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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阳刑事律师,复工复产防疫服务专题 - 百度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拘留的律师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3 17: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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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发布
  • 朱良平:在办案中提升自我
  • 宿迁检察机关聚焦“五权”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 第一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发布

    企业怎样平衡复工复产和防疫?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来了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3月5日电 (记者孝金波)医疗器械公司如何平衡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建材上下游企业怎样顺利复工复产?公司拟变更工资支付日怎么办?近日,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发布第一批8个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律师公益法律服务指导案例。

    记者从司法部获悉,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广大律师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各地组建律师专业服务团、公益法律服务团等,为党委政府依法防控提供法律意见,组织编写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法规汇编和法律知识问答,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热线平台值班,提供法律咨询和公益法律服务。这次发布的8个案例是从全国范围内遴选的典型案例,涉及律师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助力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帮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和妥善处理合同、劳务纠纷,协助破产企业依法处置防疫物资和恢复生产经营,帮助中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和化解矛盾纠纷等。这些指导案例不仅为律师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参考借鉴,也有助于企业和社会公众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有序复工复产。

    助力医疗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关键词】医疗企业 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案情概况】

    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疗器械公司”)是河南省南阳市唯一一家生产医用一次性输液器的企业,春节前受疫情影响停工,因具备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春节后急需复工复产。但面对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如何平衡好企业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是摆在企业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该医疗器械公司向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主任毕献星寻求帮助。毕献星律师根据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政策,提出了法律意见建议,帮助该公司安全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做好职工分批返岗工作。南阳毗邻湖北,疫情防控任务艰巨,毕献星律师协助医疗器械公司制定一线工人思想动员和上岗后健康管理方案,对防疫急需物资生产所需的120名工人安排优先返岗,在做好体检及登记工作后,全部封闭在厂区集中管理,统一安排食宿,并根据疫情形势发展和相关政策及时调整。

    二是根据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帮助公司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手册》,细化防控举措。投入员工总人数的20%进行专门防疫,做好一线工人消毒、测温,车间、食宿等场所定时消毒,进出厂区人员和车辆检查消毒等工作,确保不漏一人一处。

    三是针对只有部分生产线复工、运营成本大的问题,协助医疗器械公司申请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项目,并帮助公司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公司运营压力。

    2020年2月13日,该公司开始复工生产,医疗输液器复工两条生产线,增加防护服和医用口罩生产线,一线工人130人,投入专职防控人员30人,防控工作实行3班制、24小时不间断,有效降低了防疫风险,未出现一例员工感染问题。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实现有序复工和安全生产的案例。如何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同时,尽快复工复产确保防疫急需物资生产供应,是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本案律师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相关法律政策,紧密结合公司实际,协助公司制定分批返岗和安全用工方案,完善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积极协助企业争取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在依法履行疫情防控义务的前提下,安全有序开展防疫物资生产。

    律师服务保障上下游产业链复工复产

    【关键词】合法性审查 “一对一”服务 建材产业链

    【案情概况】

    新型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业是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的重要产业,宿迁市和泗阳县党委政府对相关企业复工复产高度重视。根据江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统一部署,宿迁市律师行业党委成立“防疫工作法律服务顾问团”。顾问团团长周业莽律师带领律师深入泗阳县建材企业,调研了解复工复产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助力建材上下游企业顺利复工复产。

    一是加强决策合法性审查。参与宿迁市住建局《宿迁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监管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合法合规性论证,协助泗阳县住建部门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建材企业复工指南》。

    二是加强政策解读。组织专业律师通过微博、微信等,就建材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开展线上解读,确保建材企业和工人及时知悉掌握政策法规。

    三是建立律企对接机制。为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一对一”指定律师,明确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帮助泗阳县建材企业制定《疫情期间建材企业合法复工规则十条》;通过视频会议,帮助企业填写复工申请表、复工前职工健康统计表、消毒防疫记录表等文件;协助企业起草调休调假实施办法等用工管理制度和复工通知书、复工证明等格式文本;向工人耐心细致解读疫情防控期间劳动用工政策,稳定工人情绪,防范矛盾纠纷。

