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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打官司包底费用,为什么说打官司赢也是输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9 07:51:12

无论是当事人自己还是部分律师,都觉得自己的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肯定能打赢,但是结果却是输的一塌糊涂?

执业十多年,通过好多当事人咨询上诉和再审案件,基本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原因:

一、对证据过分乐观(你的证据不充分)

业内人士都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证据,你再有理也赢不了官司。好多当事人对自己的证据过于乐观,认为证据充足。但事实上能够搜集或者被采纳的证据却很少,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得不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常见的情形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供货,收货单位某个员工签收。卖方想证明履行了交货义务必须要证明买方已经签收,而证明买方签收还需要证明签字的人是买方的职工或者有代理权限。而实务中卖方又很难取得相关证据证明签字人与买方的关系,证据链不完整,达不到证明目的。

还有的当事人仅有证人证言缺少客观证据。曾经接待过一个群体案件咨询,说卖房时开发商承诺了什么什么,我们所有的购房者都可以作证。购房者互相作证,因为具有利益关系,显然不能被法院采信。

二、把法律关系弄错了。

弄错法律关系不光是当事人自己常犯的错误,甚至好多律师都会犯这个错误。之前代理过一个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修空调的工人因为修空调受伤,以雇佣关系起诉业主要求业主承担雇主赔偿责任,我代理业主抗辩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业主依据工作成果支付费用,不对工人的工作有指导或干预行为,不存在过错。最后法院认定双方属于承揽关系,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还有一个案子,被告开饭店,原告投资入股,但为了保证原告的利益,约定经营期间原告每年不低于多少钱的收益,最后因为亏损饭店关停。本来是很明确的合伙关系,原告非要依据借贷关系起诉,原告认为保底收益类似于借贷关系中的利息,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合同名为合伙实为借贷。但原告忽视了合同中其他条款均是关于合伙经营的条款,最后法院认定双方属于合伙关系,驳回了原告起诉。

三、未经前置程序处理或者诉求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

四、超过法定期间、诉讼时效。

此类情况常见案件一般是起诉已过诉讼时效;保证期间内未向保证人主张担保权利导致保证责任免除;未在除斥期间内行使解除权、撤销权导致原告相关权利灭失。

最后一句话,没有任何一个案子是简单的,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做,律师也要认真对待每一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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