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侯审就是指侦查机关勒令嫌疑人给予贷款担保人或缴纳担保金并出具承诺书,确保其不逃避或防碍侦察,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它一般对违法犯罪比较轻,不用拘押、拘捕,但是需要并对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定的犯罪嫌疑人选用。是否取保侯审也就不会批捕?下面法律知识我详尽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取保候审的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文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嫌疑人、被告,能够取保侯审:
(一)很有可能判处管制、拘留或是单独可用附加刑的;
(二)很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之上酷刑,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期或者正在喂奶自身新生儿的女性,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子并未受理,必须采用取保候审的。
取保侯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实行。
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以及其法定代表、亲属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六条法院、检察院和公安确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取保侯审,理应勒令嫌疑人、被告明确提出担保人或是缴纳担保金。
第六十七条担保人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与此案无牵涉;
(二)有实力执行确保责任;
(三)具有民事权利,人身自由权未受限制;
(四)有固定住所收入。
第六十八条担保人理应执行下列责任:
(一)监管被保证人遵循此方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二)发觉被保证人可能会发生或者已经产生违背此方法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的行为,应当立即向执行机关汇报。
被保证人有违背此方法第五十六条所规定的个人行为,担保人未能及时报告的,对担保人处以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理应遵循下述要求:
(一)没经执行机关准许不可离去所居住的地方市、县;
(二)在提审时立即归案;
(三)不予以任何形式影响见证人做证;
(四)不可摧毁、作伪证或是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背前款规定,已缴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别情况,勒令嫌疑人、被告具结悔过,再次缴纳担保金、提起担保人或是监视居住、给予拘捕。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背前款规定的,取保侯审结束的时候,理应退还保证金。
这也是司法部门办理取保候审的最重要法律规定。所述第一种情况中所谓“很有可能被判”某类酷刑,是指按照司法部门初步查明的涉刑客观事实,筹办案子的司法行政机关所评定的并对很有可能被判的酷刑,绝对不是指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行为所违犯的刑法条文某一条款的法定最高刑,更并不是指该条款所规定的某类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第二种情况中所谓“很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之上酷刑,采用取保侯审不至于产生社会危险性”,通常是指依据司法部门早已查清的涉刑客观事实,虽然能够认定其所违法犯罪行较为严重,且按照其相对应的刑诉法条文理应判处有期徒刑之上酷刑,可是,假如并对可用取保侯审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
二、取保侯审是否会再度拘捕?
取保侯审只是一种强制执行措施,并不等于案子的结束或是不容易判处,关于是否会再拘捕,还需要由司法部门依据实际案件来确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实行取保侯审尚不能预防产生以下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拘捕:
(一)很有可能执行一个新的违法犯罪;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交通安全或是公共秩序的现实可怕的;
(三)很有可能摧毁、伪造证据罪,影响见证人做证或是串供的;
(四)可能会对受害人、举报者、控告人实行威胁恐吓的;
(五)试图自尽或是逃跑的。
对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十年刑期之上酷刑的,或者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行为,也许被判刑期之上酷刑,以前过失犯罪或是不明身份的,应当予以拘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违背取保侯审、监视居住要求,如果情节严重,能够给予拘捕。
以上就是法律知识今天我们就取保侯审还会继续拘捕吗开展的答案,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综上所述,取保侯审仅仅监外执行的一种方式,根本无法表明犯罪嫌疑人早已重获自由,一旦犯罪嫌疑人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标准,随时会被公安机关拘捕。实行取保候审的公安局理应特定专业人员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管调查,并把取保候审的实行情况汇报隶属县市级公安部门通告确定取保候审的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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