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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婚姻律师找哪个,上海婚姻律师找哪个机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1 10:00:15

近日,上海家理主任马赛男律师与和昊云律师代理的一桩案件结案。在长达三年半的办案过程中,两位律师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巧妙运用规则,见招拆招,灵活应对,使案件最终达成调解,实现了当事人的诉求,获得了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上海家理于2022年2月22日刚刚成立,便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营业,复工不久就收获一面锦旗,极大地鼓舞了上海家理人的士气。


见招拆招,灵活应对 上海家理律师展示突出的业务能力与素质

案情简介:

异国分居,婚姻走到尽头

2018年底,远在美国的赵某(女方)找到家理律所,想要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据赵某所述,王某自2016年从美国回到中国后,就拒绝再去美国与自己团聚,并且从2016年起不再承担孩子的任何开销。

赵某心灰意冷,坚决想要解除与王某的婚姻关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王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以及自2016年起至离婚之日分居期间孩子的抚养费用,并且希望在财产分割上实现利益最大化。

双方的财产主要包括:王某婚前购买的位于朝阳区的房产;双方婚后购买的、登记在赵某名下位于丰台区的房产;登记在王某100%持股公司名下的位于西城区的房产。

办案经过:

见招拆招,努力促成调解

家理律所指派马赛男律师与和昊云律师办理该案。在立案问题上,王某的户籍在A市,赵某担心在当地法院审理对自己不利,希望在除王某户籍地以外的法院立案。

王某经常居住地在B市,故律师亲往B市派出所、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调取材料,然而调查结果均不满足在B市立案的条件。

最后,律师通过王某在北京朝阳区的房产证,争取认定朝阳区为王某的经常居住地,并在多次努力去朝阳区法院申请立案后,最终在朝阳区法院成功立案。

在赵某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王某当庭表示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王某提出上诉,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但是不要求分割财产,而赵某坚决要求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并处理,于是王某撤诉。

在第一次离婚诉讼后,我方打算将王某提出上诉的情况作为新事实、新理由重新提起诉讼,从而打破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后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的等待期。就在我方积极筹备之时,突然接到法院通知,告知王某已将赵某起诉至朝阳法院。

在本次诉讼中,我方在梳理王某提交的银行流水时,发现了王某在婚内出轨并生育孩子的情况。据此,我方向法官提供王某的婚姻过错线索,极力要求法官予以查明。法官就此情况向王某询问,并要求如实陈述,在王某坚决否认的情况下,我方申请法院出具调查令,委派律师查询。在此不利情况下,王某向法庭申请撤诉。

撤诉后,王某让其亲戚王小某以王某和赵某作为被告,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企图确认王某持有的公司100%股权系其替王小某代持,从而规避公司名下房产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的风险。我方主张对方的诉讼主体有误,股东资格确认之诉的被告应该是公司。法官与对方沟通后,对方再次撤诉。

与此同时,我方再次向朝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查清王某的婚姻过错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王某在收到法院材料后,主动要求与我方进行调解,最终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2022年4月,本案在历时3年半后,终于以调解结案。调解书大致内容为:

(一)双方调解离婚;

(二)孩子由赵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同时王某支付孩子从2016年起至2018年分居期间抚养费30万元;

(三)王某婚前的房产以及公司归其个人所有,双方婚后的房产归赵某个人所有,另王某向赵某支付50万元。

经验分享:

头脑清醒,巧妙运用规则

本案有以下几个经验值得分享。

(一)作为诉讼律师,不能只重视实体审理,身陷于案件事实与证据中无法自拔。在与当事人共鸣的同时,应该时刻保持清醒,跳出案件本身,关注案件程序,争取在程序与实体审理中都能找出要害,给对方沉重一击。

就本案而言,律师在多个方面均巧妙运用程序规则。

第一,在立案时,利用“经常居住地”优先于“户籍所在地”规则,避免案件在王某户籍地审理。

第二,离婚纠纷案件,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只能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我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将对方上诉的行为作为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第三,在王小某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后,我方主张诉讼主体不适格,在案件尚未进行实体审理前即给对方施压,让对方选择撤诉。第四,因赵某所在地疫情严重,办理委托手续公证认证材料十分困难,在此情况下,我方积极向法官申请通过线上法官见证的形式签署授权书,完成赵某对我方的委托,解决了当事人办理委托困难的问题。

(二)律师在举证质证过程中,要善于找到对方证据的漏洞与缺陷,为己所用;同时,在为己方当事人梳理、整理证据材料过程中,若发现我方当事人证据的不足,也应该提前告知,避免被对方抓住漏洞。

(三)在离婚案件中,一定要分析清楚局势以及当事人的最大诉求。在本案中,赵某身在国外,其最大的诉求就是在不回国的情况下解决婚姻关系。最终,我方通过申请线上庭审的方式达到了赵某的诉求,并实现了赵某利益最大化,最终获得了赵某的好评。

律师提醒:

婚姻家庭纠纷多源于日常生活,很多事实和道理说不清道不明,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调解可以为双方当事人留有颜面,保持继续友好交往的可能,而在法庭上一决雌雄,彻底撕破脸皮,双方的感情和关系便难以回复。

然而,调解往往需要律师找准时机、找准切入点,对案件有整体的把握,才可能在调解过程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因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要善于从事实和证据中找到突破口,从而抓住时机,在最短的时间内帮助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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