    在顾问团的帮助下,截至2月11日泗阳县共有74家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经过审核验收后复工复产,返岗员工达到1.2万人,截至2月24日泗阳县15家混泥土企业和3家砂浆企业基本复工复产,确保了重点在建项目的原材料供应。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产业链恢复的案例。上下游企业复工复产不同步、供应链运转不畅,是企业复工复产要解决的难题。本案中,为帮助泗阳县上下游企业产能同期形成、地区产业链有效恢复,司法行政机关、律协、律师三方联动,组建专业律师团队,从加强政府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解读,到“一对一”对接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为当地建材上下游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了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协助企业依法稳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

    【关键词】劳动合同变更 在线协商

    【案情概况】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拥有职工720人,北京子公司127人。受疫情影响,该公司资金链出现巨大压力,其财务部门提出拟通过变更工资支付日缓解资金压力,并就此问题咨询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黄新发律师。黄新发律师认真研究后提出,根据该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于当月16日预发,在次月依员工的出勤、休假和考核结论扣减相应科目,如果公司拟变更工资支付日,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

    针对上述情况,黄新发律师与该公司人力、技术、工会等部门多次会商后提出解决方案,即由公司技术部门编写“公司用工调查问卷”小程序向全体员工推送,要求各部门督促员工在线提交是否同意变更工资支付日的意见,同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向提出异议的员工提供在线答疑协商,争取员工谅解同意。该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15时发放在线调查问卷,截至当日20时仅有1名员工勾选不同意项,基本完成了与全体员工的协商,对劳动合同进行了在线变更,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依法变更劳动合同,缓解复工企业资金压力的案例。受疫情影响,一些企业产生资金链压力,面临延迟支付员工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案公司要变更工资支付日,涉及劳动合同变更,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本案律师根据公司实际,通过公司技术部门设计线上调查问卷发放给员工填写提交的方式,既快速与几百名员工达成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也留存了员工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电子证据,依法解决了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实际困难。

    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

    【关键词】不可抗力 合同纠纷

    【案情概况】

    四川自贡某大型彩灯企业(以下简称“彩灯企业”)与某外地企业签订了元宵灯展承揽合同。受疫情防控影响,灯组制作和安装工作自2020年1月28日停工,当时灯组制作和安装已完成80%,外地企业已支付50%的灯组制作款。由于彩灯企业在元宵节前难以复工并按约定完成灯组制作安装,外地元宵节灯展也因疫情影响难以举办,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就灯组制作款支付问题产生争议。

    四川德途律师事务所公益服务团队接到彩灯企业咨询后,立即视频连线企业工作人员,详细了解基本情况和双方争议焦点,并组织律师对不可抗力相关法律规定及适用问题进行研究。经认真研究合同法相关规定,全国人大、最高法的指导意见,以及非典期间类似案例等,德途所律师提出,根据疫情防控措施对本案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在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构成不可抗力,彩灯企业对于其难以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的情形,应按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及时通知外地企业,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对于已完成的灯组制作安装费用,外地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价款。德途所律师协助彩灯企业起草了相关法律函件,并积极参与合同双方协商沟通,通过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彩灯企业与外地企业达成协议解除合同,外地企业按实际工程量支付灯组制作安装款。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适用不可抗力规定,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合同纠纷的案例。四川自贡灯会是自贡市经济文化一体发展的重要产业,受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彩灯行业产生了合同纠纷。本案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疫情防控措施对合同履行是否构成不可抗力,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中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彩灯企业无法继续履行灯组制作安装的合同义务,外地企业也无法如期举办灯展,可以适用不可抗力相关规定,同时采用调解的方式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动在线调解助力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关键词】在线调解 矛盾化解

    【案情概况】

    2017年至2018年,安徽两家建材公司(以下简称“两建材公司”)与中国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共签订三份买卖合同,约定由两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在温州承建的项目提供直螺纹套筒、管材和零星材料等建材。截至2018年底,温州项目尚未完工,但建筑公司已停止接受两建材公司供货且拖欠货款共计120万余元,两建材公司多次向建筑公司催要未果,遂于2019年底向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并委托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王昊律师担任代理人。

