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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见面,刑事案件律师三个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刑事律师锦旗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8 04: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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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干货分享:刑事案件,六大阶律师会见重点
  • 律师会见嫌疑人,这些规定一定要遵守
  • 刑事案件,辩护律师首次会见
  • 干货分享:刑事案件,六大阶律师会见重点

    本文作者: 文章转自:度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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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见权是法律赋予律师的法定权利,也是刑事辩护律师在办理刑事案件过中贯穿始的重要工作内容。在不同刑事案件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目的不同,相应的会见侧重点也有所不同。

    一般刑事案件的序包括侦、审起诉和审判阶,然而,因刑事辩护工作的精细化与复杂化,需将一般序进行细分,从「首次会见」、「拘留后批捕前会见」、批捕后会见」、审起诉后会见」、庭前会议前会见」、庭审前后会见」六个阶,总结会见的重点。

    一部分:拘留后批捕前会见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按照刑诉法规定,最拘留期限为30天,检察审批捕期间最为7天,两者相加,就是刑事案件家常说的“37天”

    这个阶,是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内心最脆弱的阶,因此,这个时间点的律师会见对于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至关重要。

    同时,这个阶,一个重要的工作是做好向检察提出“不批捕辩护意见”,而意见中对于事实与证据的,需要通过会见获取,在检察推进“少捕诉”的大背景下,通过向检察请取保候审,现实意义要大很多。

    (一)会见目的与重点

    1. 了解案件基本事实。一般情下,侦立案侦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拘留强制措,往往是掌握了一定的涉案线索与基础证据。这些情,家属一般不掌握,而这个阶,侦也不会与律师沟通案情,因此,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才能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对案件的基本情作初步判断。

    2. 了解侦办案走向。这个阶,侦往往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多次讯问,根据侦讯问的重点,可以初步判断侦,是否扩大侦围,是否加大侦力度,拘留时的罪名是否可能变更,是否可能增加新罪名,根据这些情,要及时调整辩护。

    3. 了能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线索。这个阶,侦以“侦破犯罪”作为核心出发点,可能会对于可能无罪或罪轻的证据线索有所遗漏。因此,需要通过会见,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是否存在此类证据线索或证据,做好向检察提出“不批捕辩护意见”的分准备工作。

    (二)被会见人注意事

    1. 如实供述,指的是客观事实。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要如实回答侦的讯问,不要耍小聪明,但也要注意识别引供、诱供,对于推测性、可能性、主观性很强的问题,要特别注意。

    2. 核对笔录,不能盲目签字。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每次接受讯问后,要逐字逐句核对讯问笔录,不能盲目签字。在核对笔录时,对于侦人员记载有误的地方要提出并要求改正,特别注意侦人员“归纳总结”的文字,是否是供述的原意。

    3. 不建议通过违心认罪换取当下取保。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如果个别侦人员以“认可犯罪事实马上就取保”作为“沟通”条件,应特别注意,不建议通过违心认罪换取当下取保。当下取保不代表“没事儿了、不起诉、最差缓刑”,随着案件的进展,重新批捕或者最实刑都有可能,而认可的犯罪事实,再想根据实际情更正,就会变得异常艰难。但如果确有犯罪事实,辩护律师建议尽早认罪认罚,以获得较轻的处罚。


    二部分:批捕后会见

    犯罪嫌疑人如果被检察决定逮捕,说明当下的证据条件满足了逮捕的要求,在“捕诉一体化”的制度下,案件进入到审起诉阶成为了大概率事件。

    这个阶的时间周期往往较,以侦移送检察进行审起诉作为时间节点,在这之前的会见,要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具体细节,根据案件发展的,寻找取保的可能。

    (一)会见目的与重点

    1. 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与细节。案件批捕以后,侦将会按照办案要求继续完善与补指控犯罪需要的证据,对于需要核实的证据,也会以讯问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核实,通过会见可以一时间了解案件的新事实以及具体的细节,对于构建、调整辩护至关重要。

    2. 构建并调整辩护与。通过会见了解到的最新事实与细节,以及会见时犯罪嫌疑人向律师讲述的细节,根据新情的发生,调整辩护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这个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且案件存在被害人,建议家属积极对被害人进行补偿、赔偿,获得谅解就很。如果犯罪嫌疑人对无罪事实表述清楚,则需要进一步了解是否有调取证的可能。

