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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听话能找律师解决问题吗,不辅导孩子作业追究法律责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18 16:04:12

给孩子辅导作业是家庭教育的表现形式之一,也因其特殊性常常被家长诟病。日前,《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审议,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家长或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条例(草案)》一出,就引起了广大家长的关注:今后不辅导孩子作业是不是也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有专家表示: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同样重要,法律手段只是约束的行为方式,要想彻底改变家庭教育的现状,还需要从“家长教育”开始。

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将被批评教育

因为辅导孩子作业,一位南京妈妈被气出脑梗;一位一年级孩子的爸爸在陪读时,情绪激动捶桌子导致手骨折;还有一位武汉妈妈,在辅导作业时被气出心梗……这些看似玩笑的“朋友圈段子”,却是真实发生的事情。

家住华清学府城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儿子今年上小学三年级了。自从上了小学以来,每一天晚上辅导作业都跟打仗似的。“真的是全靠家长,不然孩子年纪小,好的学习习惯还没有养成,很难自觉完成作业。有的时候遇到孩子‘不听话’,真的气得‘牙痒痒’。”他说。

就在家长们纷纷为孩子写作业的事情集体头疼的时候,2018年11月19日,《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被提交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义务,或者采用侮辱、虐待、家庭暴力等方式开展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乡镇(街道)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应当予以劝诫、批评教育。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辅导。另外,《条例(草案)》还规定:在外打工不能当“甩手掌柜”;反对“丧偶式”育儿;家长辅导孩子,学校、政府都要担责任;每年5月15日所在周为全省家庭教育宣传周……

约八成家长缺乏家庭教育相关知识和经验

江苏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莫宗通在对《条例(草案)》的说明中提到,制定本条例其实是回应全社会加快家庭教育立法愿望的实际行动。根据江苏省妇联与有关部门开展的家庭教育现状问卷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约八成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迫切需要家庭教育服务。

慧心海亲子成长中心老师刘燕霞告诉记者,在对孩子和家长进行亲子活动的同时,确实发现大部分父母并不知道怎么教育孩子,缺乏专业机构的辅导。她说:“看似人人都会的家庭教育问题,其实并不是人人生来都会的,更多的是凭借自己的‘经验’,其实更需要专业的机构来辅导。但我市现有家庭教育服务资源匮乏,服务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服务市场混乱,专业素质也不高。此外,家长育儿观念不强,认为不需要专业辅导,孩子教育是自己的事情。”刘燕霞认为,《江苏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是进步的表现,以法律的形式推进了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的成长和父母们对于家庭教育更专业意见的寻求。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有不少家长针对这一《条例(草案)》发出了反对的声音。家住雁鸣家园的王女士告诉记者,她自己文化程度不高,现在孩子上小学四年级都觉得辅导起来很困难,如果将家庭教育这个事情写进法律,她认为不是很合理。“家庭教育完全是‘私事’,政府不应过多干预。”她说。

家住海伦国际的刘先生表示:“我和妻子每天上班都很忙,回到家里还要拖着疲惫的身子给孩子辅导功课,真的是精力有限。把辅导作业写进法律,那学校和老师的责任不是更轻了吗?将来孩子学业出现问题,反而都成了家长的问题!我认为怎么教育孩子不能用法律来‘上纲上线’,给家长们普及教育学和心理学,切实解决家长们的一些困难才是关键。”

家长李星亚说:“孩子的成长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家庭、政府和学校三者目标一致,侧重点各有不同,是互为补充的关系,应在尽好自身的职责上多弥补短板。政府应该做好倡导、指明方向,宏观指导多一些。学校有教育理论和资源上的优势,既应该教育好学生,也要引导好家长。”

其实,我市一些学校已经开始重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关系。曲江第二小学校长阎利娟告诉记者,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同样重要,是相辅相成的,缺一不可。在孩子的小学阶段,父母的行为举止甚至可以影响孩子终身,所以曲江二小特别重视对家长们的“家长课堂”建设,每周都邀请专家走进学校,给孩子的父母们以讲座的方式开展授课。她说:“孩子归根结底还是家庭的一员,因此家庭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现在大部分的父母都没有经过专业系统的学习,我认为父母学习怎么样教育孩子是很有必要的。”

建议义务段分年级开发家庭教育课程

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力、蒋昔桥告诉记者,家庭教育立法在严格意义上来说应该属于亲属法范畴,而我国《婚姻法》早已规定父母有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也有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教育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家庭教育立法已经较为健全。

王佳力、蒋昔桥说:“家庭教育是对未成年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家庭教育的核心在于父母转变教育方式,父母要给未成年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言传身教、注重沟通。家庭教育的形式和方法可以是多种多样的,法律无法细化教育的品质、时间、内容,以及教育的宽度与广度,故不宜通过细化立法来规范和约束父母教育孩子的方式和方法,为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增添更多法律责任。家庭教育应在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的大原则下,实行素质教育而非机械地约束,既约束了父母的主观能动性又增加了父母的负担。法律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力等特征,家庭教育应因材施教,若用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是不现实的,法律是最低层次的道德,家庭教育的出发点一定是爱与关心,用低层次手段约束高层次情感势必事倍功半、南辕北辙。”

西安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解慧明认为,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是孩子成长的一体两翼,家庭教育立法是好事,说明全社会都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关于家庭教育立法问题,解慧明说:“首先应明确家长或者监护人在家庭教育中应承担哪些责任,应履行哪些义务,明确了具体的内容,可以帮助家长更好地行使职责。二是针对家长在家庭教育中的种种误区以及方式方法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学校给家长设立家庭教育积分制,强制家长必须接受相关教育,以保障孩子能够正常入学。与此同时,建议妇联、团委、少工委建立校外教育辅导站、家庭教育服务站点等开展家庭教育,以补充学校在这方面的局限性,在义务段分年级开发家庭教育课程,家长应每年拿到相应年级段的合格证。只有建立这样的机制,家庭教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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