    丰台法院原定于春节后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现场调解,但受疫情影响,丰台法院与王昊律师联系拟取消现场调解,待疫情结束后再重新组织。王昊律师当即与丰台法院沟通,提出春节前两建材公司就基本没有业务,春节后受疫情影响两建材公司状况更是雪上加霜,该案结果直接关系到两建材公司员工工资发放和后续复工复产,请求丰台法院通过在线调解方式及时调处纠纷。丰台法院采纳了王昊律师建议,将原被告双方及代理人拉进微信群,组织原被告双方在线上对账、进行证据交换并在线调解。最终,在丰台法院的主持下,两建材公司与建筑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对于建筑公司拖欠的120万元建材款,由建筑公司先给付50万,剩余款项于2020年9月前给付。当天下午,两建材公司就收到了建筑公司通过电子银行支付的首笔50万元货款。王昊律师的建议和做法得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化解矛盾纠纷的战“疫”典型案例,在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宣传报道。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申请法院在线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的案例。两建材公司向丰台法院起诉后,受疫情影响原定的现场调解无法如期进行,如推迟调解,两建材公司资金不能及时回笼,不仅影响职工工资发放,还将影响两建材公司复工复产,涉及两公司生存发展。王昊律师提出在线调解建议并得到法院采纳,帮助企业及时化解了矛盾纠纷,缓解了两公司资金压力,在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员工稳定的同时,也为两企业后续复工复产提供了资金保障,帮助两家企业渡过难关。

    法律咨询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

    【关键词】融资风险 网络诈骗

    【案情概况】

    2020年2月18日,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法律咨询。经了解,江女士经营的一家小微企业准备复工复产,急需10万元资金周转,但受疫情防控影响,难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正当她为资金发愁时,在QQ上看到一则广告,声称“为帮助企业复工复产,解决融资困难,上海某公司可以提供低息无抵押贷款”。于是江女士通过网络平台签订了《互联网金融借款合同》,申请网络贷款3万元。当江女士准备按照该公司要求缴纳10%手续费时,又收到该公司来电,表示如其在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2万元,信贷额度可提高至20万元。江女士感觉不对,拒绝支付款项,对方公司遂通过电话和短信威胁,声称江女士未按约定汇款构成犯罪。

    张绍明律师接到江女士咨询后,认真审查了手机截屏资料,并综合其近期收到的多个类似咨询,初步判断是网络金融诈骗。张律师立即告知江女士不要向对方支付任何款项,同时通过微信发出风险提示,详细分析网络诈骗的惯用手段、识别方法、社会危害以及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等,提醒大家提高警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一提示在微信群引起高度关注,并及时阻止了另1位男士汇款。

    为预防类似事件发生,贵州贵遵律师事务所紧急编发《企业老板需注意:复工复产后网上骗子多,资金紧缺要当心网贷诈骗》文章,在律所官方网络平台和互联网上发布,提示中小微企业谨防网络诈骗,防范融资风险。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并帮助小微企业防范网络诈骗风险的案例。目前各地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一些中小微企业急需资金周转,但受疫情影响存在融资难问题,一些不法分子趁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信息实施金融诈骗。本案律师通过法律咨询,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帮助小微企业防范融资风险,同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面向小微企业开展普法宣传,提升小微企业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帮助破产企业依法恢复生产经营

    【关键词】破产企业 资产处置 防疫物资生产

    【案件概况】

    上海某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已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上海市金石律师事务所担任其破产管理人。疫情期间,该所马晓旻律师发现该公司有库存的35万只医用一次性口罩,立即向法院申请紧急处置该批口罩并获得许可。为严格依法处置债务人资产,金石所连夜制定《口罩资产紧急处置方案》,根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非现场表决”决定,于1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将《方案》送达70名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他债权人征询意见,并在当天完成表决。《方案》通过后,在市场监管部门指导下依法稳妥紧急处置了35万只医用口罩。