    3. 适时提出羁押必要性审请。根据案件的新进展,以及通过多方了解的新情,可以适时向检察提出羁押必要性审的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为取保候审做进一步努力。

    (二)被会见人注意事

    1. 牢记每一次被讯问的内重点。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对于侦每一次的讯问,都要重视,并牢记每一次讯问的内重点,分析案件可能存在的新情以及新进展。建议每一次讯问后,要复盘讯问内容,适当记录

    2. 与辩护律师做且分地沟通。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随着案件侦的推进,很多新事实会逐渐被侦清楚。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越早与辩护律师分地沟通,对于及时调整辩护至关重要。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能如实面对律师,最吃亏的将还是犯罪嫌疑人自己。

    3. 切忌误神,切勿指挥律师。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这个阶由于时间周期,可能会有一些打着“有关系”的旗号接触到家属或者嫌疑人,在中国很讲究人际关系,但的工作人员绝不会因为给熟人“帮忙”而去触碰法律的底线,此时需要提高警惕,避免陷入骗局。同时,建议嫌疑人要认清当下的形势,特别是强势个体,不要以指挥者的身份,指挥律师办案,指挥家属找关系,这种操作,往往自食恶果。


    三部分:审起诉后会见

    审起诉后,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工作是一时间进行阅卷,全面了解案件的证据材料,在阅卷后,要通过会见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卷宗证据,并通过会见,让犯罪嫌疑人全面了解指控其涉嫌犯罪的各证据。

    这个阶,辩护律师重要的工作是与本案检察承办人进行沟通,将阅卷后形成辩护意见,根据实际情,如无罪辩护,适时提交“不起诉意见”;如罪轻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以及证据中存在的问题提交辩护意见。

    (一)会见目的与重点

    1. 全面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阅卷后,本案的全部证据就已经固定,如果案件存在退回补侦的情,根据退补后补的证据,需要再次向犯罪嫌疑人核实。就在案证据,特别是就证据真实性进行核实。

    2. 全面沟通是否存在其他证据的可能。阅卷后,根据在案证据的相关情,依据办案经验,确认是否存在其他能够证明无罪或罪轻证据的可能,并与犯罪嫌疑人分沟通,如存在,则需在此阶向检察提交或者请检察调取。

    3. 确立辩护目标,提交辩护意见。通过对在案证据的了解,以及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的情,辩护律师此时对于辩护目标已经能够基本确定,此时需要与犯罪嫌疑人就辩护目标达成,并向检察提交辩护意见。

    (二)被会见人注意事

    1. 分向检察沟通案件事实。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审起诉阶,检察都会向犯罪嫌疑人当面了解案情,此时是犯罪嫌疑人澄清事实的重要机会,珍惜每一次检察提审的机会,分表达。

    2. 分向检察沟通权利保障问题。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此阶,如果之前犯罪嫌疑人的各权利未得到保障,比如是否遭受了刑讯逼供、疲劳审讯等,此时应向检察全面说明,提出权利保障问题。

    3. 对于辩护目标要客观,切忌侥。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此阶是争取“不起诉”,还是“认罪认罚从宽”,要根据事实与证据,而非侥心理。如果不存在争取不起诉的客观基础,么就要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做最大努力的争取。在认罪认罚从宽时,是辩护律师进行见证,还是援律师见证,可以根据实际情确定。


    四部分:庭前会议前会见

    刑事案件的庭前会议,是指刑事案件正式开庭以前,为了保障庭审效率,组织控辩双方,就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序性问题,了解情,听取意见的序。

    庭前会议是否召开,被告人是否参加,都由依案件的具体情而决定。庭前会议的召开,对于辩护律师进行序性辩护至关重要,且多数情下一般仅组织检察、辩护律师参加庭前会议。

    无论被告人是否参加庭前会议,在会议召开前,通过律师会见,向被告人告知庭前会议的准备情,并对庭前会议将要讨论的各事向被告人分释明,了解被告人的意见。

    根据最高发布的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试行)的规定,本阶的律师会见主要与被告人围绕以下内容进行沟通:

