,更不要说得到他们的支持了。

不信?

那你去看看近些年来那些通过舆论监督成功翻案的案例,当事人基本上都是普通人。


三、要看由谁去用。

启动舆论监督,当然是由当事人或者其亲属去做了。因为律师协会明文规定禁止律师炒作尚未裁决的案件。

至于选择什么样的媒体,利用什么样的传媒手段,我就不知道了。


四、要把握运用的时机。

刑事案件越往后越难办,越往后纠错的成本越高。

比如申诉案件最难,在立案后批准逮捕前最容易。

所以,当事人一旦被刑事立案,有条件的一定要立即聘请辩护律师。

律师介入后,首先是搞清楚基本案情,然后判断案子有没有无罪的可能。若可能是无罪案子,要积极与办案人员沟通,争取不报捕,或者不批准逮捕。

如果办案人员知错不改,一条道走到黑,或者办案人员承受的压力太大,希望辩方帮助他们分担、化解压力时,可以考虑启动舆论监督。

比如,2018年于海明夺刀反杀“昆山龙哥”案(不知道案情的,可以上网搜索)。因案发后即引起了舆论监督,检察院提前介入,认定于海明系正当防卫,案发五天后于海明就被无罪释放了。

假如这个案子到二审时才启动舆论监督,哪怕于海明最终被判无罪,但其被羁押的时间也将是漫长的。最有可能的结果是被认定为防卫过当,判个三五年。


综上,网上喊冤可能有用,也可能无用,还可能适得其反,关键是要看具体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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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8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从业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盈科(长沙)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监事会监事,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湖南省和长沙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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