    同时,为充分利用该公司生产条件服务疫情防控大局,马晓旻律师团队着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金石所积极寻求引入新的合作方,通过综合考虑资金保障能力、生产经验匹配度等因素,最终确定某食品生产集团为复工复产合作方,研究制定了合作方案;同时加强与市场监管、税务、消防等部门沟通协调,帮助该公司逐一落实各项复产要求,会同合作方用最短时间完成设备修复调试、员工招聘培训、原材料采购、厂区疫情防控等工作。金石所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就公司复产决定征询债权人意见并获得所有债权人同意。2月10日,法院作出决定,准许该公司恢复口罩生产线,2月11日第一批生产原料入库,2月12日生产线试运行,2月13日正式恢复生产,金石所仅用10天就完成了该公司医用口罩生产线的复产工作。

    【案件评析】

    本案是律师帮助破产企业紧急处置防疫物资并恢复生产经营的案例。35万余只库存口罩紧急处置,属于债务人重大财产处分行为,虽然是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案律师坚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确定的“非现场表决”方式通过了资产处置方案,依法快速处置了库存防疫物资。同时,本案律师事务所认真履行破产管理人职责,加强与法院、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债权人、股东、企业职工等各方面的沟通协调,帮助企业引入新的合作方,依法履行复工复产程序,既为疫情防控作出了贡献,也盘活了破产企业资产,保障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实现了“多赢”。

    协助防疫物资企业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关键词】防疫物资 解除财产保全

    【案件概况】

    北京某制药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与上海某药业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因《项目合作协议》发生纠纷,北京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公司以同一事实向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年2月14日,北京公司紧急联系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据上海公司申请,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冻结了北京公司的银行账户。北京公司因具备洁净车间,疫情期间被政府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其公司账户需接收应急资金用于采购生产设备、原材料进行生产,情况十分紧急。威正所得知到上述情况后,立即组织律师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2月15日,威正所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昌平区人民法院、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材料,将北京公司被确定为防疫口罩定点生产企业以及账户被冻结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紧急反映给两家法院。2月17日,牛宏洋律师协助北京公司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将案件移送至先立案的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因情况紧急,2月18日昌平区人民法院通过北京云法庭进行互联网庭审,牛宏洋律师作为北京某制药公司代理人参加庭审,向法官陈述了在疫情防控最吃劲的关键阶段,解除北京公司财产保全措施使其尽快恢复生产,确保防疫物资供应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昌平区人民法院遂于当日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牛宏洋律师又协助北京公司将生产许可、银行电子回单、预算拨付凭证、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在线提交给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当日下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即解除了对北京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目前,北京公司已恢复防疫物资生产能力,正全面安排生产保障防疫物资供应。

    【案例评析】

    本案是律师协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确保防疫应急物资生产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通知精神,“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本案律所接到企业紧急求助后高度重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指导意见,协助企业开展法律论证,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协调北京、上海两地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帮助企业解除财产保全,助力防疫物资供应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泗阳刑事律师,复工复产防疫服务专题 - 百度

    朱良平:在办案中提升自我

    6月20日下午,江苏省检察院12楼会议室正在召开一场小型的司改工作座谈会。

    “以前也听干警说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速度较慢影响办案效率,我还和干警解释。但是,自己办案后有了切身感受,感觉确实有需要改进的地方。”会上,宿迁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良平如是说。

    这就是江苏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办案的一个缩影。他们不仅仅是在办案,也在换个方式做领导、换个视角作决策、换个模式去管理、换个状态去学习。

    换个方式做领导

    领导这个词怎么理解?领者,带路也;导者,启发也。

    员额制改革后,朱良平认识到领导方式必须顺应新形势,必须从过去的“听案”变为现在的“办案”,必须带头“多办案、真办案、办难案、办好案”,换个方式做领导。

    今年4月,朱良平办理了一个定性有分歧的杀人案件。这个案件的辩护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仅仅是故意伤害,而不是故意杀人,并且随案出具了律师意见书。朱良平认为,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中,入额的领导干部必须要有担当精神,要带头办疑难案件,带头啃“硬骨头”,否则不仅起不到示范带头作用,还可能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会阻碍改革的顺利推进。

    在朱良平的带动下,宿迁检察机关入额领导均积极主动承办社会影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沭阳暴力袭击法官案件、泗阳金店被抢案件、泗洪未检改革新模式案件、宿豫非法行医案件、宿城非法采砂公益诉讼案件等,均由相关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担任案件承办人。