    (一)是否对案件管辖有异议;
    (二)是否请有关人员回避
    (三)是否请不公开审理;
    (四)是否请排除非法证据
    (五)是否请提供新的证据材料
    (六)是否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七)是否请调取在侦、审起诉期间、收集但未随案移送的证明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
    (八)是否向证人或有关单位、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九)是否证人、鉴定人、侦人员、有专门的人出庭,是否对出庭人员名单有异议;
    (十)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


    五部分:庭审前后会见

    庭审,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作为辩护律师,对于审判中心和庭审实质的期待,可能比方都要强烈。在庭审前的会见,核心是围绕庭审展开。

    (一)会见目的与重点

    1. 进行庭审预案,庭前沟通对于被告人而言,庭审序是陌生的,因此需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向被告人分释审的序以及各个序的重点。特别是对于庭审发问环节以及被告人的自行辩护环节,进行分沟通。

    2. 确定辩护观点,辩护。庭审前的会见,对于辩护观点要进行分沟通,双致。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每一起事实的辩护,都需辩护律师向被告人分说明。对于比较特色式的“无罪 罪轻”辩护,以及同时争取“认罪认罚从宽”的效果,辩护的统一在此阶需要通过会见完成。

    3. 分心理疏导,调整心态。被告人在庭前往往是最紧张的,对于即将到来的庭审,要么不知道如对,要么干脆放弃应对,总之,紧张的心态会影响庭审的表现。这个时候,需要辩护律师通过会见,疏导被告人心理,以一个积极正确的态度面对庭审。

    (二)被会见人注意事

    1. 准备面对庭审的各方发问。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庭审中,公诉人、辩护人以及合议庭等都会向被告人就案件的事实与细节进行发问,因此要提前做好准备,如结合事实与证据,如实且逻辑清楚地回答问题。

    2. 准备进行质证与自行辩护。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庭审中,被告人有权对指控证据进行质证,有权进行自行辩护。同时,被告人要理解,自行辩护与辩护人辩护要结合,不要因为有辩护人,就放弃自行辩护,特别是对于事实的辩护,被告人自行辩护的效果会更好。

    3. 准备好法庭最后工作。辩护律师通过会见要向犯罪嫌疑人强调,在庭审中最后一个序是被告人最后,在实务中,合议庭一般不会给被告人过多的时间,因此需要被告人提前准备,在有限的时间内,将最核心的内诉求,做重点。

    庭审后,辩护律师的会见也很重要,一方面经过庭审,被告人对自己的庭审表现需要辩护律师给定的评价,另一方面,经过了分的庭审,辩护律师需要了解被告人是否还有需要补或者遗漏的内容,在律师提交最书面辩护意见时分表达。


    六部分:任阶,请不要接受些要求辩护律师会见的“奇葩理由”

    辩护律师的会见,是法定权利,也是进行刑事辩护的重要工作。律师根据办案需要以及家属急切的交待,会正常地安排会见在押嫌疑人,此时作为家属,应该律师将更多的时间放在研究案件上,而不是以各种“奇葩理由”要求律师隔三岔五去会见在押的亲属,让他们以这种方式感受外面的亲人的“陪伴”。

    比如笔者及身边同行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中遇到过各种要求辩护律师会见的“奇葩理由”

    • 家属做梦梦到了被告人,要求律师马上会见,表示可能有话要传出去。这是现实版的托梦?
    • 家属要求律师会见必下午,因为,下午的更足。这是听多了铁窗泪,脑补的撒入看守所的画面?
    • 家属以各种亲朋友过生日为由,要求律师会见,并顺生日快乐。试问,谁在里面能快乐的起来?
    • 家属以各种节日为由,要求律师会见,且在行业内也存在这种风气,除了春节作为最传统的节日,其他,大可不必。
    • 家属和被告人要求律师每周会见,理由是会见的时候,能出来透口气,律师是不是不用做其他工作,陪着透气就能辩护?

    以上种种,仅仅是小部分“奇葩理由”,相信每一位刑事辩护律师可能都有属于自己的独特的被要求会见的理由,些理由让人哭笑不得,如果在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心中,辩护律师只是“陪伴角色”,着实大可不必花钱请律师。

    同样,作为辩护律师,也倡议大家一切以刑事办案为主,才是对案件和当事人负责,才是一名刑事辩护律师的使命。

    刑事律师见面,刑事案件律师三个阶

    律师会见嫌疑人,这些规定一定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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