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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拆迁行政律师怎么找,杭州拆迁专业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9 23:18:19

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户和拆迁部门之间经常会有各种各样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几乎都是因为拆迁安置补偿所导致的,如果拆迁户不愿妥协退让,就很可能会遭遇非法强拆,但因违法强拆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拆迁部门一旦因强拆被诉,在庭审中经常会以各种理由推卸责任,比如把强拆解释成“误拆”(不小心拆了房子),或把强拆责任甩锅给拿钱干活的拆迁公司,这些理由到底成立吗?并不!今天,笔者通过一则浙江杭州的判例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浙江杭州判例:辩称强拆系“误拆”,庭审中还甩锅?镇政府担责


一、案情简介

刘某系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xx村的村民,其房屋面积为70平方米,2014年10月,其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被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多年来一直未有拆迁部门实施拆迁行为,也未获得拆迁补偿。2019年6月,刘某房屋被列入拆除计划,但因补偿标准过低,刘某并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6月,刘某的房屋被拆迁公司强制拆除,刘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违法。

庭审中,拆迁部门辩称:“是拆迁公司直接实施了强拆行为,刘某应针对拆迁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而非起诉我方,并且拆迁公司是在拆除刘某邻居房屋时,因房屋结构彼此连结、误拆了刘某房屋,不存在强拆行为,请求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浙江杭州判例:辩称强拆系“误拆”,庭审中还甩锅?镇政府担责


二、案件分析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公司实施强拆行为,系接受了行政机关的委托,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此时应当由作为委托方的拆迁部门承担强拆的责任,而非是拆迁公司担责,要知道,拆迁公司只是拿钱办事的一民事主体,如果其超越委托范围擅自强拆,那么就会触犯《刑法》的故意毁坏财物罪,拆迁公司没有擅自强拆的动机,强拆责任应当由拆迁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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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拆迁部门辩称“误拆”也不成立,征地拆迁,拆迁部门应对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依法进行丈量、登记,每一处房屋都是独立的,且实施拆迁活动的人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可能存在连房子都能拆错的情况,如果真的是因认知错误而拆错了房子,这也属于严重的失职与侵权,拆迁部门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具体到本案,拆迁公司拆刘某邻居房屋,导致刘某房屋坍塌,如果在房屋结构上这是一个必然事件,那么在拆迁部门与刘某签订补偿协议前,拆迁公司就应暂缓对刘某邻居房屋的拆除,否则就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律规定,因此拆迁部门作为委托方,应当承担违法强拆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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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院判决

1.判决确认拆迁部门强拆刘某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2.责令拆迁部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90日内对刘某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3.本案诉讼费由拆迁部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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