    换个视角作决策

    6月13日,在江苏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提出:“要积极减负,退出与检察机关无关的工作,回归办案中心,减少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花费”。

    这一要求,引起了朱良平的共鸣。

    朱良平说:“通过到一线办案,我真切感受到检察官办案事务多、时限紧,不想被与业务无关的工作打扰,迫切需要精简无关事务。因此,刘华检察长这个决策着眼基层需求,切中时弊要害。”

    朱良平介绍,以前做决策时,总是不自觉地站在领导角度考虑,很少换位去想办案检察官的需求。但现在既是检察长,又是员额检察官,既是决策者,又是执行者,这种角色的全面性,让自己更能知道司法实践需要什么,相信以后的司法决策也将更符合司法实践需求。

    换个模式去管理

    员额制改革后,围绕“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目标,大量案件的决定权都赋予了员额检察官。因此,司法审批工作量大幅减少了。领导不审批了?那空下来的时间去哪了呢?

    “作为检察长,我有了更多时间去办理自己承办的案件,有了更多时间去思考司法管理、队伍管理、创新工作。员额制改革后,我们的司法管理模式也在改变,在向着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发展。”朱良平如是说。

    今年以来,宿迁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把不审批案件节约下来的时间用在了办案上,市检察院8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0件,人均3.75件;下辖各县区院34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13件,人均12.15件。

    除了办案,入额领导还牵头开展了刑拘未提捕未诉、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专项监督等专项活动24项,牵头推进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模式改革等省检察院试点工作7个。今年以来,宿迁检察工作先后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3次、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40余次,5项经验在全省会议上交流。

    换个状态去学习

    入额领导干部长期从事领导工作,再重返办案一线,还能适应办案要求吗?

    朱良平介绍,长时间离开办案一线,确实让自己对老业务生疏了,对新法律也不熟悉了。重归办案一线后,为了办好案,自己不仅正在向书本学习,把丢掉的法律知识再找回了;而且也积极向其他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甚至是书记员学习,把办案感觉尽快找回来。

    对于司法责任制改革前后的学习状态,朱良平用一个形象的比喻:“以前办案,只是‘听案’后对承办人的意见作出取舍,相当于是做‘判断题’或‘选择题’。而现在没有现成的题目做了,要自己先出题再做题,难度更大了。因此,改革后自己学习的紧迫感更强了。”

    和朱良平一样,宿迁市检察机关入额领导也都有了继续学习、终生学习的紧迫感,在工作学习之余,他们对法律的研究时间更多了,对法律的学习理解也更深了,都正在慢慢找回当年办案的感觉。

    “我相信,这样坚持下去,自己一定会业务更精通、办案更专业、领导更有底气。”朱良平对自己充满信心,正如他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明天充满信心一样。

    宿迁检察

    维护司法公平正义,我们一直在努力~

    宿迁检察机关聚焦“五权”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近年来,宿迁市检察机关聚焦律师执业五项权利,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保障、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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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发信息推送平台,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

    2016年4月,针对案件程序性信息存在查询不便捷问题,宿迁市成功研发“检察机关案件信息主动推送平台”,充分保障律师知情权。

    一、突出便捷高效,实现主动推送。该平台具有一次申请、全程推送功能,无论申请人在检察机关哪个办案环节提出申请,平台将持续推送后续程序性信息,直到检察环节办案程序终结。

    二、根据申请,准确界定主动推送范围。当刑事案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来检察机关申请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时,案管部门前台人员即将其姓名、身份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准确录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辩护与代理”模块,相关案件自动纳入主动推送范围。

    三、逐日导入,确保平台信息同步更新。每个工作日上午9点前,由市院管理员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辩护与代理”模块中,以表格形式导出该模块案件的最新办理信息。随后,管理员依照涉密网信息导入导出规定,采用光盘刻录方式,将上述信息从检察专网导入推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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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软硬建设,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

