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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留置可以找律师吗,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对建设工程有留置权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0 08:49:11

留置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第447条规定了留置权的概念,该条规定,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成人占有的财产为留置财产”

《民法典》第447条规定了留置权的概念,首先,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他不需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就具有的权利,担保形式分为典型的担保形式和非典型的担保形式,典型的担保形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除了留置这一担保形式,抵押,质押,定金以及保证需要签订担保协议。

再强调的是: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如果是不动产,不涉及也不具有法定的留置权。例如: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建设单位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导致施工企业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没有实现或者取得工程款,施工方采取了一种方式:在甲方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拒不交接工程项目,在表面上实行的是“留置权”,但是,因为是建设工程是不动产,即使在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工程项目,施工方也就是乙方,也无权行使所谓的留置权!

留置权行使的法律关系一般包括三种:第一种是租赁关系,第二种是加工承揽关系,第三种是运输合同关系,这些商事上的留置权,也可以叫做“商事留置权”。

债权人行使留置权,必须是同一的法律关系上的债权人才能行使,但是企业之间行使留置权,不受同一个法律关系约束。

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得行使留置权的,当事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行使留置权,也必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留置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履行债务,必须给予债务人一定期限的宽展期,这一宽展期不得少于60天,但是鲜活易烂不易保存的留置产品除外。

在同一不动产上,同时存在着质权,抵押权的时候,因为留置权是法定的担保权,首先,满足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后,质权人,抵押权人顺次才能行驶。

留置权人在宽限期届满之后,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财产拍卖,变卖或者折价优先受偿。

《民法典》第836条也规定了承运人的留置权,

当托运人或者是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费,保管费和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可以就承运货物留置相应的货物,但是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留置权的除外。一定租赁合同,成立合同或者是加工承揽合同时,可以约定是否行使留置权。#硬笔书法#每日一典#听音乐学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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