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派出所拒绝改名可以找律师吗,离婚后小孩改姓名有一方不同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0 11:56:18

公民的户口变更登记是由于客观情况变化,为使原有的登记内容符合实际情况而进行的 一项登记。户口登记具有法定效力,变更只能申请户口登记部门依法进行,公民不能自行改动。

网友咨询:

我只想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到底能不能改孩子的名字?孩子15岁,快到16岁了,是归母亲,并且孩子同意,且也征求了父亲意见,但是父亲不同意,是不是这样就不能改了?只是想要改名,并不是要改姓,那么是不是可以改?

离婚后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是否不能更改孩子姓名?

广东豪益律师事务所陈紫毅律师解答:

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陈紫毅律师解析:

离婚孩子可以随意改名吗?

父母离婚后不能随意改名,父母离婚后给孩子改名,如果不经过对方同意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如果已经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所以,正常情况下,子女出生后,该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所以孩子姓名的变更,仍应当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父母离婚的,如果不是双方一致同意的,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变更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父母离婚后给孩子改姓,如果不经过对方同意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如果已经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要求恢复原来的姓名。所以,给孩子改名还是协商一致吧。

本律师具多年司法机关工作经验,勤勉尽责,勇于突破,敢于挑战,追求公义。
离婚后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是否不能更改孩子姓名?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