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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要员工直接找公司律师,走hr的路,让hr无路可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9 04:54:10

打工人打工人,当有这么一天,HR让你走,这工,不让你打了,你该当如何?!

最近,我就摊上这样的事了。

在这期间,我头一次仔细研读了劳动法,与HR林多次短兵相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口拙心笨的我为自己好好地争取了一回;

各色人物也粉墨登场,有财务总监温、有IT陈、还有网电萍,他们有的人唱红脸,有的人扮白脸,还有人人前人后两副面孔,好不精彩。

归根结底就是,我要求经济补偿,而公司不给。

当HR让你走

有人说,劳动仲裁不完了么,费那事干嘛?!

有那么简单的话,要谈判专家干嘛,HR也不是吃干饭的。

对的,有点规模的公司是不会让员工顺利地走到仲裁这一步,老板花钱找律师,可比员工容易得多!

HR林也说了,老板这钱,宁可给律师打官司,也不愿意赔偿给员工的。

以下是我的切身体会,希望给有幸划手机的你些许启示!

1.不要相信HR的嘴。

她让你明天别来了,你照样来,打卡上班,打卡下班,一天不落。

她跟你说,她就是代表公司,口头和书面同样有效力;你问她拿书面通知,盖公章的那种。

2.讲法讲金不讲心。

只要你不在自愿离职书上签字,公司辞退,是一定要给经济补偿金的。

3.录音取证。

和HR谈话,每次都要录上音。任凭她吆五喝六,舌璨莲花,反驳得你哑口无言,无地自容。

没关系,请坚信:有理不在声高,真理往往都是沉默的。

请一定要清晰地录上这么一句:“我不会自动离职,公司让我走,请书面通知我。”

4.提出你的要求。

我要求经济补偿。

劳动法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给员工经济补偿金。工作满一年的,以一个月工资为计;满6个月不足1年的,以一个月工资为计;不满6个月的,以半个月工资为计;另外,提前30天书面文件通知到员工,或者多发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当HR让你走

5.线下取证

预则立。

收集你在这家公司存在的证据,为走司法流程做准备。

大到工牌、打卡记录、个税单、工资流水、社保交费凭证,小到公司内部有老板签字的报价单,部门领导签字的发票报销凭证,一一拍照打印,分门别类整理好。

毛主席说得好: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

6.坚守工作岗位

领导孤立你,公司架空你。

首先,身边的同事像瘟神一样避开你,这时候的你,会比烟花寂寞。

其次,剥夺一切与你有关的内容,比如提前交接工作,让出工作微信,注销工作手机号码。

最后,头顶有探头,电脑有监控。让你闲着。

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劳动合同上有规定,辞退员工不赔钱的唯一一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她在等你出错,她在让你出错。

7.沉默,但不是羔羊:破局

找部门领导讨活干,录音;

找HR经理讨活干,录音;

找老板讨活干,录音;

金圣叹说:算得到,熬得住,把得牢,做林冲还是武松,就看各位姐们的造化了!

当HR让你走


PS小贴士:间接让HR了解你有录音的习惯,这样也可少些语言暴力;

手机录音难免声音不清,难以作为证据出示;我当时就在某宝上淘了个专业录音小件,音色清晰,钥匙扣一般大小,带进带出很方便;

公司给出的赔偿金额你能接受就好。毕竟,当大局已定,结束当下,寻求下一份工作,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未来最重要的事!

当HR让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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