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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非法经营罪的范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律师刑事罪 刑法小常识 时间:2022-11-23 17:07:32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刑事律师,非法经营罪的范围】,以下3个关于【刑事律师,非法经营罪的范围】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
  • 从物理学角度看刑事辩护
  • 南京刑事律师咨询
  • 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以下几点:一、如果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即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该行为为某一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二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该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

      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即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该行为为某一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二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该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为虽为某一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但该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该行为可以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也不能以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论。如根据国务院2001年11月29日修订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需要取得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不包括已经停用、禁用或者淘汰以及未经审定公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根据第24条规定,只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即没有规定该行为可以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对之不能以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论。

      2、如何认定非法经营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非法经营行为主要包括:(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行为。所谓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物品,是指国家为了保证国民经济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社会秩序的稳定而由国家专营部门专营、专卖的或其他限制民间自由买卖的物资。主要包括:国家限制或禁止自由买卖的物资,金银及其物品,军工产品,火药产品,天然金刚石,麻醉药品,卷烟等。但非法经营罪不包括刑法已列为特定犯罪对象的物资,例如枪支、弹药、鸦片等。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许可或者批准文件的行为。所谓进出口许可证,是指国家为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管理,对于依法须凭许可证进出口的货物,按照国家的审批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由外贸主管部门向进口人或出口人颁发的许可证明。所谓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对于进出口商品的原产地、来源处或出处加以确认的证明。以上文件均不得自由买卖的,因此,凡以此为标的进行买卖的行为均为非法行为。(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即除前两项行为及本节内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外的所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非法传销等。

      3、非法经营罪属情节犯,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只有达到情节严重时,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情节不属严重,即使具有非法经营行为,也不能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屡教不改的;非法经营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采用行贿、欺骗、里外勾结等卑劣手段进行非法经营的;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影响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的;给国家、集体以及他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非法生产、经营专营、专卖物品,该物品属于伪劣商品但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等等。

      二、非法经营怎么定义

      非法经营的定义是指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以上就是王平聚律师团队小编为您整理的“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区分非法经营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把握以下几点:一、如果认定某一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即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经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该行为为某一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二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对该行为可以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遇到其它法律问题,欢迎致电咨询。

    刑事律师,非法经营罪的范围

    从物理学角度看刑事辩护

    前几天正排着队做核酸呢,有个当事人的家属在微信上问:

    律师,你什么时候去讲数?

    小编当时就“哇”一下把嘴咧开了,对面的大白看到小编泪汪汪的,还很不好意思地道歉:不好意思,是不是捅得太用力了。

    小编连连摇头。捅完喉咙走出核酸点,小编怀着淡淡的优越感穿过长长的队伍,一边把刚打好的“请尊重一下我的专业,我们这是叫找检察院做量刑协商”一行字默默删掉。

    身为保质期只有24小时的刑事律师,小编应该把有限的时间用在更有意义的事情上,而不是从家属身上找职业尊严。

    上天给了我们这职业配了一张怼天怼地怼空气的嘴,小编不能只用它来做核酸。小编回复家属 ,OK,现在就去!

    家属秒回:快去讲数啦!

    往检察院的路上,小编不由回忆起初中上的第一节物理课,那时中年秃顶的老师用一种深深感动了他自己的语气告诉我们,物理学是研究物质、能量、空间和时间的学科,关于整个宇宙中,最微小的粒子和最庞大的星系的规律。

    那时候,小编的梦想是当一名像杨振宁那样的物理学家,在82岁时……嗯,还能继续为祖国做贡献。

    小编忽然之间就悟了,原来我们律师干的活,就是物理学。


    你看,我们每天都要精准地掌握好时间,要努力在案件中寻找辩护空间,当事人或者家属不时地还会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并鼓励我们“你的能量超出你想象”,说得小编总以为检察院法院是小编家的私人产业,最后在小编膨胀到差点要把检察官法官当自家仆人使唤时,还没到账的律师费又总能及时让小编清醒过来。

    永远在时间、空间、物质和能量之间徘徊,你看我们像不像物理学家?

    当然,唯一的差距是律师可能活不到82岁。

    再一琢磨,简直是发现了宇宙的真理!

    物理学需要观察各种现象并总结规律,我们办案也要观察各种现象并总结规律。


    比如认罪认罚,不能放过一切与案件相关的因素,不利的情节,有利的情节,全都得考虑清楚,就像做物理题目一样,有一个因素想不到,这题就废了。

    刑事律师天天要面对的题目就是,当事人涉案金额为X元,审查起诉期限还有Y日,问现在能不能找检察官协商认罪认罚?

    这刑事案件不像数学题,数学题不会就是不会;也不像化学题,化学题总有确定的答案。

    而物理题,永远有个前提:理想状态下。

    像极了我们永远要不停向当事人与家属解释:理想状态下,这案件应该XXX,但现实中通常总要YYY。

    然后当事人与家属就会催促:律师你快推动一下。


    推几次以后,当事人或者家属还会问:律师你预测一下,这案件有几成把握?

    这题就没标准答案了,一般我们就要先预测一下检察官法官现在这时间点有没有看卷,了不了解案情,有没有形成他们自己的判断,按他们的职业立场和专业经验,大概会有怎样的倾向。

    然后跟当事人和家属解释:现在案件经办人自己都没定一个结果,我们哪能知道。我们也只能从事实和法律上面作初步分析,但最终案件怎么定,得看经办人的决定。

    现在想来,这不就是遇事不决量子力学吗?

    小编检索了一下,量子力学的创始人马克斯·普朗克的父亲和叔叔都是法学教授。

    果然是家传有方。

    以后出去讲课时,我们也应该充满激情而生动地,用赵忠祥老师在《动物世界》里的慈祥嗓音介绍:

    刑事辩护是一门涉及时间和宇宙的学问,是充分运用有限的物质产生无限的能量,不断探索(司法机关)底线和上限的学科,我们要打破有罪与无罪的纠缠与叠加,让微观个体的期待在宏观层面完美实现。

    对了,关于为什么刑事辩护是物理学而不是别的学科,其实还有一个更加言简意赅的答案:

    因为我们律师总需要卡着时间,精准地在律所、侦查机关、看守场所和检察院、法院之间不停的滚来滚去,像极了总是在斜坡上滑来滑去的那颗木块。

    毕竟,自然科学总有定律,而人文科学经常没有。


    南京刑事律师咨询

    南京刑事律师咨询:被诈骗多少钱才可以被立案?

    通过《涉信息网络犯罪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可以看出,在2017年至2021年,涉及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逐年上升,其中诈骗罪案件量占比最高达36.53%。

    南京刑事律师咨询徐义明律师表示,法律是防止犯罪而不是为了惩治犯罪,大家做饭遵纪守法才是上上之选。不要为了一时之利,去做犯法的事情,让家人担心甚至造成家庭的支离破碎,后悔晚矣。

    如果真的遇到刑事案件,缺乏法律知识给人带来的恐慌也是一发不可收拾的,这时候有律师的参与,至少给予专业性的意见,有朋友需要的南京刑事律师咨询的可以联系我们,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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