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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要找证据吗,请律师打官司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0 13:52:10

我们之前的文章提到过,打官司,实际就是打证据,所有的证据都围绕着原告与被告间的纠纷矛盾,以及原告所希望得到的结果,也就是诉讼请求而来准备。

但是本律师也时常在工作中,发现都已经决定要到人民法院立案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却连一份证据都没有准备。

问及原因,有的当事人的说法就是,这个事情很简单的、这个事情被告都承认过的,这个事情我身边的同事、邻居、朋友都知道的。即使是开庭被告也绝对不会不认的。

我就要无奈了。如果真的如其所言,被告在法庭上什么都认,你说什么就是,那当然很好,很简单。但如果有一点偏差,原告,你的诉讼案件,你所为这个案件投入的金钱以及精力可都要打水漂了啊。

很多案件都是原告轻信了被告开庭前的承认,而导致自己心存侥幸,把案件诉讼的成败全部寄托于被告的说法上,这样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连自己的案件都不自己在起诉前,多做些工作去准备证据,真败诉了,只责怪被告在开庭时没有如实说话,法院没有审理清楚真实的事实,就只能怪自己,而不能抱怨别人了。

常见的情况,在离婚的案件中,原告总是听被告承诺说“我同意离婚,我们去法院把财产理理清楚”,就匆忙起诉到法院,结果或者被告当庭又不同意离婚了,或者被告在开庭时又说很多原告没有设想到的财产、债务问题。真细致起来,都能把若干年前谁买了保险,谁得了继承财产,谁又给了老人多少钱都掰扯个没完没了。

还有在借款还款的案件中,被告开庭前从未否认存在借款,只是还款时间一直拖延,原告就认为即使开庭了被告也不会否认。但实际上就连被告亲笔签字的借条都有可能换言说,没有实际真正借到了钱,借条以为撕毁了,更何况其他了。

所以,任何案件都千万别把胜诉的希望投注在被告承认上面,更稳妥的作法是在立案之前就把每个能做到的细节证据都取到、准备好。立案之前的工作越细致,案件起诉后胜率才越高。不要怕前期麻烦,前期麻烦点,总比到了法院败诉要强。而且,在起诉前就准备一些证据,实际要比原、被告间关系彻底恶化后再取证据,要容易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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