    一、加强接待场所建设。

    宿迁市检察机关按照专门场所、专门设备、专门人员的要求加强窗口建设,在案管中心或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专门的律师接待窗口,开辟律师阅卷室、律师会见室,配备专用办公设施,安排专人负责律师接待对律师向检察机关提出有关申请、要求或者提交有关书面材料的,统一接收、流转、督办和管理,律师无须提前预约,实现即来即办。为律师提供打印、复印、扫描、光盘刻录、电子卷宗拷贝等多种服务方便律师阅卷。

    2、提供多方位的电子卷宗服务。

    电子卷宗系统运行后,两级院为律师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刻录光盘,由律师带走阅卷。针对有的律师代理二审案件,以及案件移送起诉后辩护律师又来检察机关阅卷的,该市案管部门一律向律师提供电子卷宗光盘。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通过电子卷宗系统,为律师阅卷提供光盘刻录与卷宗打印服务,已免费刻录光盘1051次,涉及卷宗5292册。

    3、提供“预约”服务。

    宿迁市宿豫区院对受理的多人违法的重大复杂案件,根据卷内记载的律师联系方式,主动与律师联系,预约阅卷时间,提前刻录光盘,律师到院核实三证后即可取走光盘,缩短律师等待时间,提高律师接待效率。泗阳县院针对外地律师来回阅卷不便等情形,该院前台接待人员审核三证后,约定侦查机关移送相关卷宗材料后,将电子卷宗刻录成光盘,通过“检察专递”的方式邮寄给外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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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解三项难题,充分保障律师会见权、

    听取意见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权

    1、破解律师会见难。

    市院案管处制定《关于规范职务犯罪侦查中拟不许可律师会见审批流程的意见》,从申请、审批和执行等三个环节,依法保障自侦案件中律师会见权。要求自侦部门严格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适用条件,只有同时具备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和律师会见可能有碍侦查两个条件,才可以作出不许可会见的决定;对律师会见申请拟不许可的,必须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核批准;上级院不批准不许可会见的,下级检察院必须在24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

    2破解律师听取意见难。

    针对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表意见相对弱势、诉辩制约力量不均衡等问题,该市着重构建常态化检律平衡格局,提高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度。建立律师介入案件听证审查和质量评议机制,邀请律师参加案件质量评审会、案件公开听证和公开审查、参与案件评议、发表意见,保障律师权益和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发生。

    3、破解律师申请变更强制措施难。

    案管部门前台收到律师变更强制措施申请后,立即转交相关业务部门,并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业务部门针对律师提出的申请,认真研究案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分管领导研究决定。执行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时,积极邀请律师参加,听取其意见。2015年以来,律师向全市检察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30次,经审查,依法变更强制措施25次。

    4加强沟通协作,夯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基础

    1、注重收集律师意见。

    全市两级院注重听取、收集律师对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保障律师执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市有4个检察院在案管中心或检察为民服务中心设置了意见箱,发放律师满意度征求意见表,及时听取、收集律师、诉讼代理人对服务接待的意见和建议23条;4个检察院对律师进行了回访,收集反馈意见51条。如沭阳县院发放《律师意见反馈卡》,在检察为民服务中心、沭检官网等检务公开平台设置互动模块,从业务办理、行为规范、文明接待等25个方面,适时听取律师意见并接受举报、控告和申诉。

    2、确立联席会议制度。

    全市两级检察院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近年来,市院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区院也多次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通报会,定期走访律师事务所,争求意见,解决问题。如今年3月,宿迁市院朱良平检察长主持召开全市律师代表座谈会,广泛听取律师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律师对改革背景下检察工作的新呼声。10名宿迁律师界代表以及市司法局律管处处长、律协秘书长等应邀出席座谈会,提出了关于加强诉讼监督、保障律师执业、畅通沟通渠道等意见和建议29条,市检察院逐一作出了回应,并要求由案管部门牵头,加强双方联系,分类解决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

    3建立检律协作微信群。

    市院建立了由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律师和市院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微集群,及时听取律师建议、分享最新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省院60条职业禁语下发后,根据朱良平检察长要求,市院案管处及时在微信群中向律师发布了全部内容,希望律师朋友监督宿迁检察官规范文明司法。宿迁律师协会及时向全体律师转发了省院60条职业禁语,并要求广大律师也要规范执业,共创宿迁文明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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